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纪委的“厅级内鬼”判了!

2019-09-10 03:39
廉政瞭望·下半月 2019年12期
关键词:行贿罪案件线索渭南市

近日,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陕西省纪委原预防腐败室主任胡传祥行贿、贪污一案依法进行公开宣判。胡传祥因犯行贿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罰金320万元。

经查,2010年至2014年,胡传祥为谋取非法利益,通过李某某(已判刑)、马某某(已判刑)违规将西安天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开发的4栋楼位,先后转让给其控制的4家公司。为感谢“帮助”,胡传祥先后17次送给两人共计2500万元。其次,胡传祥利用职务便利,将个人花费合计约26万元以公务开支名义报销。

陕西省纪委监委称:胡传祥泄露案情,违规私自留存案件线索;贿赂国家工作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数额特别巨大,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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