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大学生知识产权保护能力的培育与提升

2019-10-08 05:22穆伯祥
世界家苑 2019年9期
关键词:知识产权保护创新创业知识产权

穆伯祥

摘要: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是大学生法治能力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中的具体体现,是大学生职业素养的必要组成部分。大学生知识产权保护能力的生成,需要具有良好的创新意识、正当竞争意识、利益合法性意识和侵权救济等意识。培育大学生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可以通过课程学习、创新创业项目与科技竞赛中的智力成果保护实践、毕业论文或作品的创新成果保护实训等来实现。

关键词:大学生法治教育;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保护;创新创业

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是实现知识产权保护所需要的综合素质,是法治能力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中的具体体现。大学生的知识产权保护能力,不仅彰显着其法治能力的强弱、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高低,更是其职业素养的必要组成部分。

知识产权是智力劳动下对智慧成果的专有权益,知识产权的保护及其能力生成、提升必须建立在对知识产权及其保护的必要理念基础上。理念的缺乏或不牢固,难以形成良好的保护能力。

1 大学生知识产权保护能力生成的意识先导

从知识产权的特性、科技发展要求和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实际状况看,大学生要想具备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树立并坚定以下基本理念是极其必要的:

1.1 创新意识

知识产权是智力劳动成果,是建立在创新基础上的,离开了创新成果,知识产权无从谈起。因此,无论是创造智力成果还是保护、运用、转让知识产权权益都要树立并坚定创新意识。心中有创新之念,才有开启知识产权创造的动力之门,才会有敬重他人知识产权的畏惧之心,才会有增长知识产权保护能力的自我主动性。

大学生知識产权保护能力的建立及提升需要以创新意识为基础的原因,还在于社会发展的创新驱动下,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将是大学生能力素养的标配。而是否具有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以及保护能力的大小,则受制于大学生是否具有良好的创新意识。一名大学生如果没有基本的创新意识,那么,其对科学研究的范式、路径以及技术试验、发明将缺乏新颖性,新的创新成果也将无从谈起,为完成学业、特定任务或谋取一定利益而剽窃他人智力成果的行为则可能容易发生。

1.2 正当竞争意识

知识产权是知识经济下市场主体相互竞争、技术赶超的结果,知识产权的保护及其能力提升需要以良好的竞争观念为基础。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也是市场经济具有活力的动力源,只有直面竞争、擅于竞争、在竞争中胜出,才能立于不败之地。鉴于知识经济下,知识、技术对市场经济发展的更强支配作用,知识、技术的竞争也成为各市场主体在推出新产品、扩大市场份额、提升产品竞争力的制胜法则。这种竞争应是良性、有序的正当竞争,抄袭他人外观设计、复制他人作品、剽窃及擅自使用他人技术创新成果等行为,是对他人智力成果的漠视和公然侵犯,突破了必要的竞争底线,冲击和损害了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利益。离开了正当竞争的信守,竞争者就容易滋生在智力创造上的投机心理和侵夺他人知识产权权益的蠢蠢欲动,甚至是付诸行动。就此类人而言,自身知识产权权益的注重也会弱化,自身知识产权保护能力的提升也会缺乏内在动力。对一名大学生而言,如果在校期不能正确对待同学之间、团队之间、班级之间的竞争,如果不能认识到经济竞争是一种规则下的正当竞争,那么,其难以具有正确的知识产权观,知识产权保护能力也就自然难以形成。

1.3 经济利益合法性意识

知识产权的独占性背后是利益使然,只有承认并赋予权利人对知识产权经济利益的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受益权、处置权等,权利人对经济技术的创新才有源源不断的动力。拥有技术发明、外观设计以及作品的创新者,也应意识到只有法定范围内的经济利益才是法律予以保障的。与知识产权相联的经济利益能够得到保护的前提是,该创新成果在程序和内容上必须是合法的。大学生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信奉应当建立在守卫合法利益的基础上,那种认为只要是自己的创新成果就应一概得到保护的认识是片面的。

1.4 版权、专利、商标的保护意识

保护能力的建立及增长离不开对保护必要性、重要性的认识,只有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价值、意义有认识、有感知,知识产权保护能力的生成才会油然而生,提升才会积极主动。因而,对作品、外观设计、商标、发明等,不仅要有创造、创新时的保密、保护意识,对经由法定程序形成版权、专利、商标后的维护、运用、转让,亦应树立管理、保护意识,防止他人擅自使用、转让获利。

1.5 侵权救济意识

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是具有知识产权保护思维,运用法治方式,认识、处理和决策智力成果保护问题的能力,它既是一种认识能力,也是一种处理能力和决策能力,该能力既体现在事前的保护防范上,也体现在事后的侵权救济和权益维护能力大小上。因此,大学生的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形成与增长,需要有良好的侵权救济意识和侵权识别能力,知悉权益救济的方法,明确侵权救济的可行性,确立侵权救济的定力和信心。

2 培育大学生知识产权保护能力的主要渠道

(1)校内公选课、创新创业课相结合的能力培养主渠道。知识产权保护能力的建立必须以相应知识的获取为前提,大学知识产权类课程的开设能够为大学生提供一定的知识产权保护知识和技能,为实际掌握和应用知识产权知识提供可能。大学期间的知识产权课程主要包括三类:专业课、公选课、创新创业课,由于专业课主要是针对法学类专业开设,大多数理工类、文科专业都没有将知识产权作为专业课设置,所以,笔者建议普通大学生在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上的获取应在公选课、创新创业课程体系内完成。理工科、商科为主的高校应在全校公选课体系内设置知识产权保护课程,加强师资的调配和实践培训,为学生学习和掌握知识产权保护知识提供有效管道。公选课的名称可以是“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与运用”、“创新与知识产权”等等。创新创业课程在多数大学内均已存在,但受制于认识理念、师资力量、创新创业条件程度的不同,知识产权课程在一些开设创新创业课程的大学内并没有成为 “标配”。这对营造创新创业氛围、保障学生技术创新安全、提高创业成功率是不利的,笔者建议设置创新创业学院或创新创业课程体系的大学积极创造条件,利用校内知识产权师资力量或聘请校外知识产权中介服务组织、科技公司等机构的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实务人才,开设、讲好知识产权保护课程。

无论何类知识产权保护课程,笔者建议课程的内容均应以提高保护认识、塑造保护能力、掌握保护技能为中心,紧紧围绕新技术、新创意、新设计、新作品的保护来开展,避免大而空,严防脱离学生技能竞赛、创新创业及就业后的职业需要。

(2)创新创业活动、科研项目、科技文化竞赛等的保护能力练兵场。实践是知识产权保护能力的试金石。大学期间,高校可以通过国家、省、校级的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学生科研项目、科技文化竞赛等,使学生在活动、项目、竞赛中体验创新的乐趣,掌握创新成果的保护方法,了解知识产权的申请程序,练就发明或创意下的保护技巧,知悉商标、商号的注册与保护,强化商业秘密的管理等等,让学生在活动、项目、竞赛中释放创新活力,增长保护智慧财产的才干。

(3)毕业论文、设计作品等创新成果可以作为保护能力实训的主环节。论文或者设计作品是创新型成果,是现有成果基础上体现作者智慧和思想结晶的理论性成果,大多数大学均要求本科毕业时需完成符合要求的毕业论文或设计作品。那么,在论文或作品设计、构思、完成过程中,对他人的成果如何利用才是合理的?如何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如何在创造、创作过程中避免作品信息被他人不当窃取、利用?如何保护自己的发表权?诸如此类的问题都是作者在创作前后所需思考的,也是高校对大学生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实训的绝佳时期。通过在论文或作品设计、完成阶段的知识产权感知、体验,能够使学生切身理解知识产权创新成果的艰辛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的必要性,并掌握保护著作权的基本方法。

(4)利用校内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活动或维权案例,开展体验式、案例化教育。高校作为创新高地,专利或技术秘密的管理、保护成为许多高校的日常工作,一些高校也加强了对侵犯本校师生知识产权的专项活动或维权。这些活动可以发动学生参与,使学生在熟悉的鲜活案例中思考技术发明、专利、版权、商标、商号、商业秘密等管理保护的得失,并安排其建设性地提供问题解决方案,让学生在问题解决的共同参与中寻求最解决之道,从而使学生在体验、实践中得到教育。

3 提升大学生知识产权保护能力的主要方式

掌握一定的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是大学生的基本素养要求,但是,知识产权保护能力的提升不仅需要依靠校内的学习来获取、生成,还需要通过保护活动的切身参与来提升。

3.1 积极参与经营者防范制假售假的自律机制

经营者的防范制假售假自律机制是经营者尊重他人知识产权、保障合法经营、防范经营风险的自我约束,是经营者掌握知识产权权益结构、识别知识产权管理风险、保障经营安全的能力体现。大学生参与经营者防范制假售假的自律机制,可以协助经营者从事产品、设备、服务相关知识产权的風险点排查,帮助经营者避免技术研发、产品销售、服务供给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侵权风险,从而提升大学生的知识产权保护能力。

3.2 参与权利人或知识产权维权中介服务机构依法开展的保护活动

知识产权保护能力的重要体现是侵权后的权益救济能力,大学生知识产权保护能力的提升可以通过参与权利人依法开展的知识产权保护活动来实现。譬如,湖北某科技大学学生李恒2012年曾在校研发新环保技术“高空喷淋降尘系统”,获得专利,并创业成立公司。但是,未过几年,李恒的公司就发现武汉某环保公司制造了模仿该专利技术的塔吊喷淋装置,并据信已销售该侵权设备。对专利侵权行为此,李恒开展积极维权,并成功于2017年1月收到赔付款。作为大学生创业者提起的维权活动,其他大学生可以借助实质性参与校内此类知识产权保护活动或校外相关企业、知识产权中介服务计构、律师事务所、法律事务所等的知识产权维权行动,增强知识产权保护能力的实战化水平,积累知识产权保护管理经验。

3.3 调研区域协调机构或执法协作机制的执法活动

目前,许多地方都成立区域化、协同性较好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调机构,或建立了以知识产权主管机关、工商管理机构等为核心的执法协作机制,区域协调机构或执法协作机制的执法活动积累了保护管理经验,也从大量执法案件中探寻出有助于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工作建议,这些建议往往都是建立在相关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失败或成功基础上,对其他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人士都是难得的学习机会。因而,高校可以通过加强与校外知识产权区域协调机构或执法协作牵头单位的联系,争取建立知识产权校地联合培养教育机制,派学生调研区域协调机构或执法协作机制的执法活动,学习执法经验,收集保护建议,研究有关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得失,从而促进学生知识产权保护能力与保护工作需要的无缝对接。

参考文献:

[1] 胡林,雷宇.大学生创业者专利维权何去何从[N].中国青年,2017-06-21.

基金项目: 贵州省教育厅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基于大数据的大学生法治能力动态化监测研究(编号:2017szk22)”。

(作者单位:凯里学院 黔东南法律应用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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