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交易安全与民商法保护的相关性研究

2019-09-23 06:35蒋蕊帆
智富时代 2019年8期
关键词:相关性

蒋蕊帆

【摘 要】在互联网技术快速发展的过程中,网络交易模式应运而生,并对传统的贸易形式造成了巨大冲击。而网络交易的主要特点就是交易双方的商品交易与服务交易都是在网络虚拟环境下进行,所以,其中存在较多的安全隐患。基于此,本文首先将阐述网络交易过程中民商法保护的意义,然后提出网络交易安全存在的问题,最后具体分析网络交易安全与民商法保护的相关性。

【关键词】网络交易安全;民商法保护;相关性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近年来,在科学技术与互联网技术持续发展的过程中,人们的生活也开始朝着信息化的方向发展。但是,社会在享受互联网技术给生活带来的便捷之处时,也需要承担一些隐藏的风险问题。具体来说,虽然人们足不出户就可以在网络平台中完成购物等操作,但是在这个过程中依旧存在一些隐患和风险问题。所以,必须要对民商法条例进行进一步完善,以此来更加有效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1、网络交易过程中民商法保护的意义

网络交易和传统的交易方式存在很多的不同之处,在网络交易模式下,商家与消费者的交易能够直接在互联网平台中开展与完成,二者无须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进行交易。从目前来看,消费者在进行互联网交易以前首先需要进行实名认证,在此之后才可以在网上选择店铺与商品并形成订单。而商家在开设网上店铺以前,需要经过一系列的法律认证,并把想要售卖的货物通过照片或者视频展示给消费者。所以,在民商法的法律规定下,不但能够提高消费者对商家的信任度,而且也能够更加有效地保证买卖双方的合法利益。此外,在整个交易过程中,涉及的重要信息包括消费者的支付宝账号与密码,很多交易平台为了提高交易的安全性,不但会在软件中设置密码,也会设置对应的支付密码进行双重保障,从而不但可以提高网络交易的安全性,而且也可以让消费者更加放心地进行交易,减少他们对于网络交易的顾虑。最后,对于商家来说,民商法能够更好地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只要交易双方都确定订单没有问题,那么后续出现的所有异常情况都需要消费者自行承担,从而进一步提高了网络交易的公平性。

2、网络交易安全存在的问题

2.1 交易风险多样化

近年来,网络诈骗事件频发,并对人们的日常生活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在网络交易过程中,风险具有多样化的特点,网络交易渠道不再是单一的官方渠道。从目前来看,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都已经被广泛应用在网络交易过程中。而且,为了提高交易的便利程度,消费者倾向于选择微信红包、支付宝转账等形式,在这种交易方式下,虽然交易的金额不变,但是安全性并没有保证。例如,一些消费者在通过微商渠道购买商品并付完货款以后,商家却迟迟没有发货或是直接拉黑等。

2.2 消费者的知情权受限

知情权是消费者的一项主要权利,具体指的就是消费者了解、获得信息的自由与权利。相对于面对面的传统交易方式来说,在网络交易中,消费者难以合理地去判断商品的质量。要是商家的商品质量存在问题,就会损害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从目前来看,消费者在网络交易中需要完成实名认证,从表面上来说,其具有较为完善的保障体系,但是,部分商家并没有足够的品牌号召力,售后服务体系不够完善,当消费者上当受骗以后,很难拿出相关证据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3 网络交易协作性较低

仅仅依靠一家公司是很难完成网络交易全过程,其中必然会涉及物流公司、支付机构等第三方平台。以物流服务为例,在消费者确定购买商品并支付货款以后,商家应该和物流公司合作把商品运输到消费者所在地。在这个过程中,要是物流公司管理不当,没有和商家通力合作完成商品配送任务,就可以会导致商品丢失或破损。所以,要是各方的网络交易协作性较差,在交易结束以后就很可能导致冲突与矛盾,并影响到网络交易的安全性。

3、民商法保护与网络交易安全的相关性

3.1 民商法与网络交易相契合的途径

在目前的工作中,要想让网络交易有更好的保障,有效解决网络交易安全存在的问题,就必须要加大对民商法的应用力度。网络交易虽然具有虚拟性,然而其涉及的产品是具体的,同时交易的金额也是切实存在的,如果在交易过程中违反了相关内容,消费者完全可以根据民商法中的规范、条文对其进行查处和判断,以此来维护自身的利益。此外,在网络交易未出现前,民商法的服务对象以现实交易为主。与现实的面对面交易相比,网络交易在付款方式、货物配送方式等方面,均存在一定的特殊性。因此为在网络交易过程中,要想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民商法必须详细、充分地分析网络交易的特征,在此基础上,合理调整法律条文,打造和谐、健康、公平的网络交易环境【1】。

3.2 民商法与网络交易契合的实现手段

为使民商法与网络交易相契合的目的得以实现,提高对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至关重要。当网络交易中出现犯罪行为后,有关部门需立即依照民商法的规定,对犯罪分子给予惩罚,如此方可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使网络交易的安全性得以提升。例如,2017年,某购物APP网站在欺骗消费者之后马上撤离,同时销毁了所有的痕迹和证据。由于目前我国的管理机制已经趋于完善,相关部门对所有APP中的注册信息都有备份,可以根据这些遗留信息对犯罪分子进行查处和追寻。相关工作人员利用民商中的法律规范和条文,通过对周边各个门店进行调查研究以及访问用户,寻找到很多有价值的线索,最终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上述案例表明,使民商法与网络交易相契合,对网络交易过程中消费者知情权等合法权益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2】。

3.3 民商法规范了网络交易的行为

3.3.1 网络交易行为的规范要点

就目前网络交易来看,网络本身具有虚拟性,同时比较特殊。民商法考虑到用户的需求和时代的发展,在网络交易过程中,规范网络交易双方的行为。例如,民商法中的《电子签名商务法案》、《电子交易法令》等,这些法律条文中都对网络交易双方的行为进行明确的规范。同时在民商法中还规定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可以有口头、书面以及其他形式,这对于落实具体工作有着非常大的帮助,并能够大大降低了网络交易过程中疏漏现象出现的概率【3】。

3.3.2 网络交易行为的规范方式

为解决网络交易协作性不高的问题,提高交易的规范性是关键。以厂家、第三方支付平台、物流机构为例,商家需要与产品生产厂家之间,签订交易合同,提高交易的规范性。确保商品出现问题时,厂家能够承担与其行为相当的责任。当消费者支付购买资金时,商家与第三方支付平台之间,同样需签订合同。确保第三方支付平台,能够按合同将资金转移至商家账户中。当商品发货后,商家与物流机构,仍需签订合同。合同中需规定“货物丢失的赔偿方法”、“货物损坏的赔偿方法”等多项内容。

4、结束语

总而言之,在我国网络交易过程中,完善民商法的相关内容是至关重要的。因此,相关的工作人员要明确民商法对于网络交易安全的意义,加强网络交易过程中的管理制度,改进网络交易民商法的条例,使其与当代社会相符合,从而更有效地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杨茹.试分析网络交易安全与民商法保护的相关性[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中旬刊),2018(12):116 -117.

[2]刘晔华.网络交易安全与民商法保护相关性的研究[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17(08):105 -106.

[3]王怀清.可信网络交易系统的理论创新与实践推进——《网络交易风险控制理论》书评[J]. 智能系統学报,2018,13(05):863-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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