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区自治与基层社会治理模式的重构

2019-09-27 06:38于文梅
新西部·中旬刊 2019年7期
关键词:基层社会治理治理模式重构

【摘 要】 本文围绕社区自治体制的改革,分析了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不断简政放权背景下,基层社会治理模式的重构现状及目标,并立足实际提出了发展多元化的自治主体和创新自治方式的建议: 发展多元化的自治主体。创新自治方式。

【关键词】 社区自治;基层社会治理;治理模式;重构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政府方面逐渐开始精简机构,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涉及公共管理领域的,政府也开始慢慢地转化为服务性质,注重政府和民众的协作互动和共同管理。社区,作为我国社会的最基层,在政府简政放权的背景下,已经完全依靠民众,并形成了社区自治模式。社区自治,是解决我国社区问题的一个重要方法,明确了社区治理的主体责任者,注重最广大群众的利益,实现群众利益的最大化。

一、“善治”理念对于基层社会治理模式的重构启示

在解决基层社会公共事务过程中,要注重社会关系的和谐稳定,这种和谐稳定是建立在民主制度的基础上的。现阶段,我国政府不断强调基层社会自治的民主化;所谓民主化,就是还权于民众,让民众充分参与社会治理。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确定了我国政府机构“简政放权”的基调,此后,在国务院的号召下,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不断深化“简政放权”力度,社会活力空前。简政放权永远都是进行式,以行政为主导的基层社区治理已经不能够再适应我国社会的发展,基层社会的治理同样要注重简政放权。政府要推行社区自治,重构基层社区的治理模式,首先要有充分的理论依据,而“善治”理念能够给我们很多的启示。

“善治”的社会管理思想,主要强调的是通过合理有效的治理,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善治”思想对政府和民众的关系进行了很好的阐述,主要包括:

1、合法性质和法治状态

政府和民众对社会规则和法则都认可和尊重,并自觉遵循。在基层社区治理模式的重构中,我国政府也要注重社区治理的合法性质和法治状态,管理者和民众要敬畏规则和法律,认可管理制度,只有内心认可,行动上才会自觉,社会秩序才会有条不紊。

2、民众的深度参与

“善治”的一個重要表现形式是民众广泛和深刻的参与政治和社会活动,同时强调参与的性质。我国基层社区治理的重构,民众要广泛深刻地参与到基层社区的治理中,包括政治活动和社会活动,通过这些活动让政府和民众有深层次的合作,这样才能提高民众的参与热情,维护社会秩序的长期稳定。

3、公开与透明

“善治”要求在治理中,与民众利益有关的事务要公开透明,每个民众都能了解到与自身利益有关的事情的进度和状态。在基层社区治理重构中,要在社区平台公开财务、人事、决定等相关信息,并提供民众参与治理的机会。另外,每个民众对于公开信息都有质疑和获得合理解释的权力,民众有广泛的监督职能,从而保证民众利益。

4、公共服务的优质性

“善治”的根本目的是为民众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公共服务的水平直接体现管理的水平、决定管理的成败。在重构基层社区治理中,同样要注重公共服务的水平。要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保证公共服务质量,提高民众的满意度。

“善治”理念对基层治理模式的重构有很多启示,我国基层社区的治理不仅是“简政放权”、放权于民,同时要注重管理模式和方式,提高基层社区的自理能力。

二、基层社区治理模式重构

基层社区管理模式重构,就是对其之前的社会管理模式进行改革与创新。在进行社区治理的过程中,其“自治”模式主要体现在将普通民众向“社会人”的方向进行转化。这种模式的转变,将会推动在基层社会背景下,其社区自治模式与政府之间的关系良性的发展与沟通。在进行基层社会治理模式的重构过程中,对社区提出的新要求是,在最快的时间内,高效地完成由政府为主导向社会自治模式的转化。

1、发展多元化的自治主体

在进行社区自治的过程中,要由原来的政府主导转变过来,就需要对之前的在基层社会治理模式中和政府有关的职能以及相应的管理行为进行重新的概念规划,这种彻底性的转变,更加充分地体现了社会自治的规范化。区别于传统的社会治理模式的单调化,在现代化的社区自治模式下,提倡政府、公民以及社区组织共同管理。在确保公民在社区自治下能够充分地行使其权利和履行其义务的前提下,不动摇政府的主体地位。由于政府之前处于主导位置,所以在转变的过程中,政府要正确定位自己在社区自治中的位置,充分地将公民职能中包含的公共事务交给社区公民处理。同时,随着现代化的发展,越来越多元化的机构出现,比如社会非盈利组织的出现,在社区自治下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不仅帮助社区公民处理公共事务,而且也有效地减轻了政府在社区自治中的压力,社会非盈利组织的出现,实现了社区自治主体向多元化方向的发展。所以为充分地发挥社会非盈利组织的重要作用,首先,由于其自治主体向多元化方向的发展,为确保各方能充分行使自己的职能,加强彼此之间的合作与沟通,就需要改变传统的权利运行结构,构建一种上下联动的合作模式,各个主体之间能更加明确地定位权力与彼此间的关系,不仅避免了工作上的交叉,而且有效地推动了处理公共事务效率的提高。其次,重视社会非盈利组织的发展,不仅是当今时代经济发展的要求,而且其服务于社会公共事务,分解了政府的压力,有利于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分配的目的,同时它区别于社区公民的主要一点是,社会非盈利组织的服务具备专业化的性质。最后,在自治主体多元化的发展方向下,为避免各方主体互相推诿,想要实现社区自治高效化的发展,所以就需要积极地调动自治主体的参与性。据调查显示,在我国社区普遍存在的现状就是,各方主体的参与积极性不高,导致社会公共事务处理效率下降,没有达到其自治的根本目的。所以为创设更好的社区共建氛围,就需要在进行社区的管理中,多举办一些能够提高参与积极性的活动,加强社区共建精神理念的宣传和普及,优化一些相应的激励机制,鼓励多元化的自治主体共同合作有序地处理社区公共事务。除此之外,无规矩不成方圆,在进行社区自治中,要健全相应的社区自治制度体系,比如与公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政务公开制度、听证制度等,注重社区自治公开透明的效果,更好地进行社区共建。

2、创新自治方式

在之前的社区治理模式中,一直由政府主导进行管理,比较单一化,政府在管理中一直是掌控绝对的控制权。在对基层社会治理模式的重构过程中,就需要对其方式进行创新,由于自治主体越来越多元化,而且社区自治坚持其自治主体为社会绝大多数成员进行服务,所以创新后的自治方式,更注重服务理念,彼此之间加强协调合作等管理模式。要创新其自治方式向复合型管理模式的转变,主要采取以下几项措施:

首先,在基层社会治理模式的重构过程中,要进行社区自治管理模式的改进,需要各项改革措施予以支持,进而提高社区自治的高效性,而且,还需要对其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完善,制定系统化的、服务于社区自治的法律体系,实现社区自治的制度化、法律化管理。除此之外,充分发挥社会政策的作用,注重相关政策的不断完善,社区自治强调公开化、透明化、公平公正化,充分保证人民的权益不会受到损害。其次,随着社会的进步,民众关于公共服务的需求也在日益增长,但政府所提供的公共服务是有限的,为更好地服務于民众,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就需要对民众的公共服务需求进行市场调查,充分发挥民间组织的作用,推动公共服务质量的提升,就需要政府加大对民间组织公共服务购买种类的数量以及质量,实现公共服务的种类遍及人们生活的各个领域,在减轻政府负担的同时,由于民间组织的公共服务专业化程度高,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的质量。最后,在进行社区自治中,其中一部分自治主体是社区公众,但由于其专业不强,所以需要强化其治理职业化的方向,定期对其进行社区治理培训,并通过相关的教育提升其专业程度,同时也可以对外招聘优秀的治理人才,健全社区治理专业机构,有效推动社区自治的高效发展。

三、结语

在基层社会治理模式的重构中,社区自治符合民众的发展需求。在实现社区自治的过程中,不仅能有效地推动我国基层社会的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而且也更有效地提高了基层社会的自治水平,通过对自治主体参与社区自治进行一定的激励,实现彼此间的有效合作,确保了公众的权益不会受到损害,同时也创建了一种高效可持续的民主管理模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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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于文梅(1986—)女,汉族,山东昌邑人,研究生学历,讲师,供职于中共潍坊市委党校,研究方向: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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