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环境中的法治文化建设

2019-09-12 12:19刘露
大经贸 2019年7期
关键词:网络依法治国

刘露

【摘 要】 网络社会成为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部分,但同时由于网络的虚拟性、时效性和多元性也造成了一定的治理困境,对于这样一个领域也就有必要进行相应的规制。网络法治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我国网络法治文化的发展较为缓慢、被动,网络活动监管难、公民权利意识淡薄、网络法治文化传播体系尚需完善等问题亟待解决,因此,針对当前我国网络环境中出现的乱象,笔者认为应当加强网络法治文化建设,实现对公民文化权益的法律保护,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文化生活需要。

【关键词】 网络 依法治国 法治文化建设

引 言

在当今时代,文化越来越成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全面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取得的各项巨大成就,面对当前我国所面临的国内外形势,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新高度上,就全民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部署、新要求。在报告中提出我国全民推荐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强调要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中国特色社会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奋勇前进的强大精神力量。

一、网络环境中法治文化建设概述

(一)法治文化的内涵

1.法治文化的内涵解读

法治文化的内涵,法学界存在不同的解读。有学者从系统论角度认识法治文化,将法治文化界定为由法律制度、法律理论、法律观念三个因素组成的一种特有的文化机制。有学者从认识论角度解读法治文化,认为法治文化并不是一个严谨的、实证科学意义上的概念,而是在进行学术研究时用于沟通法社会学与比较法学研究的桥梁。笔者比较赞同以下关于法治文化的内涵的观点:法治文化是一个社会法治的制度以及法治制度之上人们所形成的相应法治观念。是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体系的直接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衍生出的立法、司法以及行政机构等法治文化的上层建筑。

2.法治文化的内容结构要素

(1)法治文化由社会物质条件所决定,存在于现实的经济关系中,存在于人们在相互交往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中。法治文化是法治与文化两个概念结合而形成的新领域,其本身是动态的,是以人为主体对社会生活进行实践的动态过程的反映。

(2)法治文化具有群体性,法治文化不是单一的某一时代或社会的产物,而是无论在怎样的时代环境中都具有其历史发展性,社会历史传统的沉淀使得法治文化反映出了作为群体的社会整体的法学水平与素养。

(3)法治文化具有独特的内在结构层次,包括观念形态的法治文化如法治意识、法制观念、理论等,还有制度形形态形成的法治文化如法律制度、法律设施等以及实践形态中的法治文化如具体的立法、行政执法和司法活动。法治文化所独有的三种不同结构层面分别指代不同的领域但却共同构成法治文化的特有内涵。

(二)网络法治文化的内涵

随着网络的不断发展和人们网络知识的普及,网络文化成文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越来越多的网民将网络文化作为自己的娱乐消遣形式或者是谋生手段。网络文化作为网络技术发展和普及的深层次产物,是富有新鲜生命力并充满着诸多未知领域的事物,也正是由于其新鲜、特殊、发展迅速,更需要对其进行法治文化建设,构建良好的网络法治环境。我国网络法治文化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法治文化应该包括网络法律制度和网络法律观念价值结构两个方面。网络法律制度是从规则层面由立法者通过法律规范来对网络环境中的各种行为进行规制,笔者认为这是从原则性、底线上对网络行为进行的规范,具备强制作用、不容侵犯,而网络法律观念是从网民自身出发,由其自觉主动的形成一种在网络上遵守法律、维护网络网络环境良好、健康发展传播的意识形态,是一种主动的自我意识的培养过程。

二、网络环境中存在的法治文化建设困境

尽管网络作为一种新兴事物存在于人类的社会中的历史并不长,但是,网络社会的发展却有着惊人的速度。据《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统计显示,截至2018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8.29亿,普及率达59.6%,较2017年底提升3.8个百分点,全年新增网民5653万。中国手机网民规模达8.17亿,网民通过手机接入互联网的比例高达98.6%,全年新增手机网民6433万。随着我国网络空间法治建设的深化,中国网民的数量与日俱增,国家也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对其进行监管,网络法治文化建设也在不断推进,但目前仍处于起步阶段,面临诸多问题。

(一)网络暴力现象层出不穷、误导性、煽动性言论日益泛滥

由于网络舆论传播的实时性,越来越多的人通过网络传播的方式将身边的消息以视频、语音、文字等方式传播,而往往人们处于对事件本身的好奇心理以及从众心理,常常出现在不完全了解案件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对案件本身作出理所当然的判断。如2018年重庆万州长江二桥公交车坠江事件,一开始是由于部分民众将坠江后桥上幸存的小轿车司机的视频传到网络上,引起众网友的一片“漫骂”,瞬间引起网络舆论的轩然大波。并有网友提出要人肉该名轿车司机的具体信息,后来在警方发出具体通报及视频后,整个舆情发生了颠覆性的扭转,网民又开始对公交司机以及与之吵架的女乘客一番声讨。这个事件反映出当前我国网络环境网民对于热点事件的从众心理,在没有完全了解案情真实状况的情况下随意曝光当事人的个人信息、照片等,极容易造成对他人的侵权行为。

(二)网络舆论监管难

为维护网络空间的文化安全,我国已初步形成涵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政府规章、地方性法规等多层次的网络法律制度规定。但主要还是集中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网络营业行为和网络信息传播等方面,对于网络文化本身方面的规定还较欠缺,只有一些比较系统、原则的法律法规规定。面对纷繁复杂、虚拟无边的网络环境,当前的法治监管仍然是不够的,部分网民利用这些可乘之机“钻”法律的漏洞以谋取不当利益或发表不当言论,引起社会恐慌。另外,由于网络技术发展的速度较快,当前已经制定的法律规则存在较大的滞后性,并不能及时解决新出现的网络安全问题,比如,当前盗版现象日益严重,然而,当前我国著作权法对于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仍处于较为匮乏的阶段,在民众盲目从众、相互攀比的虚荣心理欲望下滋生了大量的A货、盗版货产业,另外,还有网络霸权行为泛滥,类似于微博这样的社交平台常常出现对网民自由言论的任意删除、封锁,且目前缺乏相应的申诉、沟通渠道。

(三)缺乏有效的网络法治文化传播体系

要实现网络文化的良好发展就需要建立有效的网络法治文化传播体系,然而当前我国目前正缺乏这样一套有效的传播机制。一个良好的网络法治文化传播机制应当是对政治、经济、文化能够起到促进作用的。当前的法治文化传播机制首先从传播形式上,主要是通过法律法规进行,与网络文化的连接不够,无法使受众产生较大的兴趣;其次,从传播的内容上来看,当前法治文化传播体系主要是针对违法行为的惩处,是让民众被动接受从事这些行为的后果,而没有对更深层次的法理、道德层面做进一步的宣扬以达到民众自觉主动形成内心确信、自觉遵守的效果,常常出现网民以不知情、不懂法为借口而从事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再次,从法治文化传播主体能力上来看,传播主体不仅要具备充足的法律知识,而且要掌握网络文化传播的特点,具备较强的运用网络的能力。

三、实现我国网络法治文化建设的建议

(一)以公民权利保障为出发点,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良好的法治环境需要广大公民的参与和支持。在当前社会,网络作为公民行使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重大权利的平台,成为党和国家了解民情、凝聚民意、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成为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步和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但是,正如上述提到的当前我国网络环境中存在较多非理性、情绪化、误导性言论,而这些无序性的参与行为多是由于当前公民的法律意识较低,无法理性地参与社会事件,因此,要实现网络法治文化建设就应当为公民塑造理性的守法观念,让公民自觉、主动地形成守法意识,合理表达自身诉求。在当前快节奏、聒噪的社会环境中,人们更需要的是保持本心,不能本着“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的态度对事件进行一味的煽风点火,或是以一种“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勇者风范”混淆视听,我们每一位公民都应当担负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责任。每位公民都应当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法律意识,面对各种网络舆论不能迷失自我的方向,在合理地表达自我的情绪和诉求的同时保持自己独立的判断。

(二)以构建多层次网络治理规则为着力点,营造良好的网络法治规范体系

法律乃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任何文明、和谐的人类社会关系的出现都离不开良好的法律规范的作用。网络空间与现实社会相比其更具有虚拟性、反复性和较大的破坏性,因此,对网络法治社会的构建需要更为立体的法律规则进行规范。

1.坚持正确的网络治理原则,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其中

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是汲取中华民族传统治国智慧的当代选择,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必然要求。當前网络空间发展迅速,网络的超时空性、虚拟性使得网络上存在着各种各样的意识形态和价值取向,稍不注意就会侵蚀人们的内心确信,尤其是容易造成对青少年人的荼毒。在这样鱼龙混杂又不便及时管理的环境下,就需要正确的价值观进行引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经实践证明了的为人民广泛信仰并具有良好的社会指导作用,是我国人民团结奋斗、勇往直前的共同思想基础,应当将其融入到网络环境的法治文化建设中。网络虚拟社会如同现实社会一样,只有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网络法治文化建设,才能有利于法的精神和法治理念融入网络虚拟社会。

2.转变立法思路,加强专门立法,借鉴国外经验

结合当前我国法治文化环境和人民需要,建设网络法治文化应当坚持立法先行。2018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针对杭州、北京、广州的互联网法院处理互联网案件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包括受理范围、证据审查、证据提交等具体流程,但是针对其他地区的互联网案件仍需作出详细规定。网络发展也是一个全球化交流的过程,因此,积极参与国际网络规则的制定,对于占领全球网络文化发展的制高点具有战略意义。我们应当学习国外网络法治文化建设的有益经验,积极拓宽国际网络合作方式,将不断激发文化创造活力,保障人民权益的制度法律化,促进世界网络文化的和平、开放、文明发展,提升我国在网络国际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和主动权,通过法治形式反对网络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同时也要抵御一切危害人民身心健康和价值取向的不良网络文化,维护网络法治文化健康、有序发展。

(三)落实网络法治实践,加强网络执法监管

网络法治文化必然是为人民所喜闻乐见的大众文化。我国网络法治文化的蓬勃发展离不开对互联网的有效监管和法治实践。只有坚持一切体现公平正义、法律至上、廉洁高效的网络法治实践才能为网络法治文化的发展提供实现路径。因此,在网络法治实践中,首先应当严厉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加强对各大网络自媒体、网站、论坛、社交软件以及娱乐软件等进行监管,对于网络上的商业行为应当严格落实法定手续,对给未备案违法网站提供接入服务的网络服务商进行严厉查处,切实保障网络主体的合法权益。其次,要落实网络法治实践,就应当加强对执法部门的监督和管理。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当前社会中存在的大量网络偏激行为,部分就是由于民众对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不满意或者维权无道的情况下采取的无奈之举。如果加强对行政执法部门的有效监管,强化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社会主义法治意识,监督其依法正确履行职责,实现依法执政、秉公办事,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建设,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化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那么,民众就更能够理解行政部门所坚持的“一切为了群众”的初心,更能切实感受到法治文化建设突出人民主体地位的出发点。

(四)以清朗网络文化传播空间为切入点,完善网络法治文化传播体系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们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就要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而这种全面性的法治文化建设需要完善的法治文化传播体系。所谓法治文化传播,是指社会传播一种信仰和崇尚法律的理念,向公民传授一种生活中的法治习惯和态度。这种传播是一种内化于心、外化于形的文化运动。网络是一把双刃剑,伴随着中国网民的不断增加,网络文化深刻影响着公民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海量的信息每天交织在网络上供人们浏览、阅读。但是,这其中也存在部分网站或者是媒体一味追求阅读量和商业利益而发布一些违背事实、争噱头的文章,甚至故意传播一些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管理的言论,因此,在这样一个大环境中需要对网络法治文化的传播体系予以净化和完善。

1.建立多种法治文化传播形式,拓宽民众获取法治文化的渠道。要想实现法治文化为广大网民所接受,就需要拓宽当前单一的法治文化传播途径,不仅仅要通过颁布国家法律法规的方式来约束网民的网络行为,还可以通过加强主流媒体和政府网站建设、网络普法栏目、普法志愿者、网络法律公益救助等形式拓宽公民参与网络法律治理的路径。

2.丰富网络法治文化传播内容,加强网络文化道德建设。当前网络法治文化建设虽然采取了以强制性规定规范网民行为,但是,这些法治文化宣传内容是远远不够的。在推进网络法治文化传播的过程中,要将党的理论最新成果与民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深切期盼結合起来,正确引领网络法治文化发展的方向,批驳错误思潮和模糊认识,建立正确引导公众情绪的传播机制。

结 论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的权威要靠人民维护。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就要将法治文化的宣传与引导深入到人民喜闻乐见的文化中,延展到人们日常生产生活的渠道里。网络的飞速发展为法治文化的建设与弘扬提供了新的路径,一个社会实际采用的技术并不一定是最高效、最合理的,而是那些最能反映主导群体价值和利益的技术。网络时代的发展不会停歇脚步,我们更应该利用好网络这一便捷高效的沟通和交流工具,不断创新法治文化的宣传途径,构建和谐稳定的网络法治文化宣传教育体系,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注入法治文化的传播和施行中,并借鉴国外法治文化宣传的有益经验,实现网络法律与道德相辅相成,推动网民自觉成为网络法治社会的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提供新方向、新思路。

【参考文献】

[1] 转引自贺晓荣:《法制现代化的观念阻碍及其文化背景》[J].载西北政法学院学报,1987,(1):5~11.

[2] 转引自[英]罗杰·科特威尔:《法律文化的概念———以L.M.弗里德曼相关研究为参照》[J].周赟,译.山东大学学报,2005,(3):2~8.

[3] 参见王曼倩:《法治文化认同:人的革新与认同》,载《法学论坛》2019年第1期。

[4] 参见缪蒂生:《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载《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09年第4期。

[5] 参见全家悦:《依法治国与网络法治文化建设研究》,载《福建行政学院学报》2015年第2期。

[6] 参见孙宜君、王建磊:《论新媒体对文化传播力的影响与提升》,载《新闻与传播研究》2012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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