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与“施”

2019-09-10 07:22张小华
杂文月刊 2019年11期
关键词:惠施养鸟培养教育

张小华

在《杂文月刊》2019年9月原创版《浅悟短说》一文第三部分,作者李志远提出“己所欲,勿施于人”,让我想起《庄子》中的两则故事,并联系到当前的家庭、学校教育问题。

一则是“鲁侯养鸟”,出自《庄子·至乐》:鲁侯想让一只鲁郊的海鸟高兴,就让人驾车把它迎进太庙,“奏《九韶》以为乐,具太牢以为膳”。结果,这只海鸟“眩视忧悲,不敢食一臠,不敢饮一杯,三日而死”。鲁侯从衣食住行用的物质层面将“已所欲”施于鸟,结果事与愿违。庄子总结说,这叫“以已养养鸟也,非以鸟养养鸟也”。我们完全可以把“鸟”替换为“人”,那么“已所欲,勿施于鸟”就成了“己所欲,勿施于人”。

另一则是“惠子相梁”,出自《庄子·秋水》:惠施当了梁国的国相,庄子去看望他。有人对惠施说:“庄子来,欲代子相。”于是惠施非常害怕,在国都搜捕三天三夜。庄子前去见惠施并对他说:“南方有鸟,其名为鹓雏,子知之乎?夫鹓雏发于南海,而飞于北海,非梧桐不止,非练实不食,非醴泉不饮。于是鸱得腐鼠,鹓雏过之,仰而视之曰:‘吓!’今子欲以梁国而吓我耶?”惠施从政治抱负和价值取向等理想层面将“已所欲”施于庄子,也从反面说明“己所欲,勿施于人”的道理。此后,司马迁在《史记·陈涉世家》中写下“燕雀安知鸿鹄之志”,李商隐在《安定城楼》中写下“不知腐鼠成滋味,猜意鹓雏竞未休”,都渗透了这样的思想。

《论语》中孔子两次提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明确了处理人际关系的重要原则:自己不想要的东西,切勿强加给别人。孔子强调的是人应当以自身为参照来对待他人。人际交往确实应该坚持这种原则,这是尊重他人,平等待人的体现。但是,我们并不能由“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推出“已所欲,施于人”。从逻辑学看,原命题成立,这个命题的逆否命题同时成立,但是“己所欲,施于人”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个命题的否命题,否命题并不必然成立。已所欲,未必是别人所欲,所以也不能强加给别人。

由此联想到教育领域。

家庭教育方面,父母要懂得尊重孩子,把孩子当作家庭中独立的成员来看待,“已所欲,勿施于人”,不要把自己的意志强加在孩子的身上。很多时候,父母会主观地认为孩子想要的跟自己差不多。举例说,钢琴是自己小时候没有见过的事物,弹钢琴是自己的梦想,是“己所欲”,于是不管孩子是否对钢琴有爱好、有特长,强迫孩子去学去弹,为此烦恼痛苦乃至愤恨者不乏其人。我的同事夫妻两人都是文科教师,不知怎的,却认为文科没有理科好,理科成为他们此生无法企及的“己所欲”,于是强令爱好文科的孩子选择报考理科院校,结果读完四年理科,又去报考文科的研究生,事后慨叹自身的武断使孩子走了不少弯路。

学校教育方面,两千多年前的孔子就主张“因材施教”,注重学生的个性需求和独立特征。著名教育家陶行知指出:培养教育人和种花木一样,首先要认识花木的特点,区别不同情况给以施肥、浇水和培养教育。人像树木一样,要使他们尽量长上去,不能勉强都长得一样高,应当是立脚点上求平等,于出头处谋自由。如此看来,在学校教育中,首先有必要弄清楚学生求知之“欲”,然后教师才“施”以教,只有厘清两者的关系,才能将“因材施教”落到实处。

王征/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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