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投标管理分析

2019-09-09 08:51张玉英
中国科技纵横 2019年13期
关键词:投标公路工程管理

张玉英

摘 要:本文通过查找相关资料,分析公路施工中的工程投标过程,对目前公路工程投标工作中出现的合同内容存在缺陷、虚假投标、工程投标监管力度不够等问题进行了总结,并提出了加强公路工程投标管理的对策,以保证工程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关键词:公路工程;投标;管理

中图分类号:U41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064(2019)13-0085-02

0 引言

我国在进行相应的招标工作时往往对于施工成本有着过高的关注,这种招标观念在评标小组成员中广泛流行,使得我国的公路工程施工质量往往达不到相应的标准,政府在认识到这一问题之后,对于国际上的招标方案进行研究后发现,使用低价中标的方式相比于无底价中标,有着更多的好处。通过改变评标小组的工作顺序,使评标工作从最低的投标工作开始,根据投标方案中的具体内容进行分析,来判断该投标方案中的质量和资金使用是否合理,技术条件是否能够达到相应的要求,这种由低到高的检索方式,对于价格的重视程度将被降低,使得相应的工程的质量和施工技术成为了竞争的主体,这为该行业的发展创造出了一个良好的环境,对于维护投标招标工作的基本原则起到积极作用。

1 公路工程投标的原则

1.1 透明公开性

公路工程在进行投标工作时应具备透明公开性的原则,工作中的每个部分都必须公开,要求投标工作必须依托法律程序进行,工程项目建设根据法律程序以及签订的合同条款记录在公共平台上,使投标工作具有标准性以及规范性,对项目的建设开展做好数据统计,有利于大众监督。

1.2 竞争公正

投标工作应具有竞争公开的原则,避免不公正的竞争,是保证我国经济稳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保证竞争的公正能够提供提高工程建设单位的积极性,能够使他们认识到自身的不足,不断的完善自身的管理机制以及技术要素等。投标的参与者都应该明确平等公正的意识,使投标工作能够有序的展开。

2 公路工程投标的过程

2.1 投标文件的编制、送达

公路工程投标文件通常分为两大类,因为公路工程建设不单需要经济支持,还有很多方面需要保证技术达到一定的质量标准,所以政府在这方面进行了规定,需要保證公路工程投标文件需要包涵商务内容和技术内容,通过这种方式将相应资金分配和技术手段进行简要阐述,让政府能够通过这种方式对于施工单位自身在勘测过程中所获取的信息进行进一步的了解。

2.2 评标小组现场开标评标

为了保证评标工作的科学性,需要根据相关的资质由公路工程专家成立评标小组,组员在招标现场已全透明的情况下将投标文件进行审核,在进行这项工作的过程中必须保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能对评标工作以任何理由的方式进行干预。

2.3 确定中标人,按照法律程序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经过科学评标工作之后,就会确定相应的中标人,为了进一步表述政府在这方面的公开原则和对于中标人的基本权益的保护,在确定中标人在中标后没有质疑的情况下,由媒体公司公布其结果,并且按照相关的和合法流程进行相关合同的签订,使得双方的权益和责任进行公平交换。

3 目前公路工程投标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3.1 合同内容存在缺陷

公路工程依照法律法规制定合同的过程中,应该按照双方的真实目的进行文字表述,使用准确明朗的合同文字进行约束。如果在制定合同过程中,所表述的文字存在差异或者内容歧义,那么在今后的施工时极易出现劳动争议,造成招标方和投标方不能履行合约进行。如果在公路工程投标合同中存在违法条约,那么依照法律条款,整个合同应该视为无效对待,因此并不具备法律效应。而且,在招标过程中会制定一系列的规定,如果这些条件不能够得到充分的满足,那么投标也可以被取消。同时,当双方在公路工程投标合同中无法得到有效解决时,可以选择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的双方可以接受的权威机构进行协调商议,应该以诚实守信、依法处理的态度妥善解决合同争议。

3.2 虚假投标

虚假投标是公路工程投标工作中的常见问题,在重点施工项目中较为普遍,比如规模较大的工程以及政府参与的投标工作,在一些大企业中部门出现腐败的情况较为严重,在进行投标工作时,招标人员在工程发包的过程中,对所有的参与人员不进行公开,对部分工程实施内部的投标,招标人员依靠投标的代理部门根据法律程序开展形式化的投标,联合其他投标企业陪标,然后使评标专业者按照内定好的中标人员作为工程项目投标工作的中标人,在进行相关的法律程序,应付大众的监督。这种内部的虚假投标,严重的违背了投标工作的透明公开以及公正的原则。招标代理机构不规范,部分招标单位的代理机构属于中介,涉及到的人员交涉范围广,特别是不正规的代理机构,为了追求更多的利益,采取不正规的通道进行虚假投标,在承包各个招标项目时,通过暗中送礼等方式来中标,不利于投标的规范性。

3.3 工程投标监管力度不够

公路工程的投标行为实质上属于带有法律性质的活动,在当前阶段公路工程的开展中,监督管理制度还不完善,监管部门缺乏专业性与规范性,在进行投标的过程中经常走形式,部门之间缺乏协调,无记录、无组织,导致工作出现很多失误,无法使监督的力度有效地运用到工程投标中,由于监管力度不够,导致出现违反投标法律的情况,比如虚假投标、串标、规避招标问题,标底无法反应工程造价,影响了投标秩序,限制了投标的正常进展。在相关法律规定中,并又没形成完整的监督处罚体系,文件中充斥着大量的对于某一方面操作的禁止命令,但是对于违反该命令所需要进行处罚的方式没有明确,部分地方领导就对于该文件中这些规定没有足够重视,为了让招标供工作按照符合自己期望的方向进行,对该文件中的很多规定没有认真对待,使得当地的公路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缺少正确的法律体系进行指导。

4 加强公路工程投标的管理对策

公路工程投标方面的管理力度对于增加公路工程质量,改善这一行业的市场秩序,有着重大影响,为此,本文根据上述情况中对于公路工程投标招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总结出了如下几点浅显的建议。

4.1 逐步推进公路工程投标工作管理

我国在公路工程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已经根深蒂固,针对这一现象,需要找准引发问题的主要因素,循序渐进的完成这一改革任务。通常来说,在目前的公路工程投标工作中,行政部门在其中的话语权过高,使得在相关法律还不够的情况下,创造除了违规操作的土壤,让这一工作中需要秉持的公正公开原则不能够贯彻到底,为此,在逐步推进公路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管理科学化的步骤中,第一步就是将公路工程管理单位对于招投标工作的管理职责进行剥夺,使得该职权和政府之间的权力相互分离,同时为了保证这一工作能够得到顺利的完成,工程建立招标工作可以委托第三方的机构代为执行,让当地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工作和政府脱离,让该机构在进行这一工作时拥有最大的自主权,并且需要对于公路工程招标工作所产生的盈亏状况负责,公路工程管理单位在行驶管理职权时,不能够绕过该机构进行直接管理,并且对于该机构只有相应的认证权力和监督职责,对于其的具体操作细节不能够进行直接干预,保证这一机构在完成招标工作時受到政府干预的情况降到最低,改善投标工作中缺少原则化的现象。

4.2 形成无标底招标,实行低价中标

公路工程主管部门虽然很多的职权被分出去,但是作为该方面的主管部门,对于投标工作的监督工作不能够松懈,针对当地的具体情况和市场形势,需要制定出符合当地公路工程质量发展的相关法律,在其中对投标工作中的各个方面进行规定,并且增加监管力度和处罚力度,保证具体进行投标工作的单位在进行工作时各个方面都能合理的进行,保证这一工作的合理性。同时对于该项工作中可能出现纠纷情况进行进行设定。该规定也需要对于各种情况进行分析,保证出现纠纷时有能依据相关条件进行解决,防止市场因为纠纷出现乱象情况。

4.3 选择恰当的主材供应方式,保证工程效益

公路工程施工主要分为两个难点,一个施工技术难点,一个资金筹措难点。施工技术主要和当地的地里环境和需要公路工程的规模有关,资金筹措的难点主要原因就是公路工程的主要材料总价格高昂。针对这一现象,在进行主材供应方的选择时,不能够仅仅将当地经济的发展作为首要的选择目标,将所有的主材料全部在当地进行采购,而是应该针对这一问题做出相应的市场研究,将各个方面的成本进行计算,并且着重考虑使用主材的质量,保证是使用的主要材料在质量和供应上均不会出现问题,杜绝因为主要材料的原因所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或者工期延误的现象。

5 结语

综合上文所述可以知道,公路工程是当前发展绿色经济的重要方式,保证投标工作的合理性对于促进工程质量的发展及该行业市场秩序的稳定性有着极为重要作用。对我国进行的快速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 智艳军.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山西交通科技,2014(1):27-28.

[2] 王庆波.浅议黑龙江省公路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J].黑龙江交通科技,2010,33(8):224.

[3] 张迎辉,芮捷.浅析国内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若干问题[J].公路,2006(3):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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