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另一方应如何维权

2019-09-20 02:39
伴侣 2019年9期
关键词:房屋产权法律效力人民法院

问:

我一年前与丈夫因感情不和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婚内所购一套房屋的产权归我所有,离婚后三个月内,由丈夫协助我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可一年过去了,丈夫以签订离婚协议时发生重大误解为由,拒绝协助我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我如何通過法律途径解决此问题?

答:

你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确认离婚协议的效力,经法院审理查明,若你与丈夫确实是在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才签订的离婚协议,即双方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重大误解等情形的,法院依法作出确认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你丈夫如果仍不履行,你可以在判决书生效后两年内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迫使你丈夫协助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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