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部门中军转干部心理适应性建设研究

2019-09-27 06:40李纯博
新西部下半月 2019年7期

【摘 要】 本文立足政策法规、安置部门、用人单位、军转干部自身等角度,分析公共部门中军转干部心理适应性建设的现状及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心理适应性建设的四大路径,包括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安置部门创新心理适应建设新模式、用人单位管理水平多样化、军转干部自我调适。

【关键词】 军转干部;军转安置;心理适应

一、引言

军转干部是党和国家宝贵的人力资源,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时期军转干部安置工作,既是保障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也是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必经之路。习近平总书记对此高度重视并做出重要指示,他强调:“要高度重视军转安置工作,关心关爱军转干部,创新安置工作机制,做好宣传舆论工作,确保军转安置工作圆满完成。”

当前,我国对军转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就业相结合的安置方式,其中计划分配是由政府根据军转干部德才条件和工作需要,参照军队职务、贡献、专长等安排具体工作与职务,其接受单位主要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部门,或可根据本人意愿在国企单位分配工作。

随着国防和军队改革持续推进,军转干部安置已具备更多的有利条件,但也存在新的问题与挑战。突出表现为分配进入公共部门后,部分军转干部对新环境的难适应、新工作的难胜任、新角色的难融入,遭遇“职业危机”,要顺利实现职业转型,关键在军转干部能否尽快完成对新角色的心理适应。[1]因此,以上述军转干部为视角,研究其心理适应问题,对军转干部自身职业发展,军转安置工作持续稳定并最终深化军转安置制度改革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与理论价值。

二、军转干部现状分析

1、政策保障

近年来全国计划分配军转干部总人数呈上升趋势,面对数以万计且逐年增多的计划分配人数,我国已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等,都从法律上确定了政府、社会和退役军人之间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关系。[2]配合相应政策法规,目前已在军转干部计划分配去向、职务落实、工资待遇、社会保险、退休待遇、家属安置、教育培训等领域初步构建起一套较为完整的体系。以教育培训为例,国家在颁布《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基础上,先后于2008年和2017年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和《关于探索开展军队转业干部进高等学院专项培训的指导意见》,通过适岗教育和进高校培训的方式,在提升军转干部专业及心理素质上下功夫,引导军转干部树立正确的认识,放下思想包袱,提升心理调适能力。在中央政策的指导下,地方也提出一系列适应自身实际的心理适应建设方法。陕西省将培训过程阶段化,在省人社厅推行军转干部适应性轮岗锻炼制度,增强了培训的实效性和感染力,使军转干部在入岗前思想自信、能力自信,最终实现工作自信、未来自信。上海则在市内挂牌设立十所军转干部培训基地,通过专业教育、社会实践及岗位实训并行的方式,提高军转干部综合适应能力。

2、安置部门进一步优化

我国对军转干部安置部门的职责分配较为分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虽具有军官转业安置的职责,但优抚安置的职责为民政部所有,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后勤保障部也拥有对军转干部的相应职责。在此背景下导致的安置工作推诿扯皮等现象引发了这样的思考——谁来為军转干部的心理适应性建设负责?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通过建立管理保障机构,保障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在此基础上应运而生的退役军人事务部使原本分散的职责得到整合,心理适应性建设也就由其“买单”。已有措施包括起草《退役军人保障法》和《关于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意见》,并建立新的管理保障体系,使军转干部在待遇保障、接收安置等多方面有法可依。跟进开展的信息采集、优待抚恤、悬挂光荣牌等工作,不仅在物质方面,还在更为重要的社交、自我实现层面满足军转干部需求,提高了其心理适应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截止2018年11月,全国各省市自自治区已成立19个退役军人事务厅,各省相应指标及军转干部随调随迁配偶子女安置、中央单位接受计划业已出台,转业至地方的军转干部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配合地方优惠政策,军转干部将得到正确的转业引导,并直观感受到未来的方向和可选择性,确保心理适应问题的解决。

3、军转干部呈现专业化、低龄化特点

从罗平飞、[3]贾鸿雁等人的研究中可以看到理论界在讨论军转干部安置现状时,[4]大都谈到由于军转干部学历低、年龄大造成与社会接轨难的问题,但纵观近年来我国各地军转干部中高学历及低年龄段所占比重的统计情况,发现当前军转干部普遍呈现人员专业化和层次低龄化的特点。重庆2018年本科以上学历人数占当年军转干总人数的93%,天津则达到96%,其中硕士学历占20%,西北地区陕西占93%,宁夏则有88%。在年龄方面,宁夏35岁以下军转干部人数为总数的86%,重庆的平均年龄则为35岁,部分地区军转干部中甚至已出现90后群体。心理适应问题解决的关键要从专业与思想两方面入手。高学历军转干部首先缩小了与应届毕业生在知识水平上的差距,甚至在人才选拔中更具优势。其次,与低学历军转干部相比,高学历军转干部在吸收和掌握新知识时明显占优,其学习的过程既是满足安置单位专业需求的必然结果,也是尽快融入新环境中的必然要手段。最后,人力资源时效性的特点决定了不同阶段军转干部适应能力的不同,低龄化军转干部面对新环境更加积极主动,心理适应的过程自然也较为顺利。

三、心理适应性建设存在的问题

1、相关法律政策滞后

心理适应建设是在业安置基础上展开的工作,其法律依据主要以就业安置方面的法律为主。目前我国相关法律仅有《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一部,除此之外则更多依赖政策和行政手段来保证就业安置的实施,相关法律的缺失已成为保障心理适应建设不争的事实。同时,“暂行”二字表明该办法具有明显的针对性与时效性,而现实情况却是在颁布近二十年的时间内,相关部门并未做出大规模修订或颁布新法,造成部分条款与军转干部现状脱节。

我国军转干部法律体系构成以《国防法》、《兵役法》及《军官法》为核心,涉及具体问题时则由多种办法、意见、通知作补充,因此有关心理适应建设的政策也多以意见、通知的形式为主。以分配至企业的军转干部身份待遇政策为例,截止2018年10月我国已有相关政策28项,意见、通知占85%以上。按照立法机制中对法律位阶的划分,这些意见通知只能称为制度层面的安排,其自身不具有强制性,造成的结果便是实际执行的不乐观,影响心理适应建设的落实。此外,现阶段政策虽涵盖培训、薪资、职位、家属安置等多方面,但本质上均以满足物质层面的需求为主。实践证明,军转干部到地方工作后表现出来的许多问题或多或少都可以从心理层面找出答案,[5]相关政策的空缺阻碍了心理适应建设的发展。

2、安置部门心理适应性建设能力有待提高

培训作为军转干部心理适应建设的重要手段,能有效提升军转干部的专业技能,在军转干部妥善安置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而现阶段的培训工作主要由军队及地方军转安置部门负责实施,易形成培训主体单一的局面,部分地区虽然借助社会培训的手段,将军转干部培训的部分任务委托给培训机构和地方高校,但由于军队保密性、培训成本高的限制,在实际中会出现培训时间短、针对性弱、考核方式不统一等问题。

除客观问题外,安置部门自身还存在观念、技术、人员层面的问题。在观念层面,安置部门对军转干部心理适应建设的定位不够准确,缺乏服务意识,在具体实践过程中行政色彩浓厚,强调命令的主观性和不可违性,将军转干部心理适应建设当做政治任务看待,忽略其自身的需求意见。在技术层面,军转干部基本情况各有不同,自身职务、学历、年龄、转业等差异决定了军转干部心理适应建设应呈现多元化的特点,而在实际中,心理适应建设比较粗放,内容形式单一,针对性不强,很难按照不同人的特点开展心理适应建设工作,同时由于缺少相应的反馈和评估机制,无法实现心理适应建设的良性循环发展。在人员层面,安置单位主管人员配备不足,在管理组织工作中的力量较为薄弱,无暇顾及心理适应建设工作的开展,部队内部也缺少专门的心理咨询培训机构或机构师资力量薄弱。

3、用人单位用人观念影响

计划分配是指国家将军转干部退出现役后的安置工作承包下来,这种具有强制性的安置政策与政府行政权力的大小挂钩。在经济转型的背景下,行政权力的收缩使政府在就业领域控制力的下降,用人单位开始根据市场对人力资源进行配置。一旦计划分配制度未随经济体制的转变做出调整,政府与用人单位间就不可避免产生了矛盾,超编进入用人单位的军转干部被打上“关系户”“走后门”的标签,同时受惯性思维影响,军转干部在部分用人单位心中的形象定位与实际不符,往往被认为官僚主义作风严重,在实际工作中不被委以重任,或职务岗位趋向于边缘化。如果用人单位内部尚未形成良好的沟通渠道,与军转干部间的问题将进一步激化,引起职业倦怠等危机,无论对用人单位自身发展还是军转干部的适应进程都毫无裨益。

4、军转干部自身心理问题

传统择业观念使军转干部缺少对自己能否适应新工作的考量,在不考虑专业是否对口的前提下,将带有行政编制的工作作为自己的第一选择,如果被安置单位与理想单位不一致,便会出现不满,将情绪带入实际工作中,影响今后发展。

当前军转干部呈现高学历化的趋势,综合素质较与以往得到提升,但在以军事训练为主的部队,军转干部主要优势仍表现在政治素养和军事技能方面,在计划安置的背景下,这些优势未得到充分发挥,出现人岗不相匹配的情况,往往需要军转干部花费大量时间,通过再学习的手段来解决,无形增加了军转干部的工作任务和心理负担。同时由于在役期间训练和学习时间上的冲突,使军转干部在学历获取方式上多以非全日制为主,与全日制毕业生相比,用人单位明显倾向于后者,这种选择打击了军转干部的工作积极性,造成军转干部人力资源的浪费。

多年的军旅生活使军转干部对部队和社会具有高度的归属感及责任感,当计划分配后一切重新开始,在身份上由受人尊敬的军官变为普通公务员,在工作上面临降级安置,安置岗位边缘化,职业发展前景欠佳等问题,这种转换使军转干部产生心理落差,部分人认为自身理想抱负无法实现,甚至被部队抛弃不再被社会需要,开始出现人浮于事等职业倦怠问题。

四、心理适应性建设的路径展望

1、完善法律法規体系

我国法律位阶由高到低分为根本法律、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六级,现行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及后续相关法规在严格意义上则不属于法律的范畴,制度保障多而立法保护少的问题严重阻碍了军转干部适应性建设的发展,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推行具有高位阶的新法势在必行。借助权威立法将有效避免军转安置的人为性和随意性,使心理适应建设科学高效。

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除利用高位阶法律做出顶层规划外,还要以相应的制度保障做支撑。目前面临的一大问题是制度保障数量多但不全面。以培训制度为例,关注的焦点往往是如何提升军转干部的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容易忽略心理层面的建设,要做好专业和心理的“两手抓”,消除军转干部内心疑惑,激发军转干部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变被动适应为主动适应。

2、安置部门创新心理适应性建设新模式

作为军转干部职业生涯的起点,部队要在源头上改变以往心理适应性建设前后脱节的局面,创新工作机制,形成合理有效的心理适应建设模式。首要工作便是转变思想,树立服务型的工作理念。心理适应建设关系到军转干部未来发展的好坏,不能仅凭安置部门的主管意愿行事,要主动与军转干部沟通,针对不同类型的心理问题及时做出应对策略。其次在技术上探索利用宣传教育、心理咨询等方式减少分配时军转干部迷茫的可行性,并转变过去单一的培养模式,丰富教育模式和课程体系,委托社会力量共同进行军事技能及专业技能等领域的教育。最后,在实际分配过程中,还要树立科学管理的思想,使安抚工作及后续保障工作得到落实。通过上述策略,安置部门将着眼于军转干部安置的每一阶段,真正实现心理适应建设的阶段化和一体化。

3、用人单位管理水平多样化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军转干部是宝贵的人力资源。做好相应的开发,将部队中的优良作风延续到工作中,关系到用人单位今后的发展。在思想方面,用人单位应端正思想认识,对军转干部不能仅停留在感性认知阶段,要结合实际精准定位,主动沟通,为军转干部营造良好的适应环境。在制度方面,不仅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相应政策法规,保障军转干部合法权益,还要结合单位现状,不断学习先进经验,使培训、管理等方式灵活多样,找到适合自身实际的适应制度。在管理方面,要利用在岗和脱岗培训相结合的手段,提高军转干部专业技能和工作水平,并进行深层次地开发。此外,还应关注军转干部心理健康问题,通过借鉴企业的员工帮助计划,形成专门的心理咨询部门和职业咨询机构,帮助其树立积极向上的工作态度,实现工作懈怠的“脱敏”。

4、军转干部自我调适

作为适应性建设的主体,军转干部要在变化中学会自我调适,在树立正确的择业观的基础上,要处理好以下几种关系:一是个人意愿和国家需求之间的关系,计划分配后身份的转变并不意味着工作性质发生变化,要实现到地方后继续建功立业服务社会的目标,就要发挥自身优势,与时俱进积极适应社会对人才的要求。二是眼前利益与长远发展之间的关系,军转干部要认清现实,审视当前复杂的就业形式,做好职业规划,选择真正适合自己的职业。其次要对自身进行审查,与普通择业者相比,军转干部有优势也有劣势,面对优势不能盲目自大,面对劣势也不能失去自信,要客观看待差距及不足,脚踏实地,保持平常心态。最后要妥善处理好人际关系,积极主动融入新集体,在和谐的人际关系中实现适应及进步。

五、结语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今天,军转干部心理适应问题广受关注,这其中虽然存在着大量的突出性难题和制约因素,但也正是这些问题决定了心理适应建设的重要性和急迫性。作为党和国家宝贵的人力资源,确保军转干部在役期间可以保家卫国,分配后也可以以饱满的热情和高度的责任感,继续投入到工作中,以实现转业后自身职业的平稳过渡,对补充干部队伍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军转干部从保家卫国到经济建设的过程是适应的过程,必须由多方共同努力,统筹规划,完善适应建设的方法。一是从法制角度入手,建立系统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使心理适应建设走上法制化道路。二是推动安置部门和用人单位综合管理水平的提高,确保心理适应建设的一体化、专业化进程,为军转干部营造良好的适应环境。三是立足适应主体的角度,从专业和思想两方面入手,加强军转干部自身适应能力的提高。通过改革逐步实现紧贴当前实际的心理适应建设方法,使更多的军转干部以积极的态度面对计划安置后的工作,推动自身职业发展,我国军转工作及军转安置制度改革才能进一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

【注 释】

[1] 傅强,徐建培.军转干部人力资源开发研究[j].统计研究,2013.1.30.1.

[2] 羅平飞.试论我国军人退役安置制度的性质及其特征[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5.2.83.

[3] 罗平飞.简析当代军人退役安置制度面临的矛盾[j].理论前沿,2005.24.

[4] 贾鸿雁.可持续发展:军转干部社会职业能力开发的理念与应用[j].河北学刊,2015.35.4.

[5] 洪方权.军转干部心理危机与调试[j].中国人才,2010.3.

【参考文献】

[1] 贾鸿雁.可持续发展:军转干部社会职业能力开发的理念与应用[J].河北学刊,2015.

[2] 罗平飞.简析当代军人退役安置制度面临的矛盾[J].理论前沿,2005.

[3] 洪方权.军转干部心理危机与调试[J].中国人才,2010(10)40-41.

[4] 傅强,徐建培.军转干部人力资源开发研究[J].统计研究,2013(01)111.

【作者简介】

李纯博,西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