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催款实为不妥

2019-09-23 08:01长青
方圆 2019年16期
关键词:住址欠款助学

长青

日前,江西萍乡农商银行发布的一则催款通知惹来争议。为催逾期未还助学贷款,这则通知公布了141名大学毕业生的姓名、学校、逾期金额、住址等,逾期金额最低3.47元,最多11890.96元。据悉,该催收名单发布后,不少人还了钱。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作为大学生,既然与银行方面签订了助学贷款,就得恪守信用,如期如数履行合同约定。催款通知所提醒的信用惩戒,包括影响个人信贷,无法坐高铁、飞机等,并非没有依据。也有一些人认为,银行财大气粗,哪有必要跟几个穷学生大动干戈。的确,这些学生所欠的助学贷款并不多,最少的几块钱,一般的也就千把块。问题是,无论欠款多少,只要赖着不还,承担法律责任,就属应有之义。从法、理、情三个方面说,银行在此事中很容易被解读为“受害者”。公众秉着朴素的正义感,支持银行公开学生信息的态度,可以理解。从效果看,出现在名单中的学生,多半会出于“面子”的考虑,尽快还上贷款。如此,事情似乎得到了圆满解决。

这事儿,确实学生有错在先,不管钱多钱少,不管是故意不还,还是大意忘了还,只要是该还没还,还不主动联系银行的,都是违约和有失诚信的表现。助学金贷款是国家为了帮助经济上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项民生政策,以一定的免息机会和超长还款期解决学生的燃眉之急。然而申请时感激涕零,毕业后忘得干净,怎么都说不过去。

但平心而论,这则催款通知的“真正威力”,恐怕还不在“警示”承担违约责任、信用惩戒等法律责任上——该通知还附带了一份名单,包括了姓名、高校、逾期金额和住址等学生信息。对于一些欠债不还的大学生,这些信息的公布意味着,“老赖”的身份或将家喻户晓,为此也得把欠款赶快还上。

那么,问题是,学生违约失信能不能成为银行公布其个人信息的正当理由呢?从法律上看,恐怕难成立。银行有严格保密贷款人信息的义务。根据现行规定,逾期不还贷款的不利后果中,并没有个人信息被银行向公众披露一条。究其缘由,笔者认为,确与隐私权、人格尊严有关,后者作为法律明文规定的个人权利,只有特定权力部门才有权限制。银行只是民事主体,既非司法机关,也非执法机关,自然无权擅自公开欠债学生个人信息。

要知道,公民的姓名、照片、住址、电话等个人信息受到法律保护,非因法定事由或公共利益不被公开。比如,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公开“失信老赖”的相关信息,倒逼其履行义务,犯罪嫌疑人潜逃的,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载明涉案人的姓名、身份信息、照片等。

当然,有观点认为,逾期还贷或逾期归还信用卡,都可能进入失信名单,为何不能公布个人信息?这就涉及法治原则问题。根据《征信業管理条例》,银行仅可将逾期者的个人信息报告至征信机构,由征信机构加以处置,而非自行公开。即便合同中约定了相应条款,但这种明显加重学生责任的格式条款应属无效。

那贷款不还,银行联系不上人该怎么办?答案是确实要法院帮忙,法院在经过民事审判程序确认违约后,再根据违约方执行还款判决的情况,来决定是否采取强制执行、列入失信名单等手段。由此看,即便法院有权公布失信人名单,也必须以司法程序和有效法律文书为前提。

实际上,很多网友也注意到了——虽然催款通知中没有公布欠款学生的身份证号这样的核心信息,但公开了详细的家庭住址,有些精确到了几单元几室。这也反过来说明,银行选择公开信息,并非完全出于联系不上欠款学生后的无奈——要是只是为了催收,银行为何不能通过信件等形式,直接寄到学生家中告知呢?

银行这种做法之所以欠妥,主要在于其定位不清,有借助强势地位“霸凌”他人的嫌疑。银行已经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理当自省改正。说白了,借助学贷款的学生需要遵纪守法,按时足额偿还贷款。同样,银行在追讨逾期未还的助学贷款时,也应当依法依规办事,不能以维护自身利益为名,做出侵犯他人利益之事,即便对方有错在先。否则,只会让自己合理的维权行为平添污点,陷入被动。结果正义重要,程序正义同样不可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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