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策:中央和地方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今年全面推开--财政部

2019-09-20 12:57
路透社
关键词:实施方案印发层面

路透北京9月20日 - 为应对老龄化社会到来,中国将国有资本划转社保再迈一步。中国财政部周五发布通知,中央和地方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于2019年全面推开。其中:中央层面,具备条件的企业于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确有难度的企业可于2020年底前完成,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待集中统一监管改革完成后予以划转;地方层面,于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划转工作。

国有股东应做好相关企业股权划出工作,督促企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承接主体应扎实做好企业股权接收工作,保证接收股权的集中持有和单独核算,接受考核监督。划转的地方企业国有股权,统一由各省级人民政府设立的一家国有独资公司集中持有、管理和运营,或委托一家具有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功能的公司专户管理。

财政部同时发布关于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有关事项的操作办法,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生效。

2017年11月,国务院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划转比例首先以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转轨时期因企业职工享受视同缴费年限政策形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为基本目标,划转比例统一为企业国有股权的10%。

《实施方案》明确,按照“试点先行、分级组织、稳步推进”的原则完成划转工作。按此要求,2018年,首先在中国联通等三家中央企业,中国再保险等两家中央金融机构,以及浙江省和云南省开展试点。

在试点基本完成的基础上,中央层面又陆续对50家中央企业和12家中央金融机构实施了划转。地方层面,除试点省份外,其他省份也相继开展了前期准备工作,为正式实施划转奠定了基础。

今年7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今年全面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

此次就是根据2017年通知制定操作办法,并明确划转对象涉及多个国有股东的,须分别划转各国有股东所持国有股权的10%,并由第一大股东牵头实施。原则上多个国有股东中持股比例最大者为第一大股东,国有股东持股比例相同的,由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国有股东牵头实施划转。

国务院关于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9号(here)

欲浏览最新操作办法详情请点选财政部官网(here) (发稿 沈燕;审校 吴云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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