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调研

2019-10-06 14:13朱恒均
现代商贸工业 2019年25期
关键词:群体性

朱恒均

摘 要:近年来,由各类非正常死亡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有增无减,并有逐年上升之势。由非正常死亡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导致医患关系、党群关系、警民关系日趋紧张,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应当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关注,不可小视。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非正常死亡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9.25.072

1 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现状

病人在医院医治无效死亡——闹,交通事故致人员死亡——闹,工伤事故造成人员死亡——闹,意外事件导致人员死亡——闹……只要死了人,几乎不管原因,有理无理先闹起来。愈演愈烈的非正常死亡闹事事件,社会影响极为恶劣,破坏了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削弱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力,不同程度影响了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公安机关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但是,高发的非正常死亡引发的众多群体性事件,造成了公安机关疲于奔命,严重牵涉了工作精力,提高了司法成本,耗费了有限的司法资源。

据不完全统计,2017年T市共发生非正常死亡80余起,死亡104人,引发群体性事件41起;2018年,发生非正常死亡98余起,死亡145人,引发群体性事件65起。

2 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特点

(1)事发突然,突发性较强。由于非正常死亡几乎没有前兆,人死之后,死者亲属迅速召集人员聚众闹事。由于人数众多,往往造成群众围观,有的引发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的事件,甚至引发“次生灾害”。

(2)亲属情绪激动,场面难以控制。非正常死亡事件中,死者往往由于失去亲人,悲痛欲绝,造成情绪失控,在不理智的状态下常常做出违法出格的事情。他们由于人多势众,要么到肇事者家中,要么到单位,要么到当地党委政府,甚至阻塞交通、到政府部门和党政机关静坐等极端做法,以期通过闹事来解决问题。如T市L镇曾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他们不分事故责任,死者家属当即纠集上百人围堵公路,情绪失控的亲属甚至与出警的民警发生了肢体冲突,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3)目标明确,期望高。在非正常死亡發生后,死者家属的最终目的是获得最大的经济补偿。他们通常使用各种方法来扩大他们的影响力,增加他们获得更多补偿的筹码。特别是一些家庭往往不顾事故责任,以“死人是最大的”为威胁,用“死者”来施压,提出不合理的要求和赔偿要求,有的甚至漫天要价。

3 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原因分析

要妥善处理非正常死亡引起的群体骚乱,必须分析其原因,把握规律,找出症结所在。通过深入调查,非正常死亡引起的群体性事件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法制意识淡薄,不计后果。他们往往以“人死为大”的思想认为,即使采取过激行为,公安机关“法不责众”;另外,近年来,“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思想仍然存在,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问题的话会出现成本过高、时间过长等问题,他们认为只有引起领导的重视将事情闹大,才能达到目的。如X市一名癌症晚期患者在医院医治无效死亡后,死者家属以医疗事故为由抬尸闹事,最终医院为了息事宁人“赔偿”了5000元。

(2)缺乏统一的补偿标准,导致心理失衡。我国现行的补偿标准还存在着“同命不同价”的状况,非正常死亡赔偿标准在不同的地区和行业之间存在很大的差异,这样死者家属之间就会出现相互攀比的情况,引发群体性事件。另外,死亡赔偿金的数额与法律规定的标准往往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

如T市有的企业主在工伤死亡事故和交通死亡事故的赔偿,往往由于肇事方经济实力较强,开出高额的赔偿金,只为了息事宁人,这就造成了类似事故受害者家庭的极度不平衡。

(3)少数部门工作效率不高,引发群众不满。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十分重视维稳工作,但少数地方非正常死亡事件发生后往往由于死因不明等情况,事件久拖不决,还有的办事拖拉、推诿。部分干部想要通过协调解决来防止死者家属闹事,这种做法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法律制度的权威性。

(4)不负责任的舆论炒作,往往成为幕后推手。近年来,由于非正常死亡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媒体高度关注之后,引发的舆论炒作,成为死者亲属给各方施压的关键砝码。据了解,当前有的不负责任的网站公开在网络上发布广告,宣称“包炒作、包热”,并承诺在相关网站上成为置顶“热帖”。有些不负责任的媒体利用公众对弱势群体普遍存在的同情心,恶意歪曲事实、颠倒黑白,种种压力之下,导致了即使没有因果关系的非正常死亡和事故,最终政府为了稳定和谐的需要,不得不“埋单”。

4 处置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事件的对策

大量的非正常死亡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极大地牵涉了政法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精力,增加了行政成本。依法、合理、平稳的处置每一起此类事件,对构建和谐社会、加强民主与法制社会建设十分重要。

(1)法制教育宣传要普及。通过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正确通过法律途径、正当渠道反映自己的合理诉求。通过案例剖析、以案释法要强化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认识到非正常死亡闹事的危害性和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让群众知晓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该怎么做。

(2)情报预警要有前瞻性。非正常死亡事件发生后,辖区派出所要在第一时间发现,并及时上报动态信息,对于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要早准备、早预防、早介入、早化解。尽可能地把各种苗头性、倾向性的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

(3)处置预案要完善。处置非正常死亡引发的群体闹事事件,要有一套完善的处置预案。一旦发生非正常死亡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公安机关首先要按照处置预案,启动应急处理机制。处置队伍。要在发生事件后,确保拉得出、控制得住、化解得了。

(4)处置要依法合理。在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处置中必须坚持以合法、合理为标准。一是及时查明事实真相,确定有关证据。二是明确责任分工。通过调查走访,询问相关当事人,查清事实,及时提供法律帮助。三是必须采取积极稳妥的措施。非正常死亡事件发生后,公安等相关机关必须立刻赶到现场,在第一时间控制事态。对一些责任明确、性质确定的情况要想办法动员亲属及早火化。对故意寻衅滋事的,坚决采取强制措施。四是注重教育和引导。对非正常死亡的家属,我们要从人性化的角度出发,疏导家属的情绪,并做好相关法律的解释。特别是事事件后,要慎用警力,慎用强制措施,依法合理处置,避免警民冲突事件的发生。

(5)处置的同时要强化舆论引导。一方面相关部门要在第一时间要将真想告诉群众,同时还要在媒体上面发布权威信息,防止群众听信其他人的恶意炒作引发连锁反应,掌握舆论主动权。另一方面要树立正确的导向。在处置中,对一切违法的行为进行打击,表现出政府的决心。同时还要通过媒体等途径大力宣扬法制教育,防止以后类似情况的发生。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已经成为一大问题,各种交通事故造成的非正常死亡发生频繁,造成的集访事件越来越多。有些甚至发展成了大规模骚乱、交通堵塞等严重事件,成为一个重要的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因素。当前工作中如何妥善处理非正常死亡事件,预防和避免因非正常死亡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已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新的重大任务。

参考文献

[1]闫旭.我国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原因及对策研究[J].现代商贸工业,2019,4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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