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中国-北欧次区域合作:机制化路径

2019-09-10 22:09张伟鹏余潇枫
国际问题研究 2019年1期
关键词:中国外交中国

张伟鹏 余潇枫

〔提要〕随着北欧绿色、创新与可持续的发展理念与中国发展战略的契合度不断提升以及北极治理议题日益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在继续深化中国与北欧国家双边关系的基础上,强化中国 北欧次区域合作关系已成为新时代提升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和应对外交新挑战的客观要求。与此同时,北欧国家也在不断发力“深耕”中国市场,并对与中国共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表达出合作意愿。在欧盟自身发展呈现多样性和中欧关系“结构性变化”的背景下,推动中国 北欧次区域合作机制化对深化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和推动“一带一路”建设向高质量发展转变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中国-北欧次区域合作、中欧关系、中国外交

〔中图分类号〕D822.35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2 8832 (2019)1期0026-13

北欧国家经济高度发达,地区一体化程度高,在科技创新、节能环保以及社会保障等领域优势显著。提高与北欧国家合作水平对中国扩大对外开放,深化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有必要全面评估中国与北欧国家现有合作机制和水平,探索升级合作机制的路径。

一、中国与北欧地区合作发展现状

“北欧”包括丹麦、瑞典、芬兰、挪威、冰岛五个主权国家以及法罗群岛(丹麦)、格陵兰岛(丹麦)和奥兰群岛(芬兰)三个自治领地(省),它们拥有相似的历史传统、相近的地理位置和许多相同的国家利益。北欧国家普遍重视环境保护、社会福利、科技创新、可持续发展及北极治理等议题,同时将在开放的市场经济中维护自由贸易原则以及在国际社会中捍卫“北欧价值观”的独特地位视为核心利益。中国一直重视发展与北欧国家关系,双边关系虽偶有分歧,但总体稳定。

中国一丹麦“全面战略伙伴关系”高水平运行。作为欧盟、北约和北极理事会(Arctic Council)的成员国,丹麦在北极治理、社会福利和绿色经济等领域拥有巨大的全球影响力,其在北欧最为重要的区域性国际组织--北欧理事会(Nordic Council)和北欧部长理事会(Nordic Council ofMinisters)中也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丹麥是唯一与中国建立“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北欧国家,同时也是北欧第一个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的创始成员国。中国则是丹麦除欧洲地区外的第二大贸易伙伴,且连续多年成为丹麦在亚洲最大的贸易伙伴。自2008年中丹建立“全面战略伙伴关系”以来,两国关系虽略有起伏但总体发展迅速、合作成果丰硕。2017年丹麦首相拉斯穆森(Lars Lokke Rasmussen)访华,两国领导人签署的《中丹联合工作方案(2017-2020)》共涉及58个合作领域和80余个政府部门,双方通过跨越制度壁垒、凝聚发展共识、加强双向投资、突出创新驱动、打造合作亮点、构建对话机制和举办双边经贸合作论坛等方式,将中国“十三五”规划与“丹麦政府平台”(the Danish Government Platform)全面对接,以相互信任、平等相待、尊重和照顾彼此核心利益与重大关切为核心的“伙伴意识”显著增强。中国支持丹麦提出的“全球绿色目标伙伴2030”(Partnering forGreen Growth and the Global Goals 2030,P4G)计划。展望未来,两国在绿色经济、农产品贸易、社会福利、数字化商务、北极治理以及在非洲等欠发达地区进行三边合作等领域还有很大合作空间。中丹“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成为中国与北欧国家友好合作的典范。

中国-芬兰积极建设“面向未来的新型合作伙伴关系”。中国与芬兰关系的发展没有历史负担,两国互信程度高,合作基础好,贸易与投资合作进展迅速。2017年,习近平主席与芬兰总统尼尼斯托(Sauli Niinisto)共同发表声明建立和推进中芬“面向未来的新型合作伙伴关系”。中芬两国伙伴关系之“新”突出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共建新的价值基础。中芬两国都秉承自由、开放和创新的价值观,倡导自由贸易,主张用创新驱动发展;二是探索新的合作议题,除经贸、投资、环保等传统合作领域外,两国元首在“声明”中还将2019年确立为“中芬冬季运动年”,这也成为未来中国与北欧国家合作的新亮点;三是对接新的发展战略,中芬双方将中国“十三五”规划与“愿景:芬兰2025”(Vision: Finland 2025)对接,将“一带一路”建设与芬兰“北极走廊”(Arctic Corridor)建设对接,推动亚欧大陆两端的“互联互通”。三个“新”在为未来中芬关系发展指明方向的同时,也将对深化中国-北欧次区域合作机制起到重要的引领作用。

中国-冰岛以政治互信推动合作创新。在冰岛2008年遭受金融危机冲击及之后陷入与欧盟针对渔业捕捞定额谈判僵局的关键时刻,中国全力支持冰岛克服困难的实际行动不仅加深了双方的政治互信,也提升了冰岛深化与中国经济合作的意愿。2013年,冰岛成为第一个与中国签署自由贸易协定的欧洲国家。2018年9月冰岛外长索尔达松

(Gu6laugur borpor6arson)在访华时提出,希望中冰双方进一步扩大在电商贸易、生物经济和健康产业等领域的合作。经济合作的持续升温为中冰关系在其他领域的发展提供了契机。中冰两国早在2012年就签署了《中国与冰岛政府关于北极合作的框架协议》,这是“中国与北极国家间缔结的首个关于北极合作的政府间协议”。在冰岛等国的支持下,中国在2013年顺利获得北极理事会的“永久观察员”地位,并首次受邀参加当年由冰岛主办的“北极圈论坛” (Arctic Circle)。2018年的“北极圈论坛”除继续设立涉中议题的专题讨论外,组委会还联合中国驻冰岛大使馆首次举办“中国之夜”活动。冰岛支持中国参与北极治理。冰岛驻华大使古士贤(Gunnar Snorri Gunnarsson)对《中国的北极政策》白皮书给予积极评价,称其为“北极合作契机”,并对未来两国合作表示“乐观”。目前,中冰双方除了在地热、渔业、有色金属和旅游等领域打造新的合作增长点外,中一冰北极科学考察站也于2018年10月正式运行,它具备开展极光观测、大气监测、冰川、遥感等研究的能力,己成为中国在北极地区除黄河站之外又一个北极综合研究基地。中冰两国合作的历程不仅生动展现了中国的负责任大国形象,也为中国深化与北极国家的合作提供了成功范例。

中国-挪威克服分歧再出发。在2006年至2016年十年间,中挪关系曾因“诺贝尔和平奖”事件陷入停滞,高层交往停止,自贸协定谈判暂停,双边贸易暴跌。自2016年12月中挪关系恢复正常化以来,两国重建互谅互信,高层会晤频繁。2017年挪威首相索尔贝格(Erna Solberg)的成功访华不仅为未来双方互利合作打下坚实基础,也向全球展现了双方在维护自由贸易领域的共同立场。在会谈期间,习近平主席向索尔贝格首相表达了“希望挪方为推动中国-北欧合作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的愿望。2018年挪威国王哈拉尔五世(Harald V)第四次访华进一步拉近了两国的距离,渔业贸易、智慧城市、海上发电等多项协议的签署既凸显出两国关系迅猛回温的态势,也将中挪关系进一步上升到共同维护以规则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和多边贸易体系及为子孙后代创造美好未来的高度。随着经贸合作不断升温,与中国达成自由贸易协定己成为目前挪威政府的“首要任务”,两国已重启“自贸协定”谈判。2018年12月9日,中挪合作共建的哈罗格兰德大桥的通车标志着两国在基础设施领域的合作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对深入推进两国经贸务实合作具有示范意义。

中国一瑞典努力“聚同化异”。瑞典是首个与新中国建交的西方国家,中瑞关系虽然敏感性事件偶发,但两国关系总体保持稳定。习近平主席在2017年会见瑞典首相勒文(Stefan Lofven)时提出,双方应共同致力于“塑造健康、稳定、可持续的中瑞关系”。瑞典政府在“2018年度外交政策报告”中将中瑞合作现状定位为“广泛的”(extensive)。近年来,两国深化务实合作成果丰硕,双边贸易额连续保持两位数增长。2017年,中瑞双边贸易额共计150亿美元,是2001年的5倍。据2018年上半年中国对欧洲海外投资情况数据显示,“瑞典在所有欧洲国家中所占份额最大”。但2018年9月发生的“斯德哥尔摩警察暴力执法”事件和“瑞典新闻节目辱华”事件在一定程度上给中瑞关系的稳定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展望未来,在中国瑞典绿色产业合作平台、中瑞创新创业论坛以及中国-瑞典科技创新合作对接会等交流与合作方式的“催化”下,雙方有望将中国“十三五”规划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与瑞典“智慧工业”(Smart Industry)战略及“创新合作伙伴计划”(Innovation Partnership Programmes)全面对接,并启动重点领域联合资助机制,在相互尊重、平等相待的基础上,共同推动中瑞关系健康稳定发展。

除双边合作外,中国与北欧国家积极探索多边合作。早在2012年,时任北欧理事会主席塞西(Kimmo Sasi)就公开表达了希望北欧理事会能加强与中国的关系的想法。2016年北欧部长理事会做出将“探索北欧次区域对华关系拓展方式”的决定,中方也随即提出建立中国一北欧“5+1”对话机制的倡议。2017年5月,中国外交部副部长王超与北欧部长理事会秘书长赫布罗滕(Dagfinn H?ybraten)共同发布《加强中国-北欧合作》联合新闻稿,强调中国-北欧合作的重要性,并将创业和营商、可持续发展、科研和教育、人文交流和社会福利等确立为未来双方五大重点合作领域。2018年1月北欧和波罗的海国家议长联合访华,开启了中国与北欧次区域高层交往的新形式。

截至目前,中国与北欧其他多边合作形式主要包括“中国-北欧关系论坛”“中国-北欧青年领军者论坛”“北欧-中国创新合作峰会”“中国-北欧北极研究中心”“中国-北欧智库圆桌会议”“中国-北欧经贸合作交流活动圆桌会议”“中国-北欧国家科学战略圆桌会议”“北欧环境技术合作高峰论坛”和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举办的“中国-北欧经贸合作论坛”等。中国与北欧各国针对中国不同地区的发展情况通过签署多边合作协议、拓展多边合作领域,为北欧企业提供在华发展机遇,针对共同关心的热点问题通过提供交流平台增进彼此了解,打造“认知共同体”。此外,中国还通过积极参与“北极圈论坛”和“北极前沿”(Arctic Frontiers)大会等活动就北极议题与北欧国家广泛交流、凝聚共识。

二、促进中国-北欧次区域合作机制化符合双方利益

虽然中国与北欧国家双边合作日趋密切、多边合作形式日益丰富,但双方尚未建立机制化的次区域合作框架,这导致目前双方合作的潜力无法被充分发掘和释放,具体表现为:缺乏品牌合作项目、尚未建立区域层面的高层政策沟通机制与危机管控机制、合作倡议的落实工作进展缓慢等。鉴于中国与北欧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契合性以及资源禀赋的互补性,深化中国-北欧次区域合作势在必行。

(一)有利于双方扩大共识,共同应对挑战

近年来, “欧债危机”后遗症和“难民潮”等安全问题产生的叠加风险、英国“脱欧”带来的连锁反应、俄罗斯与西方国家关系“裂痕”引发的地缘冲突征兆以及美国特朗普政府退出《巴黎协定》并不断挑战全球自由贸易规则对北欧国家的经济利益、地缘安全和全球治理理念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中国也面临着贸易保护主义和大国竞争回潮等挑战。中国一北欧次区域合作既有利于双方扩大务实合作、推动经济增长,也有利于双方凝聚共识,共同维护公正合理的国际秩序。

(二)有利于双方增进政治互信,防范和化解合作风险

中国与北欧各国双边关系虽总体稳定,但由于社会制度、价值观的不同,个别双边关系偶尔因意识形态分歧发生摩擦。这给我国进一步深化与北欧国家的关系增添了不确定因素。双方需准确把握友好合作的大势,在彼此尊重对方核心利益和重大关切的基础上开展坦诚的对话,以化解由观念不同、制度差异和文化冲突导致的分歧矛盾。促进中国一北欧次区域合作机制化有助于推动双方更全面地看待对方的全球定位、发展目标和战略判断,增加彼此对对方政策意图和发展方式的包容和理解,减少甚至避免战略误判,实现互信互谅,相互学习发展和治理经验。与此同时,保持政治互信也需要构建多边危机管理机制以降低合作风险。中国一北欧次区域合作的机制化可以为打造领导人多边对话机制、信息共享渠道及部门对接方案等危机管控方式提供平台。

(三)有利于双方优化合作环境,提升战略对接效率

北欧国家在绿色经济、社会保障等领域的发展经验与我国的发展目标高度契合。鉴于北欧国家在产业优势和社会制度方面的相似性、北欧区域内部多边合作机制的活跃性以及人员、资本和技术等要素的自由流动性,促进中国一北欧次区域合作机制化有利于确立包容开放的合作思维,通过完善制度建设减少因经济利益分配和域外势力干扰带来的合作障碍。另外,由于北欧国家往往需要建设跨境通道来降低运输成本、提高运输效率并以此来优化本国的地缘环境、提升本国的区域影响力,促进中国-北欧次区域合作机制化可以为协调各方利益提供便利,有助于我国通过经验分享、资金保障和技术支持等手段推动中方战略与北欧国家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快速对接,从而提高双方战略对接的效率,扩大合作的增量。

(四)有利于双方深化北极合作,共同推动北极治理

北欧五国在北极政策方面具有一定的趋同性。作为“近北极国家”,中国是北极事务的重要利益攸关方。近年来,中国与北欧各国在气候变化、生态环保、资源利用、极光探测等领域的科学考察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进展,探索建立中国和北欧各国北极政策多边协调机制有助于构建平等开放的多边交流平台,深化各方在北极基础设施建设、北极航道开辟以及北极生态保护等领域的合作,更好地满足中国和北欧各国在北极的利益诉求,共同维护北极地区的和平、稳定与发展。

三、促进中国-北欧次区域合作机制化面临的挑战

北欧五国在外交重心、地缘利益以及经济发展战略等领域存在差异,各自与中国的关系在政治紧密度和经济合作结构等方面也存在许多不同。推动中国一北欧次区域合作机制化建设,首先要平衡相关国家的不同利益关切,同时着力解决合作机制构建过程中存在的难点问题。

(一)政治互信有待加强

中国与北欧国家在政治制度和价值观念等方面存在差异,多数北欧国家的外交政策强调价值与规范的优先性,中国一直恪守“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坚定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反对任何国家以任何形式干涉内政。由于美国等西方国家操控,当今国际社会经济问题政治化,政治问题经济化势头增强,北欧五国对如何以整体的身份与一个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存在很大差异的发展中大国开展机制化合作心存疑虑。北欧决策者们对中国“一带一路”倡议的第一反应是犹豫不定,他们担心能否继续捍卫自身价值观在国际社会中的重要地位以及能否在国际热点问题上继续发挥作用以不断提高其在国际社会的威望。部分北欧国家对中国企业海外投资初衷的误解会使中方的努力被视为是对现有欧洲秩序和北极秩序的挑战。以中国在格陵兰岛的投资屡遭阻挠为例,由于丹麦忌惮中国的投资会增加格陵兰岛的离心倾向以及美国等第三方势力的干涉等原因,中方提出的格陵兰岛机场修建计划被丹麦政府否决。这表明政治互信不足已经制约了双方在经济领域的务实合作。可以想象,信任赤字将削弱北欧国家与中国构建机制化多边合作的动力。

(二)来自欧盟的可能阻力

歐盟一直对中国在欧洲推进次区域合作存在疑虑。以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合作为例,“中东欧国家自入盟以来,其在各领域的政策选择都受到欧盟作为经济力量、制度力量以及观念性力量的影响”,欧盟既担心中国在中东欧国家日益提升的影响力会使欧盟内部难以形成一致的对华政策进而降低欧盟在与中国谈判时的博弈能力,也担心“16+1”合作的机制化会冲击欧洲一体化进程。尽管中国领导人在历次中国-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中均明确重申合作互利共赢的原则和支持欧洲一体化的态度,但欧盟依旧顾虑重重。北欧地区的欧盟成员国(丹麦、瑞典和芬兰)对与中国建立次区域合作机制是否会对欧盟经贸规则、产业利益以及“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CommonForeign and Security Policy,CFSP)产生竞争性冲突的担忧对中方推进次区域合作亦将产生对冲性影响。欧盟对中国“次区域外交”的高度关切增加了中国一北欧次区域合作机制化的难度。

(三)相互认知水平有待提升

由于地理和历史原因,中国和北欧国家对彼此的了解相对有限,各层次、各领域相互交流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中国学术界对北欧域内各国双边关系发展情况、北欧区域内的多边合作形式、北欧各国在地区性国际组织中的政策偏好以及对北欧国家与欧盟、美国、俄罗斯、波罗的海三国间关系的基础研究还不足,甚至存在盲点,难以为推动中国-北欧次区域合作提供足够的智力支持。在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方面,虽然近几年我国相继成立许多北欧国家研究中心,但这些国别研究中心的人才队伍建设尚在起步阶段且研究方向多为语言学及文学,涉及北欧国家的政策研究较少。北欧国家虽不乏研究中国问题的专家学者且己形成学术和政策研究共同体,但普通民众对中国的了解和认知十分有限,无法形成强有力的加强对华关系的民意支持。

四、推进思路

促进中国-北欧次区域合作的机制化应找准一个定位,即将中国-北欧次区域合作打造成为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重创新和高水平的互利共赢关系;发挥两点(双边)优势,即强化中国-丹麦“全面战略伙伴关系”、中国-芬兰“面向未来的新型合作伙伴关系”以及“中国-冰岛自由贸易协定”的示范作用,加快“中国-挪威自由贸易协定”的谈判进度,以双边合作带动次区域合作;统筹三大支柱,即经济互惠、政治互信和价值互融,通过实际的经济利益和推动互利共赢的举措助推经济合作的可持续发展,从长远角度思考双方需要共同履行的政治义务及全球责任,在价值传递中促进对话,推动文化间的理解与包容;凸显四点特性,即通过发挥其对现有中国与北欧各国双边及多边合作的补充性和规范性作用,同时强化合作的务实性与创新性,使其成为未来推动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和北极事务治理的新路径;发展五大优先合作领域,即创业和营商、可持续发展、科研和教育、人文交流和社会福利,推动中国-北欧次区域合作不断迈上新台阶。具体构想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以制度保障为基石

优化决策机制。定期举办中国一北欧五国领导人峰会,同时加强与欧盟、北欧理事会和北欧部长理事会等组织领导人的对话,共商发展大计。

完善政策协调机制。以现有双边合作机制为范例,探讨将双边协调拓展为多边协调的重点和难点。以部长级联席会议、部长“点对点”磋商等形式加强政策协调,建立合作秘书处,提高合作效率。

建立政策规划机制。成立政策规划制定联合工作组负责中国-北欧次区域合作的长期规划制定并监督政策落实情况,同时通过密切中国与北欧各国知名智库的联系,共同为双方长远合作出谋划策。

重视风险防控机制。针对在促进中国-北欧次区域合作机制化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营商环境不对等、协调沟通不畅以及第三方势力干预等风险,应完善我国企业海外投资工作运行机制,规范海外投资行为,严格项目管理标准,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同时落实开放承诺,优化北欧企业在华营商条件,推动中国-北欧投资合作行稳致远。

(二)以经济合作为重点

促进中国-北欧次区域合作机制化既要聚焦产业合作重点、精心雕琢合作细则,又要打造品牌项目,创新合作形式。

首先,要发力深耕“蓝色经济”合作。随着北极地区的通航条件不断得到改善,“北欧国家将成为中国及其他东亚国家在北极地区日益增长的海上贸易的受益者”。中国应争取与北欧就“共建经北冰洋连接欧洲的蓝色经济通道”达成协议,通过共建交通枢纽、重要港口和运输干线,实现“互联互通”。目前我国己决定参与建设连接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与挪威首都奥斯陆的高速铁路项目、瑞典赫尔辛堡与丹麦赫尔辛格之间的隧道项目以及从挪威希尔克内斯联通芬兰罗瓦涅米再经芬兰首都赫尔辛基至爱沙尼亚首都塔林的“北极走廊”项目,从而打通自北冰洋通往欧洲大陆腹地的新通道。这些项目的实施需通过各相关国家论证,一旦得以落实,将大大提升双方经济合作水平。

其次,要大力推进“绿色经济”合作。北欧五国在绿色经济发展理念、推广策略和技术创新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我国应整合中丹清洁空气及水技术合作、中国瑞典绿色产业合作平台项目、中挪绿色创新与智慧城市发展合作、中芬智能环保合作以及中冰地热合作助力“雄安新区”建设等双边品牌合作项目,构建更加多元开放的合作平台,打造多边品牌合作项目。

最后,要着力部署“白色经济”合作,即推动中国-北欧双方在冰雪旅游和冰雪运动等领域的合作。发展“白色经济”,既是经济合作的新亮点,也是人文交流的新途径。北欧国家的冬季运动普及率和竞技水平都处于世界领先地位,而北京成功申办第22届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为双方在推广冰雪运动、提升竞技水平等领域开展“体育外交”提供了难得的契机。中国与北欧旅游产业各具特色,双方应加快挖掘潜在市场需求,通过开通更多直飞航线、完善冰雪旅游路线、规范冰雪旅游市场秩序等途径加强冰雪旅游合作,借冰雪旅游促进民心相通。

(三)以人才培养为依托

针对目前对北歐国家研究相对薄弱的现状,中国应加强与北欧国家在人才培养方面的合作,拓展研究领域、加强学术交流,培养“懂语言、会研究、通政策”的北欧研究人才,全方位提升我国对北欧的研究水平,为深化中国-北欧次区域合作提供智力支持。

首先,在继续推进北欧语言人才培养工作的基础上,加深相关人员对北欧各国的整体了解。应结合除芬兰语(属于乌拉尔语系)外,北欧其他四国语言(均属日耳曼语系)有共通性的实际情况,充分利用中国与北欧国家现有的学生、学者互换互访机制,鼓励出国人员有针对性的选择语种学习,并了解当地风土人情及外交政策。

其次,加强智库与高等教育机构之间的交流合作。在对国外最新研究成果及政策项目进行追踪的基础上,中国应定期邀请北欧知名中国研究专家访华,鼓励中国学者到北欧讲学,资助双方学者合作完成学术成果,提升现有区域国别研究中心的学术影响力。

最后,拓展研究领域,提升研究水平。除加强对北欧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基础调研外,重视研究“欧盟波罗的海地区战略”(The EUStrategy for the Baltic Sea Region)、“欧盟旨在推动海岸海洋旅游业增长及更多相关就业岗位的战略”(A European Strategy for More Growthand Jobs in Coastal and Maritime Tourism)、“欧盟泛欧交通网络项目”(Trans-European Transport Network)和“北欧北极合作项目” (NordicArctic Co-operation Programme)等与促进中国-北欧次区域合作机制化的联系,并启动对北欧-波罗的海八国合作组织(NB8)、北欧环境与财政合作组织(Nordic Environment Finance Corporation,NEFCO)和西北欧理事会(West Nordic Council)等北欧“冷门”次区域组织的调研工作。

(四)以价值互融为纽带

应将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价值理念与共同落实“联合国2030可持续发展目标”相结合,深入阐释推进“一带一路”倡议的重大意义,共建促进中国-北欧次区域合作机制化的价值基础。“联合国2030可持续发展目标”可与中国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与北欧“2030一代:落实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北欧合作”(Generation 2030: Nordic Cooperation on the UN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项目的愿景紧密结合。中国-北欧双方应以此为契机,聚焦发展、合作与互利共赢,通过构建以可持续发展理念为核心的“认知共同体”打造以创新开放为核心的“伙伴关系”,从而使中国-北欧次区域合作成为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合作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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