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视角下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现状与对策研究

2019-09-23 06:35邹松民
智富时代 2019年8期
关键词:发展对策互联网金融

邹松民

【摘 要】普惠金融又称“包容性金融”,能够全方位为中国公民提供有效的金融体系,而互联网金融则是一种利用现代化先进技术即互联网技术、移动通信技术向中国公民提供新型的金融运作模式。本文以农村惠普金融发展为研究对象,互联网金融视角以及农村惠普金融进行简单介绍,主要研究当下的农村惠普金融在互联网金融视角下的发展情况,并深入剖析要想农村惠普金融发展的问题所在,以此为切入点,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希望能够推进我国农村惠普金融的发展进程。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农村惠普;发展对策

一、互联网金融的简单介绍

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与现代化科技技术相结合的新兴领域,是当下国民发展的热点话题之一,从广义上来讲,凡是有应用到互联网技术或是涵盖互联网精神的金融交易都统称为互联网金融,从狭义上来讲,就是指金融交易以互联网技术为基础,依托互联网来实现各种金融活动。与传统的金融运作模式相比,互联网金融的涵盖面更加优质、全面,能够有效的提高金融服务的工作效率,同时降低交易成本,让不同阶层的中国公民都能够享有金融服务的权利,尤其对于金融市场中长尾部分的群体而言,互联网金融是满足这部分群体金融交易最有效的途径之一。

互联网金融的核心在支付方式、信息处理以及资源配置,去中介化与消除信息不对称是互联网金融的根本目的。当前我国主要的互联网金融模式有:第三方支付、小额信贷、融资、电子货币以及金融服务平台等渠道。当下,全球的互联网金融已经隐隐呈现移动支付方式代替传统支付、小额信贷代替传统贷款、融资代替传统证券业务的发展趋势,相信未来也会继续朝着这一趋势发展,化繁为简,降低金融交易所需要的成本,提供更优质的金融服务。

二、互联网金融视角下的农村惠普金融发展现状

2005年联合国首次提出惠普金融的概念,主要是以较低成本重点服务微小企业、农民、低收入者等弱势群体。近年来,我国颁布了若干政策、法律法规,希望能够加快农村惠普金融的建设进程。随着相关工作的逐步实施,我国农村的惠普金融发展也取得了较大的建设成果,但同时还是有部分政策制度并不符合实际的发展情况,没有从整体性出发考虑建设工作、有些基本制度存在漏洞等情况,如小额贷款的管理制度不够完善,不同省会、自治区的相应规定存在较大差异,让小额贷款缺少应有的系统性、完整性与连贯性。这些都会对我国农村惠普金融发展产生消极影响,因此,农村惠普金融的相关政策制度有待健全。

我国虽然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未能从农村惠普金融发展的整体性出发,基本法的相关内容并不具体,导致我国农村惠普金融法律体系溃散,矛盾与冲突日益凸显;当前农村惠普金融主要是倚靠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制定的相关制度来调整法律体系,有些部门规章缺乏系统性,没有统一的准则,只能进行临时性的政策指导,导致权威性与约束力大打折扣,很多工作难以顺利开展;农村的惠普金融普遍存在立法不完善,甚至缺少相关立法部门,很多工作难以落实到位。

农村惠普金融基础设施不健全也是影响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我国的金融主体需求多样,农村惠普金融的基础设施不够完善,相应产品的丰富度难以提高,供需不平衡等情况越发明显;除此之外,创新力度不足也是影响因素之一,农村经济相对落后,在人才方面存在着天然优势,尽管机构总类、数量不断增加,但技术创新的应用难度还是存在着很大的困难,这让我国大多数农村惠普金融主要还是以传统金融模式服务大众,无法充分利用现代化的互联网技术,创新工作很难展开。

三、推进农村惠普金融发展的相关建议

(一)加快建设相关法律体系

第一,要对农村发展惠普金融的基本制度进行完善,确保农村惠普金融的基本制度能够满足对“三农”金融服务的诉求,例如惠普“瘦客户机”助力浙江农村合作银行,共同构建事后监督系统,打造“三农”金融软实力:以“三农”金融服务的相关政策为基础,论证相关的法律体系的可行度是否科学、合理,确保基本制度的可行性后再重点关注其他方面法律体系的建设,如宅基地使用权、技术专利权等;第二,要对不同群体的惠普金融服务加强规范处理,明确借贷者与信贷机构双方的权责,进一步推进相关法律的修订,以此调整二者合作的相关行为。

(二)建设相关信息流通平台

管理农村惠普金融发展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国家给予的政策支持与财政资金等有利条件,积极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加大支付系统的创新力度,提高便利支付系统的普及度,让农民也能够能有使用相关技术的权力;还需要加大试点的建设力度,加强合作社内部的资金流通,以此推动农村惠普金融的发展进程。在试点建设过程中,要注意相关损失机制的构建与完善,完善农村惠普金融的服务方式。

(三)加大农村惠普金融相关内容的创新力度

创新主要指的是农村惠普金融产品的创新力度、相关技术的创新力度以及金融服务的创新力度,其中金融产品与金融服务的创新为首要任务:加大对金融产品市场动态的关注力度,完善相关的金融服务机制,不大扩充服务范围,将金融产品价格的浮动控制在固定的区间范围内;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提高农村惠普金融贷款的优惠力度,完善电子支付等互联网支付手段的建设,提升相关科技的整体运用水平,确保互联网支付的应用程度能够满足农民的需要。

除了上述几点,相关部门还需要加大惠普金融的普及力度,普及惠普金融的理念,惠及广大民众:首先,相关部门可以建立社会公众金融教育体系,发挥主导作用,确保普及工作落实到位,积极采用电视、广播、媒体等传播媒介,一方面能够提高普及范围,另一方面还能够加强人民群众的学习热情;其次,开展相关的金融活动,将“流动服务”与“固定宣传”相结合,使二者发挥出“1+1>2”的宣传效益,还要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对服务模式不断的摸索与创新,开拓出更多符合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服务模式;再次,完善农村惠普金融的相关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员工的培训力度,确保能够满足各个阶层对金融服务的需求。

四、小结与展望

在近几年的互联网金融发展浪潮中,农村惠普金融已被互联网金融高度渗透与解构,在互联网金融视角下,过去农村惠普金融发展中存在的信息严重分散与征信体系不完善等问题都将得到有效的解决,进一步推进互联网金融与农村惠普金融的“有机融合”,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我國农村惠普金融将会实现彻底的转型,向更加科学、合理的运行机制靠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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