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行政管理视野中的地方政府权力重构问题

2019-09-10 08:21王齐鑫
青年生活 2019年23期
关键词:重构权利中央

王齐鑫

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的不断发展,社会的进步,国家在建设的过程当中,地方政府出现了权力配置等问题。本文根据这一个问题,分析了对我国地方政府地方政府权力构建的影响因素,进一步分析了我国建设的理论对于政府权力装成够规范运用产生的影响,提出了要对地方政府权利进行重新配置的预想,以期能够尽快促进社会现代化和法治化的发展。

关键词:国家建设理论;地方政府;权力重构

一、地方政府权力建构的影响因素

地方政府权力是要国家机关法律授予的权力,在地方政府权力运行的过程当中,有很多因素会对地方政府权力建构产生一定的影响,所以我国在政府建设的过程当中,需要优化现代化的治理方案,从而会对整个社会的经济和秩序的稳定造成影响。

(一)国家结构形式

国家结构形式指的是国家组织当中的整体和部分之间的联系,通常来说就是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联系。在我国,国家结构形式指的就是单一制的中央集权制度,这种制度的含义就是主要的权力由中央管治,中央向地方政府赋予一定的权利,而地方政府也为中央所效力。中央政府在各个地方的权力来源,就是在各个地方组织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委会的授权任务。这一种中央集权制度非常有利于我国的权力的发展,同时也能够很好的符合我国的国情,在整个世界的制度当中,都具有一定的独特性。

(二)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自从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突破了传统性的计划经济体制,转变成市场经济体制,在经济市场转变的过程当中,随时转变的也是我国的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在改革开放之前,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属于一种集权和分权的制度,通常会在决策的过程当中出现决策困难的现象,但是在改革开放之后,政府的管理权力就出现了集权与分权的交替进行的制度,但是在相关的一些制度的划分问题之上,还是在中央和政府之间会出现一定的分歧。近年来,我国的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是越来越密切,我国的社会权力体制在经济市场的变化之中,也在发生着深刻的改变。中央和地方政府在一些政策制定的问题是上也能够逐渐的取得一致,比如在维护权威的问题以及政府权力的问题之上,中央和地方政府都能够达成共识。[1]

(三)历史传统

自古以来,我国就实行的是中央集权制做整个国家的权力都集中在中央的手里,而地方政府的权力不能够摆脱中央的控制。直到新中国成立之前,中央政府对于地方的权力分配也不会制定明确的法律规定,依赖的都是中央的政府官员的主观判断能力,这种主观随意性往往就会造成地方政府与中央权力之间的冲突问题。随着新中国成立之后,我国逐渐形成了以共产党领导之下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这样的制度能够有效地在保证中央集权的前提之下,给与地方政府一定的权利,可以兼顾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生命的权力运行,能够有效的减少在实际运行当中所出现的冲突问题,并且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中央和政府之间的工作效率。

二、国家行政管理建设对于地方政府的意义

国家权利在于地方政府起到了一定的限制和引导的作用,国家的权力建设在地方政府权力的运营当中,有着主导作用,它能够在保障传统的管理职能保留到同时,也能够加强现代化的管理职能。但是在实际操作的过程当中,地方政府的权力在各级部门互相合作的过程当中,并没有发挥出它全部的价值,政府只注重了社会的短期效益,而对于一些关乎民生的公共福利的投入却很少,所以这也是政府职能转变的主要方面之一。

首先就是要合理的区分政府的执行权力和决策权力,不能将两者混淆,政府的权力是由国家机关所给予的,因此政府在权力的实现过程当中拥有决策权,监督权和执行权,这三种权力之间互相制约,相互合作,保证政府的合理运行。政府实行这三种权利的前提就是要保证政府行政效率的提升,因此,政府就需要将自己的执行权力从中央的权力当中脱离出来,形成多样化的权利主体,从而可以提升政府执行权利的执行效率。

其次就是要将政府和社会市场之间的界限明确规定。因为社会市场与政府之间的发展可以形成互相影响的局面,在我国目前的三种部门的发展过程当中,还有很多不完善的方面。因此,政府和社会以及市场之间的关系要想更进一步的发展,就需要将三者之间的界限明确的规定出来,让政府对市场以及社会的控制,适当的减少,脱离政府的控制,使得政府的职能有效的转变,才能够激发出社会和市场的最大效率。[2]

最后就是要将地方政府在某些方面的权利清理,明确政府的权力范围,使他们更加的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

三、地方政府权力的重构措施

(一)重构地方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要想将地方政府权力重构,就必须在政府的各个相关的部门之间进行重构,首先就是要重构政府和部门之间的关系,建立起一个规范的市场,必须要有市政府参与其中,将市场当中存在的某些垄断的现象突破这种限制,让市场形成一个更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从而还要建立起一个规范,系统化的市场运营体制,才能够更好的促进在市场当中所有商品和企业的发展。政府要想建立起一个完善的市场关系,就要建立健全生产要素市场,稳定市场当中各个环节的运营机制,促进经济市场当中的公平竞争,从而有利于更加精准地把握住市场的信息,促进市场利润最大化的实现。

其实就是对市场进行管理和监督机制,要制定一个严格的法律规定,以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为基础,帮助经济市场建立起一个更加法治化的市场经济运行体制。政府在市场运营当中既有监督的权利,同时也要对自身权利的运营进行监督。政府对于市场当中的经济实力以及各企业的经营也要进行严格的监督,使他们的运营规范能够遵守市场运营制度,不能够存在任何徇私枉法的行为,一旦发现必须从严治法,只有这样才能够创建一个更加规范化和法制化的市场运营体制。

(二)重构地方政府与社会的关系

除了重构地方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之外,社会与地方政府的关系也非常重要。尽管政府拥有很多职能,但是政府在实际运营的过程当中,不能够很全面的监管好整个社会的每一个角落,这就需要社会能够有自治的能力,能够合理的处理好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传播政府与社会市场当中的信息,帮助政府和社會之间更好地实行监管和自我管理的权利。[3]

其次就是处理好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不仅要形成政府管理社会的权力,同时也要加强政府与社会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尽管政府权力很广泛,但是政府要想更好地促进我国社会的现代化发展,就离不开与社会之间的协作。社会的协作能够帮助政府更好地去处理事情,并且可以减少政府承担责任的可能性。划分政府与社会之间的权力关系,是政府和社会在各自的范围之内,形势好自己的权利,可以更好地在相关的领域去帮助人民维护利益,促进该地区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发展。政府与社会之间的沟通和联系,可以通过现代化的沟通技术来形成密切化的监管网络,帮助公民建立起个人档案,同时使得政府与社会之间形成一个更加密切和积极的交流方式。

(三)建立良性互动和上下级政府的关系

重构地方政府的权力的同时,也需要跟政府发现在全力运营的过程当中所存在的缺陷,并且弥补这些缺陷,建立起一个更加完善的制度。首先就是要政府建立起一个信任化的,并且分工明确的制度,将各个部门之间的员工工作明确划分,并且要建立起员工的个人征信制度。在这个原则之上,扩展地方政府的权力,使得地方政府在群里运营的过程当中,拥有更广阔的自主处理事务的能力,有利于我国国家的民主化进程的建设。在我国还没有进行改革开放之前,我国的政府之间的分工没有一个明确的界限,其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政府实行的是一个垂直监管的过程,所以在政府的各个部门之间没有很好的信任程度,所有的掌握权力都在最高级政府的手里,因此他们在决策的时候很容易产生一定的错误的决策,损坏了各个地方政府之间的利益。并且还存在着下级政府与上级政府之间缺乏一种双向的监督机制,导致下级政府没有权力去监控上级政府的行为,从而在群里意淫的制度上面就缺乏两车之间的相互信任,导致各级政府之间的权利严重制约了政府的转型方向。要想改善各级政府之间相互不信任的情况,就需要建立起各级政府之间的监督和决策机制,在政府决策的过程当中,扩展决策的渠道。[4]

其次就是合理的区分政府在公共事务管理过程当中的权利。由于政府在公共管理的过程当中,所实行的每一个权利都受到法律的制约,因此在事务处理的过程当中,中央和政府之间就不会存在事物上的冲突,但是还是需要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权力范围,使得二者各司其职,但是却拥有着共同的权利。只有通过这种方法,才能够同时制约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双向权利,使得他们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行使权力,就可以避免一些权利以及事物之间的纠纷。

(四)构建现代化地方行政管理文化

在地方行政管理的过程中,往往会因为地方实际原因,造成某些行政管理的内容与中央规定相矛盾,或者说有其另外的深意,这需要构建现代化的地方行政管理文化,这一过程中,我们不能全盘否认国家和其他地区的一切条例,要有针对性的汲取,国家的条例是站在全国范围之上的,必然有其一定的局限性。我们应该以更加完整、发展的观点作客观具体分析。在构建现代行政文化的过程中,对其他地区的行政管理办法、传统的管理办法的吸收与借鉴非常重要,传统文化的积淀、传承和创新是行政文化塑造的根本,而外来文行政文化的的融合需要更加漫长的历程。

四、结语

关于重构地方政府的权力问题,不仅是政府,个人的努力,同时也需要社会以及市场这三者之间的共同合作,培养好社会的自制能力,同时建立起一个法制化,规范化的市场运营机制,塑造起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市场的经济稳定平稳的进行。在此基础上,促进上下级政府之间的合作以及互相信任程度,保障政府权力实现更加合理化和科学化的发展,促进我国民主化,法治社会的进步,才能够使得政府权力在实际运营的过程当中,更加符合我国实行的发展方向。

参考文献

[1]夏海峰,周华.地方服务型政府权力与责任的统一[J].江西行政学院学报,2012(01):11-12.

[2]张行,刘娟.论地方政府权力的制约与民主监督体系的重构[J].沈阳市委党校学报,2016(06):40-44.

[3]陈向和.以国家义务制约国家权力——权力制约理论的反思与重构[J].新華月报,20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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