瑞金时期的苏维埃政府机关事务工作

2019-09-09 11:25曹春荣
党史博览 2019年8期
关键词:苏维埃政府瑞金中央政府

曹春荣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第一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会址

瑞金时期是指中国共产党领导创立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在瑞金筹建和驻扎的那几年,即1931年至1934年。在这个历史时段里,主要由赣南、闽西、粤东苏区组成的中央苏区已经形成,各级工农民主政权已先后建立。依托中央苏区,并以地方政权为基础和纽带成立的中央工农民主政权,即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已经有效行使立法、行政、司法等各項国家权力,体现中共执政理念。正是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有了从地方到中央的苏维埃政府的机关事务工作。这项工作的建立,对于保障地方和中央苏维埃政府的正常运行、有效管辖,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长期以来,这方面资料的搜集、整理、编纂、研究却少有人做。笔者留心于此久矣,乃有本文之呈献。

机构设置

瑞金时期苏维埃政府机关事务工作机构的设置,可以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为界,分两个时段来叙述。

 一苏大前地方苏维埃政府中的机关事务工作机构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共在红色割据区域建立苏维埃政府之前,一般要先成立革命委员会,作为工农兵贫民夺取政权前指挥暴动的政权机关的组织。《革命委员会组织纲要》规定:各级革命委员会是各区域内的最高政权机关。县革命委员会设组织、宣传、政治保卫、财务四科和秘书处。其中秘书处下设文书、收发两股。从各科、处职能来看,县革命委员会里负责机关事务工作的,当系秘书处与财务科。县革命委员会(以及其他级别革命委员会)系临时权力机关,政权处于草创阶段,机关事务工作不是大量的、经常的、有序的,没有专司机构不足为奇。况且《革命委员会组织纲要》明确要求:“各级代表及各级执行委员会和各部办事人员,均有尽义务之责。”这意味着革命委员会的机关事务工作,多由各部(主要是秘书处和财务科)办事人员兼职完成。

1930年3月间,先后成立的闽西苏维埃政府、赣西南苏维埃政府,以及同年10月成立的江西省苏维埃政府,都内设秘书处,以掌管机关事务工作。

 一苏大后中央苏维埃政府中的机关事务工作机构 

一苏大前尚未成立中央政府,故一苏大的会前、会中事务性工作,均由临时筹备机构承担,其工作人员亦从相关单位调集、借用。

1931年11月7日至20日,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瑞金叶坪隆重召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于大会期间正式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时称“赤色中国”。赤色中国的最高政权机关为全中华苏维埃代表大会(简称“全苏大会”)。全苏大会闭幕后,由大会选举产生的中央执行委员会及其主席团,行使国家最高权力。中央执行委员会下组织人民委员会处理日常政务,发布一切法令和决议案。

11月27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毛泽东为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中央人民委员会主席,项英、张国焘为中央执行委员会副主席、中央人民委员会副主席。中央人民委员会初设九部一局,即外交、军事、劳动、财政、土地、教育、内务、司法、工农检察等部,以及国家政治保卫局。此外,还设立了总务厅。由此,中央政府初具规模,保障中央政府正常运转的机关事务工作,日趋繁杂。

12月11日,广州起义四周年纪念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机关报《红色中华》在瑞金创刊。12月18日出版的第2期第4版,发表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委任政府工作人员的文告,其中有“委任方维夏为中央执行委员会总务厅厅长”的内容。这表明,第一次全苏大会结束后,临时中央政府便成立了总务厅,并委任了该厅首长。从此,中央政府里有了管理机关事务的专门机构。

临时中央政府总务厅(以下简称“中央总务厅”)的职权及详细组织情况,目前尚未见当时的文献记载。从其实际履行的职责、开展的工作来看,中央总务厅为管理中央政府(中央执行委员会及中央人民委员会)内部事务的工作机构,其职责主要是为中央政府正常运转提供后勤保障。为切实履行职责,中央总务厅下设处(管理处、出版处、总务处等),处下设科(文书科、会计科、交通科等),科下设股(事务股等)。另外,还有运输队。全厅工作人员一度达到165人。已知徐毅曾任管理处处长,袁福清曾任总务处处长,黄亚光曾任出版处处长。

中央总务厅厅机关无专门办公场所,随中央政府首脑机关一起处理公务。从成立之日起,到红军长征离开瑞金,中央总务厅历经数迁:先在叶坪,1933年4月迁到沙洲坝,1934年7月迁到云石山,同年10月10日随中央红军主力实行战略突围即长征,1935年10月到达陕北。

如同地方苏维埃政府中的一些部设有总务处(科)一样,中央苏维埃政府中的一些部也有总务处(科)之设置。1932年8月17日,中央人民委员会第22次常会通过的《财政部暂行组织纲要》就规定:财政人民委员部之下设总务处,“总务处掌管财政人民委员部内各种财产、文件及一切杂物”。1933年4月28日颁布的“中央人民委员会关于设立各级国民经济部的训令”,所附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各级国民经济部暂行组织纲要》,也规定国民经济人民委员部内设立总务处。“总务处掌管会议记录,文书的收发保存,会计庶务等事宜。”1932年2月1日正式开业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也在行长之下设有总务处,“总务处下设管理科、文书科”。

显然,这些部内设置的总务处,兼有机关办公厅和事务管理局职能。

 一苏大后地方苏维埃政府中的机关事务工作机构 

为使各地苏维埃政府各项工作(包括机关事务工作)有章可循,中央政府先后颁布了《地方苏维埃政府的暂行组织条例》(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地方苏维埃暂行组织法(草案)》(1933年12月12日)。这两个文件对地方各级苏维埃政府中负责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主要职责,已有较明确的规定。

《地方苏维埃政府的暂行组织条例》规定,除乡苏维埃的工作人员以不脱离生产为原则,有生活费的工作人员仅为主席1人、交通1人、其余工作人员1人,故无机关事务工作一说外,其他级别的苏维埃政府都设置相关机构,以辅助这项工作。

在城市苏维埃(中央和省的直属市除外),“废除秘书制,设立总务处以管理城市苏维埃内部一般的杂务,总务处设主任一人”。该处之下“得分设文书、印刷、会计、事务、收发等股”。总务处主任1人及文书、印刷、会计、事务、交通各1人,均得领生活费。

区、县、省三级苏维埃政府(执行委员会)中,“须设立总务处,以办理一般的杂务。总务处之下分文书、印刷、会计、事务、收发、交通等股”。总务处长及各股工作人员1人至数人(依政权层级而定),均有生活费。

城市、区、县、省四级苏维埃政府中的总务处,除了办理机关一般杂务,还得协助有关部门在召集苏维埃全体代表会议、执行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主席团会议、各科各部会议之前,准备议事日程、报告、提案及其他材料,一言以蔽之即办会。至于机关经费支出预算,则由同级政府财政部门编列,送上级苏维埃政府批准后执行。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几级地方政府中的总务处,其性质、职能都类似政府办公处(室),但确实负有管理机关事务工作之责。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地方苏维埃暂行组织法(草案)》,曾因苏区各地选举(第二次全苏大会代表)将次完毕,各级地方苏维埃正在改组,而在尚未提到第二次全苏大会作最后决定之前予以公布,以便各地遵照实行。《地方苏维埃暂行组织法(草案)》条文共有7章208条。其第四章“各部”规定:省、县、区、市各级苏维埃执行委员会之下,设立劳动、土地、军事、财政、国民经济、粮食、教育、内务、裁判等部,以及工农检察委员会、国家政治保卫分局、审计委员会、总务处等机构。这是总务处首次明确列入地方政府“各部”,其职掌、编制、隶属关系等,分别以第193、194、195三个条文规定之。

其中第195条规定:各级总务处仅受同级执行委员会及主席团牵制,不发生(上)下级的隶属关系。

但为了某些事务工作的必要,如纠正收发工作的错误,改良文书与印刷的技术,调派技术工作人员等,上级执行委员会的总务处得给下级执行委员会总务处以指示,并得要它对于这些事项作报告。

以上各条的内容,充分表明省、县、区、市各执行委员会(即苏维埃政府)中设立的总务处,是职掌各机关事务工作的专门机构。当然,它也具有各执行委员会办公处(室)的职能。

在各级地方苏维埃执行委员会下设立的各部,以及红军中的国家政治保卫局分局中,也有内设总务科(处),以管理该部机关事务的。

此外,1933年4月15日经中央人民委员会批准的《省县区市教育部及各级教育委员会的暂行组织纲要》,也规定省教育部内设总务科,总务科编制有秘书、文书、会计、统计等4~8人。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大礼堂

基本职能

瑞金时期苏维埃政府内设的总务厅(处),一般具有综合协调和后勤保障的双重职能,尤其是中央总务厅,兼具中央政府办公厅和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身份,双重职能更加显著。

中央总务厅职能包括:

 履行中央政府办公厅职能 

曾在临时中央政府机关担任机关党总支副书记的钱希均,在当年和事后回忆中,一直视中央总务厅为中央政府办公厅,并记得危拱之、李伯钊、蔡纫湘刚到瑞金时,都在中央政府办公厅当秘书。钱希均多次受中央政府主席毛泽东指示,给谢觉哉、林伯渠、吴亮平安排食宿等。办公厅的秘书还为中央政府起草过多个文件。

约在1934年1月,中央总务厅为各级政府帮助邮政工作事,专门发出第一号公函,以确保由上而下的法令、文件能按时迅速送达目的地。

1934年春,为着开展节省运动,建立和健全会计制度,中央审计委员会拟对中央政府各部进行检查,为此首先由总务厅召集各部工作人员组织突击队,相互到各部查阅账目,发动节省运动,并帮助编制预算决算。

 履行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 

相对于履行中央政府办公厅的职能,中央总务厅履行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的职能更多,也更规范。

1.预算及经费管理

临时中央政府刚成立,便颁布了为实行财政统一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暂行财政条例》,以及《人民委员会训令》(财字第2号)。这两个法律文件规定苏区内各级行政经费、各军伙食杂用等经费,均实行预算管理;各级财政机关、各军经理机关按中央规定的财政系统对各单位进行预(决)算管理。

中央总务厅的财政预算对象除自身经费以外,还包括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团、中央人民委员会、中央审计委员会、最高法院的经费。中央总务厅须按时造就预算报中央财政部,然后按批准数去申领,去支付,还得在预算执行完毕后造具决算表,报中央财政部核销。

2.物資采买、制作、分配及管理

中央总务厅是中央政府机关的管家,负责机关人员办公、生活所需各种物资的采买、制作、分配及管理,以保障机关正常运行。顺理成章,中央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日常伙食,也由中央总务厅经办与管理。

3.房屋借用、修缮与建造及室内家(用)具配置

临时中央政府及其下属各部办公用房,机关工作人员住宿用房,基本上都是就地解决,征用或借用当地公共建筑,如祠堂、庙宇、会馆,以及部分民房。这些征、借手续,与地方干部和群众联系协调,房屋的使用安排等一应事务,便由中央总务厅负责。需要修缮与建造的房屋,也由中央总务厅提出预算申请经费,然后拿钱去市面上购买材料,雇请工人。开工后、验收时,中央总务厅都派员到场监理、过验。

从瑞金中央革命根据地历史博物馆对叶坪、沙洲坝、云石山几处革命旧址的复原陈列来看,临时中央政府及中共苏区中央局、各群众团体中央机关的家具、用具,以及机关主要领导人的办公室兼寝室的家具、用具,都因就地取材而显得简单、朴素,只求保证办公、生活的最低需要即可。如领导人用房,大抵有一床、一桌、一椅、一脸盆架、一木(竹、籘)箱而已。这些事也由中央总务厅负责办理。

4.会议服务

临时中央政府在瑞金时期召开过许多次大小不等的会议,如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团)会议、中央人民委员会常会、全苏代表大会、中央政府春耕生产运动赠旗大会、查田运动大会、中央苏区南北部经济建设大会等。会前的准备工作,如起草会议通知并印发,文件的印刷,一应文件、茶水的备办等;会中的接待、伙食、住宿的安排等;还有会后的用具、文具及其他器物的清理、归置等,都由中央总务厅负责。

5.文书、小册子的起草、缮写及出版、印刷、传递

中央总务厅内设的文书、出版、印刷、交通诸处(科),专事中央政府各式文书、指导工作小册子的起草、缮写、出版、印刷和传递。中央政府的《夏耕生产运动大纲》《查田运动指南》,以及毛泽东的《长冈乡调查》《才溪乡调查》《乡苏维埃怎样工作》,张闻天的《区苏维埃怎样工作》等油印本,就是由中央总务厅文书科负责印发的。各处(科)工作人员艰苦朴素、勤俭办事,克服困难,保证了中央政府各式文书、小册子的顺利制作和发出。出版处的同志不仅想出了以毛边纸代替蜡纸搞油印的办法,而且创造了一张准蜡纸印刷6000余张油印品的奇迹。

6.中央首长的医疗保健安排

吴吉清曾任毛泽东的警卫员,他的《在毛主席身边的日子里》一书中记录了这么一件事:

在几个月前,组织上为了照顾主席的健康,派总务厅袁福清厅长和傅连暲院长(中央红色医院院长),又来征求主席的意见,打算让陈炳辉医生来担任主席的护理工作。可是由于当时医生缺少,主席不同意。袁厅长和傅院长知道主席脾气,也就没再坚持,只好从中央医务学校毕业生中,挑选来一位医助——共青团员钟福昌同志,主席这才同意了。

这表明中央总务厅还负有安排中央首长医疗保健事宜的职责。

7.举办机关合作社

为战胜国民党当局对中央苏区的经济封锁,抑制商人对消费者的盘剥,方便机关工作人员和附近群众购物,临时中央政府号召有条件的机关单位创办消费合作社,社员自愿集资,民主管理,优惠消费。中央总务厅请政府机关总支副书记、国家银行金库会计钱希均出面创办机关合作社,并担任合作社主任。合作社由机关工作人员集资合股举办。

8.接待

瑞金中央革命根据地历史博物馆馆藏文物中,有一张写在“中央政府总务厅用笺”上,盖有“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总务厅管理处接待科”印章的手书介绍信。介绍信内容是告诉瑞金黄岗乡苏,一个名叫李绍清的同志原在接待科工作,现在要求回家去,特介绍他前来黄岗乡苏,请他们到时接洽并转给介绍信,让他返家。

从这件文物可知,当年中央总务厅在管理处下设接待科,负责接待工作。鉴于来往中央苏区首府瑞金的各级各类干部甚多,接待安置任务当甚为繁重。

重大工作

除完成日常工作外,中央总务厅还执行了几项重大工作。

瑞金红军烈士纪念塔

 参与第二次全苏大会的筹备 

根据《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苏维埃组织法》的规定,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每两年由中央执行委员会召集一次。因而中华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于1933年6月8日作出决议,定于当年12月11日(广州起义纪念日),在瑞金召开第二次全苏大会。为此,成立了第二次全苏大会准备委员会,指定时任中央内务部副部长梁柏台、中央政府秘书长谢觉哉和中央总务厅厅长赵宝成为委员。

第二次全苏大会准备委员会雷厉风行,两天就拿出了《准备第二次全蘇大会的工作计划》,并在6月23日出版的《红色中华》报上公布,以进行舆论宣传并征求各方意见。该工作计划明确了“大会一切事务的布置”。从计划内容看,除大会工作人员的征调和大会出版的准备,以及大会游艺方面的准备,需要以别的部门为主、由中央总务厅配合外,其余各项均需中央总务厅担纲完成。此外,购买、保管、分配二苏大所需办公、生活物品,搜集、保管、分配各界给二苏大捐献的慰劳品,办理二苏大伙食、茶水及制作代表、来宾证件等项,也都由中央总务厅负责。

《红色中华·第二次全苏大会特刊》第7期第4版(1934年2月3日),刊登了《大会收到慰劳品统计》一文,详细记载了瑞金及粤赣、福建、闽浙赣苏区,各省县各医院、各省县各红军部队,中央一级各机关及国家企业工人等,向大会捐赠的猪肉、青菜、酒、手巾、汽灯、爆竹、彩匾等物品的数量,从中可见中央总务厅工作之繁忙。

 承担二苏大工程建筑管理任务 

1933年7月11日,中央人民委员会第45次会议讨论了关于第二次全苏大会的准备工作,决定中有一项是:“为着纪念历次战役中牺牲的红军战士,决定建立红军烈士纪念塔。经费除中央支给一部外,再向苏区群众及红色战士发起募捐,于全苏大会前完全建筑成功。”与此同时,在红军烈士纪念塔周围修建红军检阅台、红军纪念亭、公略亭、博生堡四座革命纪念建筑。

1933年7月15日,第二次全苏大会准备委员会为建立红军烈士纪念塔,向各机关团体发出启事,要求苏区广大革命群众、红色战士和红军政治机关做好两件事:一是动员、组织各地工农群众和红色战士自动募捐,帮助建立纪念塔;二是请红军各级政治部调查各次战役中牺牲的红军指战员姓名,并将他们的简历叙述出来,寄给准备委员会。

除了在第二次全苏大会前完成上述五大革命纪念建筑的建造,二次全苏大会准备委员会还承担了为大会建造一座开会用的大礼堂的任务。显然,它也要赶在二苏大之前竣工。为此,在中央总务厅下专门成立了苏大工程所,由中央总务厅管理处左祥云兼任所主任。

经过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尤其是江西、福建两省工人的辛勤劳动,当年8月1日开工的中央苏区五大革命纪念建筑,以及10月开工的中央政府大礼堂,奇迹般地在二苏大召开前全部竣工,为二苏大献上了一份厚礼。

中央政府大礼堂北侧山坡还配套修建了一个大型防空洞(时称“飞机洞”),以备开大会时与会人员躲避敌机轰炸之用。

 开展节省运动 

1932年2月17日的第10期《红色中华》报,刊登了中央人民委员会题为《帮助红军发展革命战争实行节俭经济运动》的第3号通令。“通令各级政府,务须立即实行节俭运动,所有各地方政府的预算、杂费、特费等,必须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工作人员一律裁减,甚至一张纸一支笔都不要乱(浪)费,以免多耗经费。要存着‘节减一文钱即是对革命工作有一份帮助的观念来实行广大的节俭运动,来积蓄金钱或积蓄粮食以作供给红军发展革命战争之用”。从此,节省人、财、物,为着革命战争,成为苏维埃政府的工作、生活原则之一。

中央总务厅党组织领导全体工作人员热烈投身到节省运动中,取得了很大的成绩。这在《中央审计委员会检查中央各部3月份节省成绩的总结》一文中有所反映。《总结》中关于行政经费的节省简表显示:总务部(厅)1934年2月份实支2968.544元,3月份预算1446.5元,实支1455.587元;与2月份比,3月份减少行政经费1512.957元。关于工作人员节省伙食简表显示:总务部(厅)节省米207斤6两,节省菜钱121元8角6分(其中包括输送队存了好久的伙食尾子85元8角6分全部捐入)。

《总结》还提到总务厅从前每夜用8斤樟油,现在只用3斤半;办公用纸头,信封用废纸做,笔墨责令要用好久。尤其是出版处同志研究毛边纸当蜡纸,得到意外成功,减少蜡纸130多张,4月以后可以完全不用蜡纸。还有,工作人员不要公家发夏衣。

 反对贪污浪费、官僚主义 

苏维埃政府自成立之日起,即反对旧的统治机关普遍存在的贪污浪费、官僚主义痼疾。1933年12月5日,《红色中华》发表题为《节省经济与开展反浪费斗争》的社论。在节省运动中,建立预算决算的制度,并严格审查预算决算,以防止浪费。

10天后,中央执行委员会发布《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第26号训令,规定了严格惩治苏维埃机关、国营企业及公共团体工作人员滥权渎职造成贪污浪费的惩罚办法。

此外,中央总务厅也开展了肃反工作,破获过反革命分子,如出版处的骆一正。

历史意义

瑞金时期的苏维埃政府机关事务工作,是在残酷的战争环境下,在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甚为落后的农村根据地开展的,而且许多工作均属首次。但广大机关事务工作人员以党的事业为重,紧紧依靠人民群众,艰苦奋斗,因陋就简,很好地完成了各种后勤保障任务,并且创造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回顾这段历史,我们可以看到瑞金时期苏维埃政府的机关事务工作(以中央总务厅为主)至少具有如下历史意義。

一、中共党史上第一次有了执政后的机关事务工作。中共取得政权以前,也有机关事务工作,但处于地下状态的“住机关”,其性质、内容、方式,跟执政后的完全不同。瑞金时期,中共创建了公开的从地方到中央的工农民主政权,政权机关的事务工作就是保障机关正常运行,提高中共执政效率。因此,它的管理体制、机制开创了中共执政条件下机关事务管理的模式,具有深远的历史影响。

二、各级政权的机关事务工作部门,以自己辛勤的劳动,为政权机关的正常运行,为机关工作人员的日常生活,提供了基本保障,并且创造了许多克服困难、砥砺前行的经验。如依靠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勇于创新、因地制宜、因陋就简等。

三、当年中央总务厅出现的问题,为后来的政府机关事务工作提供了教训,如要重视政治思想工作,不能沉浸于一堆事务之中迷失了方向;要遵守群众纪律,自觉维护群众利益,建立良好的政群、干群关系;领导干部要严以律己,也要严管部下,尤其是身边亲近的人;当家要理事,要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不要做甩手掌柜、做官当老爷;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廉洁奉公、严惩贪污;等等。

四、当年建造并存留至今的五大革命纪念建筑及中央政府大礼堂,已经成为一个时代的标志,成为中国共产党建政建国的历史见证,成为中国革命精神、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载体。其历史意义怎样评价都不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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