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新闻摄影真实性和措施

2019-09-10 14:55宁鹿通
现代营销·理论 2019年6期
关键词:新闻摄影真实性

宁鹿通

摘 要:数字摄影技术的飞速发展使得照片造假越来越便捷、新闻职业道德的缺失、媒体之间的恶性竞争以及主管部门的监管不力是导致致新闻摄影造假频出的各种原因。

关键词:新闻摄影 真实性 照片造假

对于新闻摄影来说,这是一个最好的时代,也是一个最坏的时代。数字摄影技术的飞速发展,在为新闻摄影带来了便捷高效的同时,也为新闻照片造假提供了极大的方便。从美国《洛杉矶》摄影记者布赖恩·瓦尔斯基的“伊拉克军人与难民”照片造假到我国近几年的刘羚羊、张白鸽、周老虎等假照片事件,新闻照片造假频繁出现,使得新闻摄影的真实性遭到了广泛的质疑。如何维护新闻摄影的真实性,已成为当今的热点问题。真实是新闻摄影必须坚守的准则,无论时代如何进步,技术如何发展,新闻摄影最本质的纪实功能都是不会改变的。

一、新闻摄影的真实性

新闻报道的事件必须真实确凿, 它是新闻的第一生命。摄影具有纪实性, 能借助摄影器材和光线把被摄对象的形态逼真的记录下来。新闻摄影将摄影技术的纪实性与新闻的纪实性有机的结合起来, 他更应该是纪实的, 他的形象必须是生活中客观存在的, 必须是反映了客观事物的真实面貌和事物的本质。在新闻摄影实践中, 纪实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拍摄环节真实

拍摄环节真实要求拍摄的新闻事实要真实, 能反映事物的本质;拍摄的对象应该是新闻事物的当事人, 不能用“替身”;拍摄的地点要真实, 事情在哪里发生就在哪里拍摄, 不能人为造景, 也不能更换场地;拍摄的态度应客观公正, 避免个人喜好、情感等倾向, 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

(二) 制作环节真实

数字摄影技术的发展为新闻图片造假提供了极大的方便。以前胶片时代的造假非常繁琐, 对摄影师的暗房技术要求很高, 而现在只要掌握Photoshop的基本技术, 在电脑上就可以轻松的对照片进行移花接木。在这种情况下, 真实性成了摆在每个新闻摄影者面前的道德课题。作为新闻照片, 应只限于对色调、对比度等进行少许优化, 不可过多的进行修改, 有意篡改图片中的人物形象、更改图片内容更是不允许的。

二、新闻照片造假频出的原因

(一) 造假技术的便捷性

胶片摄影时代的照片造假形式主要通过暗房的拼贴、叠印、涂红等处理工作完成。这些造假工作需要在传统暗房进行操作, 受到传统暗房技术的制约, 难度较大, 耗时很长, 效果也不是非常理想, 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摄影者的造假行为。因此, 胶片时代的照片造假更多是发生在拍摄的环节, 例如摆拍等行为。但是随着数字时代的到来, 照片制作技术突破了瓶颈。

(二) 新闻媒体之间的恶性竞争

进入改革开放的新时期, 媒介的运作方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最为明显的就是资金的来源打破了国家计划拨款的计划经济模式, 改为主要通过广告费自筹资金。在巨大的利润的诱惑下, 媒体之间的竞争愈演愈烈。现在是一个信息爆炸的时代, 尤其在网络迅猛发展的今天, 人们每天接触到海量的信息, 在高密度、快节奏的新闻图片蜂拥而至的时候, 读图成为了日常的消遣, 人们越来越缺乏耐心去探究新闻的深度。在这种情况下, 为了吸引受众的眼球, 满足受众的猎奇心理, 导致部分媒体过分追求新闻图片的震撼力和视觉冲击力, 淡化了对真实性的要求, 忽視了对新闻规律的尊重, 导致假照片的生成。

三、保障新闻摄影真实性的措施

(一) 制定相关法律法规, 完善法律约束机制

现有法律对于新闻从业者的惩处多是根据民法与刑法的规定, 对新闻侵犯了公民与法人的名誉权、肖像权等的违法行为进行惩处, 对于新闻造假行为的约束仅有几个行业法规。法律具有最为严厉的约束力, 为了在法律的层面上更好的约束新闻造假行为, 应尽快制定出台《新闻法》, 明确新闻造假行为的违法构成以及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 制定行业规则, 加大对新闻制假者的处罚力度

近几年, 国内不断有摄影记者因为照片造假被发现继而被报社解聘的事件发生, 但是也不乏有不了了之的结果出现。在国外, 一旦发现新闻从业者有意造假, 除了被报社解聘外, 其个人诚信也会遭受严重的质疑, 无法再在新闻界立足, 其所在媒体的公信力也会受到影响。相对于外国对新闻造假行为的处罚, 我国的处罚力度要轻微的多。所以,各个媒体应该统一共识,建立一个行业的统一规则,明确新闻照片造假行为所要承担的后果,统一适用于所有造假者。2008年3月18日,《中国新闻摄影学会关于维护新闻摄影真实性原则的有关措施》出台,就是一项重大的进步。

(三) 制定新闻照片处理规则, 完善新闻照片投稿审查制度

对于新闻照片不能进行内容的增减等违背真实性原则的修改已经是业内公认的规矩, 但是对于照片的亮度、对比度、色彩的修改程度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 且有关媒体与各项摄影大赛对于新闻照片的处理限制往往没有明确说明, 以致有的造假者被发现之后, 辩解的理由就是事前并不清楚可以修改的程度, 这其中也不乏对照片内容进行增减的造假者。这种理由虽然幼稚可笑, 但是相关机构缺乏明确的标准也是不争的事实。因此需要制定新闻照片的处理规则, 明确可以修改的程度与范围, 并进行明确说明。

因此, 行业协会应建立一个专门的监督机构, 接受群众对于新闻照片造假的举报, 整合网络力量, 调查造假事件, 公布调查结果。监督机构应建立一整套工作机制, 整个事件调查过程须公开、透明, 在监督的同时也接受监督, 这样才能够真实有效利用自身的条件整合引导网络的力量, 使事情更快速、更有效地得到解决。相信在无坚不摧的网络面前, 任何造假者都将无所遁形。

参考文献

[1]李培林。主编。当代新闻摄影教程[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 2007:258-263

[2]延百亮。当代新闻摄影[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6:186-190

[3]莫文。“照片造假”与新闻摄影的自律他律[J].新闻爱好者, 2010, 4:7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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