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某诉翁某离婚纠纷案

2019-09-10 06:46孙兵
青年生活 2019年29期
关键词:蔡某抚养费彩礼

孙兵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尤其是现代年轻人生活方式的多样化、观念的超前性,婚前同居,婚前发生性行为,甚至是婚前怀孕等现象越来越多。反映在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就是,由于婚前怀孕,双方仓促谈婚论嫁,男方给女方一定金额的彩礼成婚生育孩子后,迅速又以感情不和,诉请离婚。此类案件争议焦点主要有两个:一是小孩抚养权归谁;二是男方交付的彩礼是否应予以返还。

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

蔡某(女)与翁某(男)于2014年12月经人介绍相识,后正式交往并确立恋爱关系。2015年3月,蔡某查出怀孕一个月。迫于蔡某怀孕之压力,双方迫切需要给父母一个交代,给小孩一个名分,只好商讨结婚事宜。经多次讨价还价,蔡某父母提出,需男方支付彩礼20万元及相应的物品。2015年5月20日,双方订婚时,翁某方向蔡某方支付彩礼20万元,中华香烟20条,原告方作为礼节当场返还翁某2万元。订婚后,2015年6月24日,蔡某与翁某按本地习俗举办了婚礼,蔡某举办婚宴15桌,支出餐饮费近5万元。2015年7月10日,雙方在民政局领取结婚证。2015年11月12日婚生儿子翁某某出生,并于2015年12月21日落户蔡某处,跟随蔡某在其父母处生活。

2016年5月10日蔡某诉至法院,认为双方婚前交往时间较短,婚后未建立良好夫妻感情,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2015年9月10日,蔡某搬回娘家居住,双方分居至今。蔡某在娘家居住期间,翁某对蔡某和儿子不闻不问,也不承担儿子生活费。蔡某认为,与翁某之间无需谈感情,而是根本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目前的婚姻状况有名无实。故诉请要求与翁某离婚,并婚生儿子由蔡某抚养,由翁某支付抚相应养费。

翁某在诉讼过程中答辩称,愿意离婚,但要求孩子由自己抚养,且不用蔡某支付抚养费;鉴于蔡某总共在翁某家才住两天,要求翁某退还全部彩礼。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另查明,结婚时蔡某有部分被子嫁到翁某处,回门时有部分香烟拿回翁某处。婚后,翁某出远门,向蔡某支取了1万元。

再查明,蔡某为结婚托人买戒指等金器若干,在婚礼上佩戴,且现在蔡某处。

该案件主要争议焦点为:一,婚生小孩由谁抚养;二、彩礼是否应退还,如需退还,退还多少合适。

对于争议焦点一,小孩抚养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之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翁某虽也要求抚养婚生儿子,但双方并不能达成一致,即蔡某并不同意子女由翁某抚养,不符合第二条法院可准许男方抚养婚生儿子之规定,再考虑小孩不仅出生在蔡某家、出生后亦一直跟随蔡某一起生活等实际情况,小孩由蔡某抚养较为合理。至于翁某提出,只要小孩让其抚养, 不要蔡某支付抚养费的问题。在离婚过程中,男女双方的经济状况,固然是考虑小孩由谁抚养的一个因素,但只要双方均有抚养能力,经济问题不能成为决定性因素,必须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综合予以考量。并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支付抚养费也是父母的法定义务。考虑到翁某的经济实力,及当时的生活水平,确定由翁某每年支付蔡某婚生儿子抚养费6000元直至独立生活为止。当然,抚养费并不是恒定不变的,随着小孩的成长或者有大额的支出如生重病,作为抚养方的蔡某仍然有权利起诉要求翁某增加抚养费。

对于争议焦点二,彩礼是否应予以退还,如果需要退还,退还多少较为合理。彩礼一般是指以订立婚约为目的而给付的财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对退还彩礼作了较为明确规定。结合本案,蔡某与翁某系经人介绍相识,且在很短的时间内即怀孕,很难说双方之间已有了较深入的了解,在查出怀孕的情况下,双方迫于父母压力或是舆论压力,不得不坐下来谈婚论嫁。根据本地习俗,作为男方的翁某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找亲戚朋友凑齐20万彩礼交付蔡某后才办了酒席,领了结婚证。但随即蔡某就回了娘家(根据翁某陈述,蔡某婚后只在其家呆了两天),小孩出生也是在蔡某娘家,双方处于分居状态一直至蔡某起诉。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办理了结婚登记后到诉讼时时间较短,尚无法认定双方已建立起较深的夫妻感情,也未体现出夫妻间应有的相互扶助的经历,再考虑到翁某为其结婚确实支付了20万元彩礼还有相应物品,该笔款项可能已占用了家庭较可观的财产,根据公平原则和善良风俗,酌定可予部分返还。至于返还数额问题,目前无法律明确规定应返还比例问题,考虑到双方婚姻持续时间、家庭状况、彩礼支付数额以及系翁某起诉离婚等各方因素,确定由翁某返还彩礼六万元。

一审作出上述判决后,翁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经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并无明显不当,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已生效。

翁某与蔡某的短暂婚姻虽然结束了,但双方还少不了牵挂,毕竟还有婚生儿子翁某某。婚姻是组成家庭的基础和根据,是家庭成立的标志。婚姻是圣神的,在一无所有的老辈人眼里,大多信奉折子之手,与之偕老,几十年不管顺境逆境,同舟共济,风雨同路,忠贞不渝。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赋予了婚姻很多世俗的东西,如房子、车子,高昂的彩礼,但往往在一场轰轰烈烈的婚礼后,却陷入了无尽的纷争。都说婚姻是爱情的坟墓,婚姻似围城,但作为新时代的年轻人,必须保持对自己负责、对父母负责的态度,不要被世俗的眼光牵着鼻子走,好好规划自己的人生,尤其是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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