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扶贫资金监管制度助力精准脱贫

2019-09-10 08:55李飞
商讯·公司金融 2019年4期
关键词:资金监管精准脱贫扶贫

摘要:十九大报告指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让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社会,全民共奔小康是我党的执政理念。建设小康社会,需要不遗余力地做好精准脱贫事业,全力以赴打赢攻坚脱贫之战。文章结合工作经验,浅谈完善扶贫资金监管制度助力精准脱贫。

关键词:扶贫;资金监管;精准脱贫

我国东部沿海地区,与外界的经济往来,文化交流较早,经济活跃,社会生产力水平较高。中西部地区,因为历史原因、文化差异及地理环境等因素,经济发展较为缓慢,贫困区域较为集中。十九大以来,国家高度重视脱贫攻坚的伟大事业,要转变以往的“数字脱贫”,转化为“真脱贫、脱真贫”。越往后脱贫,难度越大,成本越高,而其功能成效也不断降低。

一、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常言说:“救急不救穷”。这里的穷,指的是思想意识方面的“穷”,思维观念上的“穷”。在扶贫工作中,某些贫困地区由于交通闭塞,教育落后与外界信息、物质等交流极少,因而当地的贫困群众,思想观念十分陈旧。扶贫资金发放到贫困群众手上后,有的贫困户第一時问想到的不是将其运用到生产之中,也不是将其存放起来作为家庭的备用金、急用金.而是将其快速的挥霍一空,购买生活消费品,胡吃海喝,甚至用于酗酒、赌博等等。这样的贫困是深入到内心的贫困,对于这样的贫困户,要打好脱贫攻坚之战,实现精准脱贫,就不能无限制地为其投入资金。扶贫资金投入过多,不仅起不到改善贫困的基本成效,还会让内心贫困的人口滋生“等靠要”的消极思想,而一旦形成了这种依赖思想,就很难使其走向独立,成长为精神上的强者,物质上的富人。不愤不启,不悱不发。人皆有好逸恶劳的本性,学习或工作是逆向的过程,带给人充实快乐的同时,也给人带来烦恼、苦闷。思想上的贫困,知识上的贫困,应通过其他方式循序渐进的递进,以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

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要结合贫困地区的实际情况开展。完善扶贫资金的监管,应从资金的使用途径上人手,结合扶贫地区的实际情况,实现扶贫资金的高效使用,才能因地制宜地做好资金的监管工作。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要转变以往在资金使用过程中治标不治本的方法措施,让扶贫资金成为贫困地区脱贫的起点。对于教育落后的地区,扶贫可改为“扶智”,应将扶贫资金尽可能投入到教育领域,将资金转化为知识,以知识而创造财富,从而形成良性循环的发展模式。对于因思想陈旧而缺乏进取心的贫困户,要将扶贫改为“扶志”,让这部分贫困户丰富精神世界,变被动为主动,从要我脱贫摇身变为我要脱贫。贫困户是脱贫的主体,是决定脱贫攻坚战能否获胜的关键节点。“扶志”过程中,不能以资金入股等方式,让贫闲户坐享其成,要让其真正参与到社会实践中,以劳动来充实自我,以劳动来创造财富,如此才能真正由内而外的做到脱贫、扶贫。

二、严格问责微腐败

实施全面的监督执纪问责,让广大乡镇、农村一级的“微腐败”现象,不再成为精准脱贫战略实践过程中的“最后一公里障碍”。我国人口众多,地大物博,幅员辽阔,在广大的贫困地区,人们的思想观念较为落后、保守,法律意识淡薄,也缺乏对国家大政方针的基本了解。思想意识是个体行为模式的指南。越是贫困的地区,人们存有根深蒂同的依赖思想,依附于村里的强权人物,凡事不出头、不说话,任劳任怨。只要不是严重伤害到自己的利益,一般群众都选择听之任之,沉默以对。处于这样的状况下,为精准脱贫过程中微腐败提供了发酵的温床,有些村干部肆意侵占扶贫资金,更有甚至,指示贫困户在表面领取扶贫资金后,私下将其收为已有。毋庸置疑,农村地区精准脱贫之所以困难重重,微腐败现象频出,与其当地的社会关系和文化因素息息相关。有的村干部在村内具有很大的特权,哪些群众属于精准脱贫的范畴,哪些群众应该享受到国家精准脱贫的相关政策,在没有经过客观而全面的调查、核实的情况下,由村干部的主观意愿决定。为此,部分精准脱贫的群众与实际情况不详契合,而真正需要精准脱贫的群众却被排除在外。

问责微腐败,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人手。首先,加强执法监督的广度、深度,对精准脱贫战略实践中出现的腐败现象严厉打击。加重惩罚力度,以高压态势降低微腐败的发生率。监管管理人员,尤其是基层检察部门,需秉承科学的管理理念,坚守岗位职责,以严谨的态度彻查微腐败行为。发现精准脱贫中的微腐败,一查到底,所有涉事人员均要挖掘出来。在原有的基础上,加大对侵占财政扶贫资金的违法人员惩罚力度。某些村干部对党的规章制度知之不详,甚至于漠视国家的法律法规,对于这类村干部,应展开教育培训,使其从根本上转变思想观念。其次,对于遵纪守法,严格落实精准脱贫的村干部,应给予额外的奖励。树立良好的村干部形象,让村干部不想腐败、不愿腐败。同时,扩大宣传教育,将微腐败的相关违法人员,消极的腐败行为制作成教育内容,扩大宣传力度,提高警惕。在宣传教育的过程中,要凸显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权、知情权,让人民群众成为抵制微腐败的主体力量。鼓励人民群众揭发微腐败现象,对于人民群众的检举,需格外重视并深入展开调查。弘扬正能量,形成廉洁、奉公的社会风气,以此切实降低微腐败现象对国家精准脱贫战略实践所带来的消极影响。

三、结语

在我国,贫困不是某个地区、某个家庭的事情,它是社会主义大家庭的共同敌人。在扶贫工作中,扶贫资金是重中之重,完善扶贫资金监管意义重大。扶贫资金不能单一而片面的使用,在资金的监管制度中,应结合资金的使用途径,深入分析具体情况,以此不断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微腐败是扶贫过程中的绊脚石,要加强执法监督,发挥群众的主观能动性。具体一厂-作中,要加强领导,扩大资金投入,并做好相关的保障-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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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张菀航.完善扶贫资金监管制度助力精准脱贫[J].中国发展观察,2017,22(21):38-41.作者简介:

李飞,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安徽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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