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系产权研究述评

2019-09-10 14:31李梓瑜赵晓明
现代营销·理论 2019年6期
关键词:乡镇企业社会学产权

李梓瑜 赵晓明

摘 要:产权是是经济所有制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它包括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产权是一个跨学科的概念,在经济学、法律中都有所涉及。但在经济学和法律的研究中都是研究产权本身,基本上可以算作是一个“分散的视角”。“关系产权”是产权制度的一个社会学解释视角,是2005年由周雪光提出的,社会学研究的产权,研究产权与环境,将产权置身社会环境中来分析,产权存在着模糊性和变化,这是社会学所置身的角度,关系产权概念在社会学领域还不是很清晰,本文尝试对关系产权现有研究做一个梳理和述评。

一、关系产权研究的理论基础

以科斯为代表提出的现代产权理论,是在对正统微观经济学和标准福利经济学的根本缺陷进行思考和批判的过程中形成的,以交易成本为基础、以科斯定理为基本原则。在1960年的著名的《社会成本问题》(科斯,1994:3-58)一文中,科斯揭示了交易成本的存在,提出了被后人称为“科斯定理”的理论:“权利的界定是市場交易的基本前提,……最终结果(促进产值最大化)与法律的判决无关。……阐明这一结果的前提取决于零交易费用的假定”(盛洪,2003:38)。斯蒂格勒以如下语言表述了科斯定理:“……在完全竞争条件下,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相等”(盛洪,2003:38)。盛洪把科斯定理区分为第一定理和第二定理,第一定理就是讲“在交易费用为零的情况下,无论权利归谁所有,资源配置的结果是一样的”;第二定理即科斯反定理:现实的世界里,没有一处是没有交易费用的。科斯的产权理论与现实世界是脱节的,但他揭示了交易成本。阿尔钦与德姆塞茨将产权视为“一束权利”:人们所拥有的不是资源本身,而是拥有使用资源一束或一部分的权利,并且与所有权(ownership)不同的是,产权是一组权利,其中每一项权利都可以独立出来,不同的产权可以重组。(Ming-Cheng M.Lo、Eileen M.Otis,2003)

德姆塞茨和阿尔钦是从历史制度主义方面研究产权的功能、起源和发展的。德姆塞茨从北美印第安人狩猎皮毛事件出发,从历史角度提出产权是伴随着新的或者不同有利或有害的效应而出现的。正是由于资源的稀缺,才促使印第安人创造了产权的概念。(1973)后来,通过对 1600—1850 年间世界海洋运输生产率变化的研究,在技术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诺斯发现通过制度创新或者变迁也能提高生产率、实现经济增长。(Douglass C,1973 )发现了产权制度对经济的影响。制度建立组织,并形成组织规则对行动产生影响,最终体现在效率方面,反过来也是如此。新制度主义认为产权的实质就是人们在物品使用上形成的人们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包括了谁具有何种权利,谁要履行何种义务才能享有这种权利,以及这些义务履行者所必须遵从的一系列机制(Weimer,1997:3)。历史制度主义的研究为其他学科研究产权提供了理论基础。

二、社会学对产权研究的介入与本土化

社会学中关于产权的研究首先追溯到格兰诺维特在波士顿地区找工作时的研究,他发现在利用社会关系找工作时弱连带的力量强于强关系,他将波兰尼的“嵌入性”概念引入他对找工作行为的分析之中:找工作的行为不只是一个理性经济过程,更是嵌入于其他几乎限制和决定其内容和结果的社会过程之中。(格兰诺维特,1973)周雪光试图从社会学制度学派的解释逻辑建构不同于经济学“权利产权”思路的分析框架。他建立了“产权是一束关系”的解释框架和“关系产权”的概念,由此为解释产权在中国转型经济中扮演的角色和有关的经济现象提供了一个不同的分析视角。一个组织的产权结构和形式是该组织与其他组织或组织内部不同群体之间建立长期稳定关系,适应其所处环境的结果。(周雪光,2005)发现的是模糊产权有时可能比明晰的产权更有利,揭示现实生活世界结构性关系对资源(利益)分配结果的影响。

“产权残缺”或“产权模糊”的现象表现出了企业适应环境的战略选择。乡镇企业所处的不完善的市场环境其实是被社会性合约弥补了,因此不能认为乡镇企业的产权结构是不完整的,只是其约束机制来自不同于西方经济学产权理论假设的市场环境。开端于集体所有制的乡镇企业,内含着一种社会合约性产权,这种产权关系的稳定性依靠特定行动关系协调而成。在市场合约不完备的情况下,它有可能以非正式的方式比较好地处理和解决集体内部的合作问题和产权冲突,具有界定和维护社区产权秩序的作用(折晓叶、陈婴婴,2005)。刘世定(1999)借用波兰尼的“嵌入”这一概念,提出了“关系合同”的一个新解读。他引入“二次嵌入”这个概念来完善关系合同理论,并指出这一个概念在研究中国乡镇企业中的合理应用。在一次合同中,由于经营承包合同嵌入层级关系体系中,经营者对企业资产只能实现有限方位排他、有限选择范围、有限期的占有。但二次嵌入改变了这种状况,由于经营者将二次合同嵌入他自己的人际关系网中,并在很大程度上阻隔了乡镇政府、村领导和这一网络的直接连通,因此建构了特殊的非正式排他性。在这种条件下,经营者实现了对企业的更强的控制。

这些学者的研究从社会学的角度回答了经济学提出的乡镇企业的“产权悖论”。中国的乡镇企业现象不会证明西方经济学的产权理论有什么不完备之处,而是客观上说明了这类“模糊产权”在中国的社会结构背景下起作用的方式。理解中国企业中的关系与“合作文化”(Weitzman & Xu,1994),不能脱离中国以“关系”为主体的社会结构,所以问题的重点在于社会结构在何种程度、何种机制上“参与”了乡镇企业的经营和治理。

三、关系产权研究述评

关系产权研究产权的模糊性,研究在社会环境中存在的模糊的产权关系的运行,存在和发展,前文提到的学者的研究本质都是在研究模糊的产权。目前社会学对于关系产权概念还没有一个明确的统一的定义,还没有形成体系,在关系产权概念上就不清晰,研究比较分散,还需要更多学者的探索。

参考文献:

[1] 刘世定,1999,《嵌入性与关系合同》,《社会学研究》第4期。

[2] 臧得顺,2012,《臧村“关系地权”的实践逻辑》,《社会学研究》第1期。

[3] 周雪光,2005,《关系产权:产权制度的一个社会学解释》,《社会学研究》第2期。

[4] 折晓叶,2008,《合作与非对抗性抵制一一弱者的“韧武器”》,《社会学研究》第3期。

[5] 王刚,2018,《芝罘区“村改居”进程中农村集体资产处置问题研究》,烟台大学硕士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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