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经验与探索

2019-10-12 21:00孙弥
科学与财富 2019年26期
关键词:排污权

孙弥

摘 要: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是我国环境资源领域一项重大的、基础性的机制创新和制度改革,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明确了排污权使用费的收取、监督、使用,并对试点地方政府的组织领导和服务保障工作提出了要求。本文主要总结了我市现阶段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开展的现状以及主要做法,同时对未来工作方向及展望进行了简单介绍。

关键词:排污权;交易试点;污染物总量控制

排污权交易试点制度的优质主要在于工作开展的灵活性和高效性,是我国环境建设工作中的重要内容,为我国环境建设工作指出了全新的发展方向和趋势。重庆市自身经济发展速度较快,各项政策制度环境较为稳定,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面临的阻力较小。但是仍需对现有的环境状况和发展形势进行调整和突破,将国家节能减排要求作为工作基础,以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作为发展势头,创新环境建设及污染控制工作。

一、发展现状

我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于2009年9月启动,首先在全市范围内实行新(改、扩)建工业项目新增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污权通过交易有偿获取,根据实际行业情况建立相适合的排污权交易规程,构建排污权交易管理机构和组织平台,逐步开展相关实践工作。2011年3月,批准我市为全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省市。2012年1月,启动了主城区二氧化硫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试点的工作。2012年12月,确定将新(改、扩)建工业项目新增氮氧化物和氨氮纳入排污权交易范围。排污权交易二级市场初步建立,排污权价格体系初步形成。2014年12月,我市出台了《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污水、废气、垃圾)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178号),重點改革排污权分配制度和使用方式,健全规范排污权交易制度,同时新组建了专门的排污权有偿使用交易平台,对全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进行统一组织和实施。多年来,我市围绕国家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总体要求,积极推动试点工作,探索建立了排污权交易制度体系,改革了排污权分配方式,推动了排污权交易市场建设,实行了排污权精细化管理,为促进污染物排放持续降低和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试点工作基础保障

试点以来,市环保、财政、物价等相关部门相继制定出台实施方案、实施细则、交易价格和管理办法等各类政策文件、技术规范,基本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政策制度体系。2017年,首次在《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中写入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内容,为进一步提升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政策的法律地位奠定了基础。按照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全市统一平台、排污权核定分级负责的总体思路,以加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管理为核心,初步形成由市环保局监督管理、市排污权交易管理中心督查稽核、重庆资源与环境交易中心统筹协调、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统一组织、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具体实施、企业自主参与的排污权交易市场化管理体系。

(二)改革初始排污权有偿分配制度

首先,合理核定排污权。按照统一的分配原则、技术方法和操作规程,综合考虑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环境质量改善、产业布局等因素,由环保部门核定排污单位初始排污权。其次,扩大排污权有偿使用范围。逐步从主城区扩到全市各区县,从新建工业企业扩大到现有工业企业,在工业领域基本实现了排污权由无偿获得向有偿取得的转变。另外,还要统一排污权有偿使用指标。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范围,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的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和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均纳入有偿使用和交易范围。最后,严格规范排污权出让方式。明确规定现有排污单位的初始排污权,从交易平台以交易基准价格获取,新建排污单位的排污权以及现有排污单位因改扩建、扩大生产等的新增排污权,从交易平台以竞价方式获取,其交易价格不低于交易基准价。

(三)建立排污权交易价格体系

结合我市主要污染物削减成本研究成果,由市物价、环保、财政部门根据污染物治理的平均社会成本、环境资源稀缺程度、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排污权交易基准价。2010年公布了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交易基准价格,2012年公布了氮氧化物、氨氮交易基准价格。2015年以来,结合排污权交易市场实际状况,又连续两年下调了排污权交易基准价格。截止2018年10月,排污权基准价分别为:化学需氧量1300元/吨、氨氮2400元/吨、二氧化硫900元/吨、氮氧化物1200元/吨和一般工业固废25元/吨。

(四)实现排污权精细化管理

首先,建立了排污权注册登记制度。建设排污权管理系统,对全市及各排污单位排污权的种类、数量及其取得、转让、变更、清缴、注销等行为进行统一登记和管理,实现了排污权指标的量化和细化管理。就我市当前排污权管理系统统计结果显示,开户企业以超出8000家,累计注册登记排污权核定、购买、制证、清缴等基础信息近4万条。其次,创新排污权清算清缴制度。进一步整合环境统计、排污申报、排污许可等现有环境管理数据,对工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间或一定时期的排污权实际使用量进行清算。对于持有排污权不足以履行清缴义务的,通过竞价交易购买排污权;履行排污权清缴义务后,排污权有结余的,可用于转让、回购、抵押,也可以留作后续使用。最后,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监督制度。统一规范稽核实施、方式、内容、程序、处理及责任追究等事项,严格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考核评价,通过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全过程的跟踪稽核、网上核查、现场稽核和专项稽核,倒逼和引导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深入开展。

(五)推动排污权交易市场健康发展

排污权交易市场的有序健康发展是确保我市排污权交易工作正常开展的关键环节,需要不断优化排污权交易平台,做好相关安全监测及系统维护工作,确保交易平台的稳定和公平。简化各项排污权交易工作流程,与现今社会发展相结合,不断提升交易平台的科学性,将“互联网+”等全新的科技形式应用到排污权交易平台中,充分利用大数据的优势,为相关工作提供基础依据,提升排污权交易的工作质量,确保排污权交易的健康推进。

三、结束语

综上可知,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是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管理机制、法规制度、交易系统和能力建设等诸多方面。我市在试点工作中积极探索,取得了初步成效,不仅提高了企业对环境资源“有价、有限、有偿”的认识,增强了企业加强污染治理的主动性,推动了污染物排放的降低,还发挥了市场对资源的配置作用,与环评、排污许可等现行环境管理制度有效配合,改变了以往单纯靠行政手段推动环保工作的局面。同时,也整合了排污单位的基础信息和排污数据,在监督管理中得到有效运用,提高了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随着环保工作的不断推进和发展,我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也会不断进行调整和加强,在以后的工作中仍然要严格贯彻相关政策制度,不断推进我市生态环境建设的质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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