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国家背景下经济法教学模式创新思路剖析

2019-09-10 05:46符惠静
锦绣·中旬刊 2019年3期
关键词:创新思路经济法教学模式

符惠静

摘要:本文针对法治国家的经济法背景进行阐述,并深入分析经济法的具体概念与原则,探讨经济法的社会地位与学生未来发展方向,以此为我国当前经济法教学创新提供新的思路。同时,本文还提出相应教学设计内容与教学模式,以培养经济法学生成为职业律师时所面对合理性、正当性的经济法反思作用。

关键词:法制国家;经济法;教学模式;创新思路

一、经济法理论概述

(一)经济法概念

我们在对经济法具体概念深入研究时可以发现,其中多数命题都在强调社会关系与法旨间不断调整的关系。当前我国经济法的主流研究方向便是经济法的存在,强调人们应以社会发展为基础对经济法进行研究,但从本质上来看,依然缺少经济法与社会关系的基础关联研究。多数经济法学理论研究都认为市场经济才是经济法发展根本,具体体现于市场经济中规范与调整的法律,但在实际研究过程中皆倾向于以公共利益与弥补市场缺失为主,从而导致基础研究中的市场经济逐渐偏离与经济法。由于经济法的诞生伴随着社会经濟发展,因此我们在进行经济法研究领域或研究对象时都需保持与社会需求相对应。在明确民商法对经济发展的具体需求后,将经济法具体概念结合经济整体,并建立在经济本体以上的位置。而经济法本体是指社会普遍对此认同,并推动社会创造财富时调整不同群体中的经济行为。在此过程中,可让由国家力量进一步强化经济法功效,并在满足社会经济的同时实现经济法平衡

(二)经济法原则

在针对经济法原则进行研究的过程中,多数学者皆站在主观视角上推测经济法实质性问题,对目标进行调整或推演其发展过程与手段。但从根本上来看,在推演过程中便已与经济实践中法律调整规定背道而驰。如若将其方法限定于经济法调整过程中,则违背经济法的根本经济原则性质。通常来说,在经济法学界中往往注重依法行政、法定原则和政府执行原则,但这种思考过于站在国家视角中,从而忽略实际经济生活需求和社会发展规律。这种观点的诞生更让经济生活的复杂性被经济法所忽视,其实经济法的核心原则可体现于实践经济法过程致中国,不仅仅知识在相关法律条例中体现。同时,经济法原则的基本还需立足于实践和理论过程中,只有实践才可验证其理论内涵,体现出经济法存在的重要作用。此外,人们在社会中的实践活动环节需对经济法价值进行定位,转变应然层面中具有的经济价值为实然层面中的经济价值,由此充分体现经济法对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作用。因此,经济法理论中的基本原则要对社会现实经济具有指引作用,并在调整实际社会经济过程中密切关注两方面问题。一方面,经济法需具备监管方面的规范性。另一方面,经济法监管需具备准确性。但想要彻底解决这两方面问题,就必须从经济法原则入手,明确构建经济法原则基本体系。如若在经济法构建过程中没有明确经济监管原则,将会导致经济法构建过程难以实施。同时,经济法实施监管中的主体行为应建立在法律框架的基本原则中开展,想要实现社会经济与群众满足的相互促进,需积极发挥经济法的调节功效,明确经济法各项原则规范,其中包括规范原则、经济利益一体化原则、目标弹性原则、主体监管原则等,而其中的经济一体化原则则是经济法原则中的总目标,也是其中最为重要的一点。

二、法制国家背景下经济法教学模式创新策略

(一)案例研讨课程

法治国家背景下,职业化法学教育是当前法律职业发展的重要因素,我国法学教育应积极转变教育理念,将通识教育、职业化法律教育、通识教育融为一体,以此有效解决当前部分经济发达地区法律人才不足的问题。同时,在法制国家中,国家化法律教育的人才培养方向也决定了职业化教育需要具备如同律师职业一般的思考能力与批判性思维。从我国法学教育来看,多数法律专业学生皆为本科阶段,最早涉及到法律行业的学生皆不足二十岁,从而决定我国法律教育应循环渐进,以法律课堂教育为传递主体,深入培养学生人文精神与理论能力。经济法的教育核心内容在研究类型上对理论课程与处理问题时可通过结合我国当前案例研讨课程及理论研讨课程的方式,以此引导法律职业学生在理论研讨课程中具备处理经济法、思考经济法、研究经济法的能力。通过案例研讨课程有效衔接理论研讨课程内容,并在学生思考相关法律案例问题时增强学生政府执法、行政研讨的合理思考能力。案例研讨课程中可以苏克拉底问答模式、法律教师评价方式来深层次发现理论研讨课程中出现的问题并解决。同时,此类课程需着重强调律师职业要具备改进立法、批判性思维等,并在此基础上将法律文化视为法律精神发展过程,由此实现律师职业面对合理性、正当性的经济法反思作用。

(二)教学课堂设计

在设计经济法教学课程方面,可通过经济法大课、经济法理论课、经济法案例课为主要课程,案例课程中的典型案例需占据一半,热点案例需具备社会影响功能与深层次理论功能,且法律教师教学实践不能低于四分之一的课程时间。需要注意的是,想要创新法治国家的经济法教学课堂,则需将案例研讨课程、经济法理论课程、经济法问题等打造为具有探究性意义的教育课堂,但在此前提下需要改变两个现状问题因素。其一,当前法治国家经济法课程中往往教师占据课堂主导地位,学生只可被动吸收知识内容。其二,学生主导地位过重,教师丧失引导功能,从而导致研讨方向及研讨深度出现问题,与经济法中蕴含的复杂性、实践性有所不符。因此,法律学生在研讨过程中需分为课前研讨、课后研讨,而后通过交换讨论材料进行交互式学习。在课堂讨论方面需集中于讨论书面关键内容与关键问题和教师提出的问题,由此进行系统性的实效讨论及理论讨论。

结语

综上所述,法治国家背景下创新经济法教学模式及教学思路,首先需明确经济法内涵与经济法概念,由此明确经济法学生未来职业发展走向,为学生设计相应的课堂教学,并在此基础上强化学生法律意识,培养学生批判性思维及职业化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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