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包工出了事 赔偿责任谁买单?

2019-09-10 03:46
农家致富顾问·上半月 2019年10期
关键词:邓某陈某外墙

案例简介

屋主戴某夫妇口头协议将自家房屋的墙壁粉刷工程发包给邓某(无相关职业证书)。因邓某只做室内粉刷,故其又将外墙粉刷工程转包给陈某(无相关职业证书)。陈某接活后便与妻子、儿子、女儿、女婿一起自带工具,自主安排上下班时间独立完成。

一个月后,外墙粉刷工程已完工,外墙保护装置竹架也已被拆除。但邓某检查时发现4楼外墙粉刷有点裂痕,要求陈某重修。陈某因贪图方便,便直接用木板垫在4楼天井围墙上进行裂痕重修。由于木板不牢固,陈某从4楼摔至地面受伤,后被鉴定为两处十级伤残,共花去医疗费近14万元。多方索赔无果后,陈某将邓某及屋主戴某夫妇诉至法院,要求他们承担赔偿责任。

【处理结果】

根据过错程度,结合具体事实,法院最终认定陈某、邓某、戴某夫妇分别承担60%、20%、20%的赔偿责任。

【案例分析】

邓某认为,其与陈某没有任何劳务关系,双方只是互利合作,分别承包戴某的墙壁粉刷工程,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陈某缺乏基本安全意识,没有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戴某夫妇则认为,其将自家房屋的墙壁粉刷工程发包给邓某,邓某的上下班时间及工作细节不受约束,双方是承揽合同关系,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责任,且邓某的工程款已经结算完毕,而陈某是由邓某雇佣并发放工资,与自己无关。

法院审理后认为,戴某夫妇与邓某之间形成承揽合同关系;陈某自带工具,自主安排人员和上下班时间完成工程,其与邓某之间亦是承揽合同关系。陈某直接站在垫了木板的4楼天井围墙上施工摔伤,是其疏忽大意、操作不当所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陈某对此次事故承担主要责任。戴某夫妇将墙壁粉刷工程交给没有资质的邓某承揽,邓某又将其中的外墙粉刷工程交给没有资质的陈某承揽,并且在外墻保护装置竹架已拆除的情况下要求陈某作业,存在选任、指示过失,未尽到督促、监督的义务,故邓某、戴某夫妇均存在一定过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据淳安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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