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问题研究

2019-09-10 07:16李昕怡侯明雪王迪
青年生活 2019年29期
关键词:立法建议法律规制

李昕怡 侯明雪 王迪

摘要:青少年作为新时代的砥柱力量,身上不仅肩负着国家的希望和未来,而且也是世界进步的坚实力量,我们需要用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并引导青少年成长。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青少年犯罪数量以及危害程度的趋势一直成上升趋势,并且犯罪手多种多样。对于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不能只依靠家庭的引导,对待那些实施犯罪的青少年,我们必须用法律加以规制用法律进行惩罚。

关键词:未成年犯罪 法律规制 立法建议

一、未成年人犯罪概述

(一)未未成年人犯罪概念

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对于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负有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罪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以致人重伤或死亡、抢劫、强奸、贩卖毒品、放火、爆炸及投毒罪的,其应当负有刑事责任,对于已满14周岁并且不满18周岁未成年人犯罪,应当适当从轻或者减轻对其处罚。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

已经满14周岁年且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其初步具有了明辨是非的能力,并且还受外界社会客观因素的干扰。从人的生理特点变化来讲,未成年人身体每一器官的成长和发育越发成熟。从他们的心理变化来看,未成年人的好奇心、好胜心及显示独立意识以及叛逆心理等越来越强烈,但是他们的思想具备还是不能够完全认识问题,不能妥当解决问题,这是导致其犯罪的重要原因。

随着素质教育的不断推进,社会对于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和法律意识教育颇为重视,但由于种种原因,使得法制教育出现重重阻力,一放面由于缺乏系统的教育措施,使得法制教育成效甚小,再加上很多教师和学校对于法制教育重视不足,导致法制教育缺失,使得法制教育无法顺利实施。法律、法规宣传不及时,使很多同学不清楚其行为已经违法,从而造成严重后果。

(三)未成年人犯罪表现形式

1.共同犯罪

未成年人的文化程度相对较低判断力较差对于事物的认知较弱受外界干扰、影响较多由于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态等因素大部分未成年人会选择结伙作案、搭伴作案也即多呈现出共同犯罪的特点。

2. 抢劫、强奸、盗窃、故意杀人等故意暴力性犯罪

未成年人在犯罪时表现出故意性以及在作案时由于盲目过激,不计后果的伤害被害人,手段残忍,给社会带来恶劣的影响及严重的威胁。

二、我国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立法现状

(一)我国《刑法》中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青少年,犯八种较重得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对其轻处罚。对于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应责令他的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并且在必要的时候.亦能够应当的由政府收容教养”。

通过上述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刑法》实体法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处遇较之成年人已经有所放宽,例如对于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等。

(二)程序法上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有关规定

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早已有未成年人专门法庭, 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时始终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有关司法机关要注意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要与成年人犯罪案件分时分开处理, 并且未成年人和成年人要分别关押, 贯彻实行分案处理的制度。同时在审理未成年人时还应当坚持审理不公开制度, 但是如果经过未成年被告人以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和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是可以派员到场的。公安司法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 还应当根据情况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的成长经历, 犯罪原因及经过, 监护人的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

三、未成年人犯罪的立法完善建议

(一)增强未对成年人犯罪惩罚力度

虽然我国对于犯罪未成年人的惩罚有收容教养制度,但是实际上在处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时候很少使用收容教养制度。所以我国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惩戒缺乏有效的惩罚工具,从而就会造成未成年人再次犯罪甚至多次犯罪。因此,应当适当提高公权力对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惩罚力度及广度,同时积极改革现有的政府收容教养制度等其他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制度,为應对未成年人暴力犯罪案件提供一种有效的惩罚措施和教育方案。

(二)适当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

在未成年人暴力犯罪案件日益增多的现代社会,适当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符合我国现阶段未成年人身心成长的状况。根据现阶段我国的社会情况, 刑法有关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界定的问题也应适当下调2至3岁, 调整后的对于满12周岁但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除了对其本身应承担的几种暴力犯罪刑事责任以外的, 对于其他具有重大危害国家社会公民安全的犯罪也应相应的承担刑事责任。从而, 打击罪犯的侥幸心理, 控制犯罪率 , 从而让刑法可以更加适应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 促使我国的法律制度更加完备。

(三)司法机关积极发挥作用

公安司法机关应该在学校、社区等地积极普法, 尤其在未成年人经常聚集的地方开展相关的法律知识讲座宣传等活动。对于未成年人的普法教育, 要注重覆盖面广泛, 不仅对于校内未成年人要进行普法宣传教育, 也要对校外未成年人进行及时的普法宣传教育。

(四)建立国家监护制度

要想从根源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对于监护人,应该制定更详细的针对不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监护制度,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单独居住。学校方面制定系统的规章制度,及时发现是否存在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并将这类学生转入专门学校进行教育。解决未成年人的犯罪问题,不仅仅需要更为完善的法律规范,更需要家庭以及整个社会对未成年人在各方面的正确引导。

参考文献:

[1] 赵秉志; 袁彬;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事立法的发展与完善[J].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10 (03)

[2] 胡春莉; 著; 未成年人刑罚制度研究[M].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12

[3]周锦轩.浅谈未成年人犯罪同题及其法律规制[J].法制博览2018 (04):98-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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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苏婉婷新媒体报道未成年人犯菲的法律规制[J].法制与社会.2015 (04) :287-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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