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宗教观及其当代价值探析

2019-09-10 07:22徐佳辉
学理论·下 2019年2期
关键词:宗教

徐佳辉

摘要:近年来,宗教问题越来越成为世界不稳定的因素之一,因此日益受到各方关注。我国宗教问题也频出,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加强对马克思宗教观研究,对改进我国宗教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将先简要介绍马克思宗教观如何在吸收前人的思想理论基础上结合实践逐步发展成熟的历史过程,再依据马克思宗教观的基本观点、结合我国实际国情,从唯物史观角度出发探求马克思宗教观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的当代价值。

关键词:宗教;马克思宗教观;唯物主义无神论

中图分类号:B9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9)02-0040-04

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指出,“宗教问题始终是我们党治国理政必须处理好的重大问题,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特殊重要性,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关系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关系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突出强调宗教工作在我国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的重要作用。目前我国宗教发展的总体趋势是健康有序的,但仍有部分宗教分子在极端主义和国外分裂势力的影响下,为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而制造各种宗教分裂事件。因此,深入研究马克思宗教观对新时代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工作以及处理我国宗教事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马克思宗教观的形成过程

马克思宗教观是在吸收无数前人的宗教思想、理论的基础上,不断结合实践,并经过一定历史时期的积累和沉淀最终发展成熟起来的。

(一)马克思青少年时期的宗教思想

马克思出生在一犹太家庭,由于从小深受浓厚的宗教教育,六岁便开始信基督教,直到中学都信仰着基督教。1835年的一场中学考试中,在作文里他曾写到基督教可以使内心保持高尚,让人在较为困难的时候得到慰藉,基督教可以让人变得博爱,并且有一颗建立高尚事业的信心。虽然此时的他认为基督是美好的、神圣的,信仰着基督,但他对基督教义的理解却是与传统教义有偏离的,在他的心中已经有了为人类的幸福和解放牺牲自己的萌芽。

对他后期成长思想转变产生了至为重要影响的两个人分别是他的父亲亨里希·马克思(HeinrichMarx)和他的家庭朋友维斯特华伦(Westphalen)男爵。亨里希·马克思是一个非常良好的教育和人道主义精神的律师,而普鲁士政府由基督教贵族控制,他们要求犹太人生活在犹太区,或皈依基督教。马克思的父亲为了孩子的前途,于1824年让马克思接受改宗受洗。改宗受洗使改宗者处于一个十分尴尬的境界,要么成为虔诚乃至狂热的教徒,要么成为宗教的背叛者。马克思后期对宗教的激烈批评或许与此经历紧密相关。而维斯特华伦对马克思的影响主要在于他激发了马克思对古希腊文学的兴趣,而这也成为马克思无神论宗教观的渊源之一。

(二)马克思宗教观的转变

1.大学期间马克思宗教观的转变

进入大学后,他加入了青年黑格尔派,在此阶段深受黑格尔的影响,马克思开始在黑格尔哲学的基础上对宗教进行批判,马克思也逐步由天然神论向唯心主义无神论转变。在写给父亲的信中马克思曾说道“帷幕降下来了,我最神圣的东西已经毁了,必须把新的神安置进去。我从理性转向现实本身去寻找思想,如果说神先前是超脱尘世的,那么他们已经成为尘世的中心了。”

马克思的博士毕业论文——《德谟克利特的自然哲学和伊壁鸠鲁的自然哲学的差别》中对宗教、对神存在的理论进行了严厉地批判。首先,以伊壁鸠鲁的原子偏斜说来否认一切神灵;其次,反对神,反对利用各种方式来论证神的存在;最后,开始探寻在社会环境条件下宗教存在的原因。在文中他写到“只要哲学还有一滴血在自己那颗要征服世界的、绝对自由的心脏里跳动,它就将永远用伊壁鸠鲁的话向它的反对者宣称:‘渎神的并不是那抛弃众人所崇拜的众神的人,而是把众人的意见强加于众神的人。’”他认为宗教是众人将他们的意见强加在神上面,声称是神的力量,神是不存在的。同时,马克思虽在此一时期深受黑格尔的影响,并加入了青年黑格尔派,但在文中也指出了黑格尔哲学的缺点以及批评青年黑格尔派对黑格尔哲学的不正确态度。

在《宗教与艺术》中,马克思用艺术包括其一切都是人性的反映,是现实物质在人脑中反映的观点,来否定上帝及诸神创作艺术、神灵借人之手进行创作的观点。

2.莱茵报时期马克思宗教观的转变

马克思博士毕业后进入《莱茵报》工作,并担任主编,在《莱茵报》时期是马克思宗教观的再次转变时期。期间由于见识并参与了残酷的政治斗争,理论与实际相联系,再加上受到费尔巴哈等人理论影响,马克思的思想逐步走向唯物主义,宗教观也再次发生转变,相信无神论。马克思宗教观转变后,对宗教、宗教教条进行了严厉批判。马克思认为现在的国家已经将宗教教条和法律政策混为一谈,教条即法律政策,法律政策即教条,宗教成为维护专制政权的手段,人们应该服从神一样服从执政者。“像宗教應该教导人们那样教导说:你们要服从执掌权柄者,因为任何权柄都出于神。”此外,他还认为宗教为了给私有财产提供庇护,使私有财产合理化,从而导致社会财富分配越来越不均匀,穷者愈穷,富者愈富,工人阶级愈益受到资本家的剥削。自此马克思唯物主义的无神论转变也基本完成,并逐渐趋于科学。

(三)马克思宗教观的形成

马克思宗教观的形成期大致在1840年前后至1842年2月《共产党宣言》的发表。随着《共产党宣言》的问世,马克思主义的整个体系基本完成,它不再是抽象的理论,而是与实践相结合了的革命武器,马克思的宗教观也随之而正式形成。马克思宗教观最大的特点在于它以唯物史观基本理论和方法,是最为彻底的无神论,不仅否定自然神论的理性上帝,还否定费尔巴哈建立在纯粹人性之上的“爱的宗教”。

马克思宗教观逐渐科学化的标志是《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下文中统称为《提纲》)问世。《提纲》以唯物主义为基础,对费尔巴哈的宗教观进行全面的分析和严厉地批判。《提纲》中,马克思首先肯定了费尔巴哈把宗教的本质看作是对人本质的异化的思想,但另一方面对费尔巴哈的宗教本质思想进行了分析批判。马克思认为将宗教的本质仅仅归为人的本质异化是远不够的,还应该从社会关系的角度出发,揭示宗教和人的本质,深入分析宗教得以产生的背景、基础——世俗社会,以及人的本质和宗教本质两者之间的关系。马克思在《提纲》中写道“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导致神秘主义方面取得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在此马克思以唯物主义为立足点,以实践本体论的方式去洞察宗教的在现实中的物质基础,这与费尔巴哈的旧唯物主义是截然不同的。自《提纲》问世以来,马克思关于宗教的思想体系愈发成熟。

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对于宗教的论述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马克思认为要研究宗教首先必须要研究它与各个时期世俗社会之间的关系。“当古代世界走向灭亡的时候,古代的各种宗教就被基督教战胜了……信仰自由要和宗教自由的思想,不过表明自由竞争在信仰领域里占统治地位罢了。”二是宗教将永恒存在的观点进行批判,认为宗教是阶级社会的产物,只要阶级消失了,宗教便失去了其存在的基础就将不再存在。三是只要进入共产主义,物质财富极大丰富,私有制失去了其存在的意义,宗教自然也会随之消亡。

二、马克思宗教观的基本观点

(一)宗教的本质及其根源

1.宗教的本质

所谓本质,即一事物区别于他物的根本属性,而宗教的本质就是指在它的性质上的一种规定性。可宗教的复杂性又决定了要想对其下个确切的定义是复杂的,我们的目的也并非在马克思的相关论断中找出一句话来给其下个定义,而是要从中找出马克思对宗教本质的基本观点。

马克思一方面对人的本质进行了经典表述,另一方面则是批判费尔巴哈宗教观的缺点。通过对费尔巴哈宗教本质的批判可以看出,马克思是从社会性和实践性相统一的观点来界定人的本质,然后在这基础上认为宗教是“人的本质在幻想中的实现”。在《提纲》中他提出“费尔巴哈把宗教的本质归结于人的本质,但是,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费尔巴哈没有对这种现实的本质进行批判,因此他不得不:(1)撇开历史的进程,把宗教感情固定为独立的东西,并假定有一种抽象的——孤立的——人的个体;(2)因此,本质只能被理解为一种内在的、无声的、把许多个人自然地联系起来的普遍性。”

2.宗教的根源

马克思对宗教起源的看法是在唯物史观的基础上进行阐述的。首先马克思认为宗教产生有其社会经济根源。在《提纲》中提出“费尔巴哈没有看到,‘宗教感情’本身是社会的产物,而他所分析的抽象的个人,是属于一定社会形式的。”它是人所特有的崇拜现象,它的产生是以人的存在为前提,宗教虽是以人的存在为前提,但并不是和人类同时产生的,而是社会历史发展到一定时期的衍生物。

其次宗教的产生还有一定的社会认识和心理根源。原始社会时期,社会生产能力较低,在生存环境的压迫下,人们对自然现象理解具有神秘色彩,于是原始宗教得以形成。一方面,在原始社会时期,宗教的社会根源是对自然认识不足从而产生的对自然力恐惧和敬畏心理。另一方面,在阶级社会中,人们除了对自然现象神化外,还对阶级压迫等社会现象感到难以理解和琢磨,因此在阶级社会,统治阶级的压迫和剥削形成的社会苦难也是宗教产生的一大诱因。

(二)宗教的社会作用

宗教是十分具有普遍性的一种社会现象,它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人们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等。

1.政治作用

宗教在阶级社会中有非常强的政治性,不同阶级、团体、国家都时常利用宗教的外衣进行有利于己方的活动。在宗教神学处于思想领域的主导地位的社会环境下,马克思为指导工人阶级斗争、摆脱神学束缚,因此对宗教的政治功能进行否定批判的成分较多。“国家、社会产生了宗教,即颠倒的世界观,因为它本身就是颠倒的世界,宗教是这个世界的总的理论,是它包罗万象的纲领。”马克思认为宗教是“颠倒的世界观”,它是为了掩饰这颠倒的世界中的不平等、不合理的存在,为统治阶级提供理论上的支持,即以宗教的名义来论证剥削、压迫政治制度和统治秩序这一“颠倒的世界”的合理性、合法性以及正义性。

从社会历史发展来看,马克思关于宗教的政治作用理论是与史实相符合的,但是宗教的政治作用并非仅此而已,根据唯物主义历史观,在某个时期统治阶级有着一定的积极意义,被统治阶级则起着消极作用,宗教在其中起的作用或许是积极的、肯定的。

2.经济作用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宗教作为上层建筑中的一分子,其产生和发展与经济必然密切相关。早期人类的生存完全依赖于自然,人类理性尚未形成,人类对大自然产生的神秘色彩导致了图腾与神灵也应运而生。马克思认为“劳动生产力处于低级发展阶段,与此相应,人们在物质生活生产过程的内部关系,即他们彼此之间以及他们同自然之间关系是很狭隘的。这种实际的狭隘性观念地反映在古代的自然宗教和民间宗教中。”可见,宗教产生于当时的生产力条件下,同时,是生產力的现实反映。

马克思关于宗教经济作用的理论多是从批判和否定出发的,他的这一理论是符合历史的。基督教教会在其创立初期,就运用“什一税”这一教会赋税制度,要求信徒按照制度必须缴纳财产的十分之一作为教会事业之用,基督教因此获得大量财富。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及部分获利阶级的介入,教会的财富与日俱增,教会便不断将现有财富不断转化为地产,并以出租的形式将其租赁出去来获取高额利润;经营工商业,获取高额利润;向市民发放高利贷,为赚取社会财富而不择手段。通过这些手段,基督教最终成为西欧的最大地主,坐拥西欧约33%的地产。

3.文化作用

宗教作为一种世界观,对人们的认识起着支配作用。马克思认为宗教是人类一特有的社会意识,它是人类社会生活的反映。当人们对世界和人生的认识不清楚时,他们会被迫地向宗教中的神灵寻求帮助,用宗教信仰来解释一些超自然的现象,而此时他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也就只能以宗教观念为基础。

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他曾提到“废除作为人民幻想的幸福的宗教,也就是要求实现人民的现实的幸福。要求抛弃关于自己处境的幻想,也就是要求抛弃那需要幻想的处境。”马克思认为宗教给人心理带来的安全感和幸福感是虚幻的,它使得人们不愿去面对现实,而选择逃避现实。

此外马克思还将宗教归结为掌握世界的一种方式,用来区别于“理论思维的方式”。例如早期的文学作品中多以神话传说为内容,因此,在一定意义上说宗教离不开文化,文化也在一定程度上对宗教有依附性。

(三)宗教消亡的条件

首先,马克思认为宗教是“颠倒的世界观”,而这一世界又是不平等的世界,它是私有制的产物,因此宗教消亡并不是消灭宗教,归根结底是要消灭私有制。其次他认为宗教消亡还需另外一个条件,即消灭“异化”。马克思宗教消亡理论中还提出“在人们的物质生产过程中,劳动过程及其生产产品是自由结合的人即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人的产物,并受到这样的人的支配而不是相反。”因此可以看出宗教消亡的另一条件是消除“异化”。

除此之外,宗教的消亡所需物质基础是在一个长的历史过程中形成,因此宗教的消亡必然是一个持续性、复杂性、多面性的历史过程。在马克思宗教消亡理论中,马克思坚决反对采用行政手段或法令的方式去消灭宗教,而是让其“自行消亡”。

三、马克思宗教观的当代价值

当前我国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物质财富未达到极大地丰富,人们对于世界的认识还处于局部,宗教和宗教问题也将长期存在,因此我们应与时俱进,不断探寻马克思宗教观在当代的价值,有利于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遇到的宗教问题。

(一)保护宗教信仰自由

马克思宗教根源理论说明宗教消亡必须满足“社会生产力高度发达、社会物质财富极大丰富、公有制极其完善、人们的认识水平极高”的条件,而我国的最基本国情是仍处在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还比较低下,社会物质财富未能达到极大地丰富,人民对世界的认识尚处于局部认识,科技发展水平较落后、民众的文化素养不均。我国国情决定宗教仍然有其存在的基础。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宗教将在我国存在、并将长期存在,存在的原因即在于满足宗教消亡的条件还不成熟,但应相信宗教最终还是会消亡的。宗教在我国存在、并将长期存在的事实,要求我国应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前提下,坚持宗教信仰自由的方针,尊重并保护宗教信仰自由。

我国一直奉行着宗教信仰自由,其内容主要包括:首先,公民有信教的自由,也有不信教的自由,有信仰何种信仰及派别的自由;其次,在宗教场所内的正常宗教活动由宗教组织和教徒自行处理,并受我国法律的保护,任何人及团体不得干涉;最后,在坚持宗教信仰自由的基础上,我们还应该确保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做到主导性与广泛性、多样性相结合。

(二)依法管理宗教

马克思宗教理论中提出宗教消亡是一个“自行消亡”的过程,并不能靠行政命令或法令来使它强行消亡。就我国而言,虽然已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但是公有制发展远未达到共产主义水平,宗教也就继续存在着,所以在我国目前依然存在着五大宗教,并且宗教发展日益复杂。

面对这种现状我国应在马克思宗教观的指导下坚持依法管理宗教,切不可用行政命令和法令来强制消亡宗教。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是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方略、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必然要求,是全面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方针的保障,是党在宗教工作上与时俱进的体现,是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有效途径,也是当前宗教工作的重点。我们不仅要依据《宗教事务条例》等行政条例来管理宗教,还应加强立法,让宗教在法律的规范下进行。依法管理宗教的有关事务并非对宗教内部事务进行干预,而是对其中涉及国家和公共安全利益的事务进行管理,目的是为了保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依法管理宗教,必须“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三)发挥宗教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马克思宗教理论中提出宗教在社会发展中有其独到的作用,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作用,深深地影响着人们的“三观”,对社会意识形态具有突出的影响。据统计,近年来世界上宗教信徒的人数处于持续增长的态势。我国虽然采取相对积极的宗教政策,但是,我国的信教人数还是较为庞大的。一些宗教还是在极力发展自身的实力,寻找更多的宗教活动场所,发挥着越来越大的影响力。

面对宗教将长期存在的事实,我们应坚持在马克思宗教观的指导下,充分利用宗教的功能,推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信教与不信教群众只是在世界观方面有所差别,但也是我国公民,是社会秩序的维护者,是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引导、协调好信教群众不仅有利于我国宗教事业的发展,更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此外,对于一些宗教教义,我们可以改造其中积极性的思想观念加以运用,来完善我国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四、結语

马克思宗教观作为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随着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成熟面世而逐步形成的,马克思宗教观是在吸收、批判黑格尔、费尔巴哈等前任宗教观的基础上并加以总结个人革命斗争、政治斗争、经济斗争等经验而形成的。马克思宗教观是以唯物主义为指导的彻底无神论,相信神或上帝是不存在,他们只是“人的本质在幻想中的实现”,是人们虚构的衍生物,并且宗教使得人们逃避现实、不愿意面对现实。宗教随着社会生产力的逐渐提高而逐渐自行消亡,但在生产力水平还未达到高度发达的阶段,宗教将长期存在并不会自行消亡。因此,在社会主义的中国,因为社会生产力并没有达到高度发展的阶段,宗教不会自行消亡,我国处在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情决定宗教仍然有其存在的基础,所以宗教在中国的存在是长期的。我国因过去的历史问题,形成“宗教问题”,阻碍着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在“新时代”新时期的背景下,正确认清马克思宗教观的当代价值,对于解决我国宗教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我们依法保护宗教信仰自由,给予人民民主选择权利;对于宗教,必须依法进行管理,宗教的运行必须在遵守国家法律的前提下进行,不能将宗教置于国家法律之上。坚决依法打击各种非法的宗教活动以及各种利用“宗教幌子”“宗教外衣”进行干扰、破坏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动作、活动,严厉打击境外别有用心分子与境内宗教相勾结,破坏我国形象的存在。同时也要看到宗教积极的一面,坚持在马克思宗教观的指导下,充分利用宗教的功能,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添砖加瓦,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责任编辑:许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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