弹窗广告真就治不了吗

2019-09-27 17:55王庆峰
作文通讯·高中版 2019年9期
关键词:弹窗选择权霸凌

王庆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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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當你打开一些网站,扑面而来的弹窗广告似乎总能击中你的内心:刚搜索了一件衬衫,服装店铺的链接就立刻弹出;只是随便收藏了几件商品,它们“降价促销”的推送就纷纷到来。有网友对此感慨道:“世界上最了解你的,也许不是家人,而是弹窗广告。”

时事鲜评

弹窗广告,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它的治理难点在于,弹窗广告本质上是一种行业内通用的市场营销行为,类似营销电话,有其合法性,因此不宜“一刀切”地禁止。

其实,如果弹窗广告仅仅是网页浏览里的广告“牛皮癣”,人们或许还可以忍受,但是近来披露的一些事实表明,它很可能没那么简单。据《人民日报》报道,有弹窗广告被不法商家通过主页劫持技术强行“加戏”,导致色情暴力信息泛滥;有弹窗广告可以实现“精准推送”,而其背后很可能是用户隐私被过度获取,而且用户一旦被诱导点击,就可能会被盗取相关资料,成为电信诈骗的对象;还有弹窗广告是无法自行关闭的……

种种现象,都是网络技术霸凌的体现。所谓网络技术霸凌,即一些平台利用技术、服务或资源优势,胁迫用户签署协议、使用服务,侵害用户的网络服务选择权、知情权等合法权益。随着互联网技术和信息服务的发展,网络技术霸凌的形式也在不断演变,不仅有弹窗广告,更有无隐私条款、强制授权采集信息、“全家桶”式强制下载等现象。面对这种“仗势欺人”的情况,用户的选择权有限,大多数时候只能被动接受。

要对这种情况说“不”需要法律撑腰。结合一些国家和地区的经验来看,反制网络技术霸凌,就要划清红线、明确底线,让踩线的企业付出沉重代价。以欧盟为例,其《通用数据保护条例》规定,对违反企业,轻者处以1000万欧元或者企业上一年度全球营业总收入的2%(两者取其高)的罚款;重者处以2000万欧元或者企业上一年度全球营业总收入的4%(两者取其高)的罚款。

在我国,很长一段时间以来,考虑到网络技术开放创新的需要,我们在网络治理的总体思路上是审慎包容的。如弹窗广告,我国法律规定: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能一键关闭。事实证明,简单地规定“一键关闭”,而没有明确需付出实质的、沉重的代价,对一些胆大妄为的企业是行不通的。呼吁对弹窗广告及其背后更加严重的网络技术霸凌现象予以更加严明的法律规范。

(选自《南方日报》,有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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