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自杀,孩子陪葬”令韩国忧虑

2019-10-10 04:14刘晨陈尚文
环球时报 2019-10-10
关键词:年龄层林某子女

本报驻韩国特约记者 刘晨 本报记者 陈尚文

“年幼的孩子对家庭的困境没有责任。”据韩国《中央日报》等媒体报道,最近家长在自杀前先杀害子女的人伦悲剧在韩国频频上演,在近一周之内就发生了3起,全部都是4人家庭。经抢救存活下来的仅有1人,有6名儿童死亡。而今年以来在韩国发生的杀害子女后再自杀的恶性事件最少有17起,未成年受害者多达25人,其中23人死亡。“这些年幼的孩子没有必须死的理由”,韩国舆论呼吁,父母因生活问题连累子女,结束自己生命的同时也夺走孩子的生命已经是一个社会病态问题,急需得到关注和解决。

“对不起孩子”

7日,韩国京畿道始兴市的一家四口被发现死亡,40多岁的夫妇身旁,躺着两名年幼的孩子。没有发现任何从屋外进入的痕迹,只找到了一封写有“对不起孩子”的遗书。警察署8日公布初步调查结果称,事发应该是5日晚或6日凌晨,推测是家庭和经济等因素叠加,导致男主人做出先杀死妻子和孩子、再自行了断的“极端选择”。家长A某留下遗书,表示:“我采取这样的行动谁也不会想到,对亲人真的感到抱歉”。A某今年8月被企业解雇,最近因为经济问题持续与妻子发生激烈争吵。

此前的10月2日上午8时许,庆尚南道金海市警方接到林某(37岁)的电话,表示“和老婆厮打中有亲人死了,我也希望一死了之,但现在动不了了”。18分钟后警方赶到林某家,发现其妻子吴某(37岁)、儿子(5岁)和女儿(4岁)已经死亡。当时林某已向腹部自捅多刀,血流满地。林某随后被送医并抢救,目前生命已无大碍。警方的初步调查显示,林某是前一天因为经济问题与妻子矛盾激化,在打斗中将妻子和孩子杀害。10月1日,在济州岛同样发生类似的家庭惨案。

经济困难和中年危机

对此类惨剧,韩国舆论有的称之为“杀害子女”,有的称之为“结伴自杀”。韩国《国民日报》9日的社论称,此类“结伴自杀”家庭惨剧的发生往往与经济形势密切相关。在对过去10年相关案件记录进行调查分析后,该媒体得出结论称,亚洲金融危机结束后的2009年发生23起类似事件,共有33名儿童死亡,数量最多。之后类似案件数量持续减少,在经济停滞加剧的2018年增加至20件,32名儿童死亡。今年以来,类似案件已发生16件,有23名儿童丧命。具体来看,大部分案件背后是贫困、债务、生意失败这类经济困难原因。不少父母担心自杀后子女会受他们所经历的生活之苦的困扰,而做出极端行为。

《国民日报》还对施害后自杀的父母进行了分析,发现2009年至今共有223人(包括22起夫妇共谋),其中85人(39.9%)为40多岁,位居各年龄层首位。而紧随其后的则是30多岁年龄层,为32.4%。这意味着杀害子女后自杀者中有72.3%为三四十岁年龄层的青壮年。发生类似悲剧的加害者,绝大部分都认为“生活已经走上绝路”,他们遗留的日记或遗书上充满了对经济问题和人际关系力不从心并难以坚持下去的话语。为什么三四十岁的人容易产生“全家去死”的念头?精神科教授洪铉洙表示,当前韩国三四十岁年龄层的人经受挫折和失败的经验并不多,因此一旦经济状况恶化,很容易产生强烈的绝望感。在感到无法履行对家庭成员的责任时,作为家长的罪责感更为强烈,因此容易做出“与家人同生共死”的极端行为。

是悲剧,更是犯罪

“所谓‘结伴自杀是犯罪”,《国民日报》称,在多起案件中,根本未曾选择自杀的孩子,甚至根本不知道自杀意味着什么的幼小子女,却被父母裹挟,失去了生命,这是令人痛惜的事情,更是骇人听闻的罪行。多名专家表示,这一行为的根本性质是谋杀,父母不可以剥夺子女的生命权。

社论还称,韩国社会应抛弃“子女是父母的所有物”这一老旧观念,此外应认识到父母拉孩子陪葬的惨剧不是家庭个案,因为这背后还有对社会保障的不信任——父母自杀后害怕子女无所依靠、得不到照顾而做出极端的事。全体国民应该为无辜儿童被绝望父母夺去生命而感到愤怒和忧心,并为寻找对策积极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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