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长期护理保险模式选择

2019-10-14 18:20李军
科学与财富 2019年13期
关键词:长期护理保险模式选择老龄化

李军

摘 要:长期护理保险在中国属于新生的事物,虽然在上海等城市已经开始试点,但很多人对其仍缺少足够的认识。本文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概念入手,对我国学者关于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必要性与可行性、需求以及制度选择进行了评述,最后对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选择提出政策建议。

关键词:长期护理保险;模式选择;老龄化

一些较早步入老龄化社会的发达国家,如美国、德国和日本等,大多采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化解老年人长期护理费用的风险。随着中国老龄化程度的加深,失能、失智等有长期护理需求的老年人口规模日益庞大,个人、家庭和社会都面临严峻的长期护理风险。因此,借鉴国外经验,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十分必要。

1 长期护理保险的概念界定

关于长期护理保险的概念虽然外国学者在表述上各有差异,但是从概念的内涵来看,长期护理保险“属于健康保险的范畴,最早是源于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美国也是最先建立长期护理商业保险的国家。”美国人寿管理(LOMA)给出的定义是“长期护理保险是为由于年老或严重疾病或意外伤害影响,需在家或护理机构接受稳定护理的被保险人,在支付医疗或其他服务费用时进行补偿的一种保险。”

荆涛(2010)认为“长期护理保险是指对被保险人因为年老、患病、意外伤残等原因导致身体某些功能全部或部分丧失,以致生活无法自理,需要入住护理机构或在家中接受护理时支付的各种费用给予补偿的一种健康保险。”戴卫东(2016)认为,所谓长期护理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颁布护理保险法律,以社会化筹资的方式,对由于患有慢性疾病或处于生理、心理伤残状态而导致生活不能自理,在一个比较长的时期内需要依赖他人的帮助才能完成日常生活的人所发生的护理费用以及非正规护理者的补助进行分担给付的一种制度安排。

2 关于长期护理的研究

我国的长期护理保险正是新兴之态,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基础较为薄弱。研究内容主要集中必要性和可行性、需求分析、模式探索等方面。

2.1建立长期护理保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

戴卫东(2015)认为养老保障独脚难支,中国长期护理已成社会重大风险之一,当前是中国长期护理制度模式立法全民大讨论的黄金时期,试点先行与立法保障是下一步建设重点。”荆涛(2014)通过建立分类回归树模型对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运行的模式进行分析,得到以下结论“一是认为纯商业模式的长期护理保险具有可行性;二是在过渡时期发展社会保险为主、商业保险为辅的长期护理保险模式具有必要性;三是全民强制性的社会保险模式虽然目前看来政府无力承担,但是最终实现是必然结果。”

2.2 长期护理保险的需求研究

长期护理需求和长期护理保险需求有一个很大的不同,那就是前者与身体健康状况有关,而与后者密切相关的则是财务状况。“健康状况是长期护理需求的直接影响因素,”它要解决的是护理需求者基本的生存需求和尊严的维护(王新军,2014)。“直接影响长期护理保险需求的是被护理者或者其家庭的财务情况,长期护理保险存在的意义就是解决或者减小潜存的财务风险。”(吕国营、韩丽,2014)。

老年人的财务状况直接影响老年人的期护理保险需求。老年人需要长期护理保险,是为了解决因失能、失智不确定带来的财务风险问题(吕国营、韩丽,2014;景跃军、李元,2014)。这些不确定性包括长期护理时间的不确定和长期护理费用的不确定(吕国营、韩丽,2014)。长期护理时间的不确定包括老年人从什么时候开始需要长期护理和需要多长时间的长期护理。尽管国内学者黄匡时、陆杰华(2014)认为,中国老年人的平均预期照料时间为4到8年(其中男性为4到5年,女性为7到8年),但每个老年人所需要的长期护理时间仍不确定。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寿命大大延长,需要长期护理的时间可能也会不断延长。长期护理费用的不确定是失能、失智老年人面临财务风险的主要原因(吕国营、韩丽,2014)。这个不确定性是指一旦需要长期护理,护理费用可能极其高昂。失能老年人的护理费用是同龄全能老人的2倍以上(景跃军、李元,2014)。2011年中国老年健康影响因素跟踪调查数据显示,中国接受长期护理的老年人平均每月护理费用约为2000元(王新军、郑超,2014),是大多数,老年人及家庭负担不起的。

2.3 中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选择

时至今日,不少国家已经建立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有关中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选择,国内学术界观点也有三种:一是以社会保险为主体、商业保险作为补充(吕国营、韩丽,2014;荆涛、谢远涛,2014)。这种观点主要认为社会保险可以解决长期护理保险市场的逆向选择问题。二是采取商业保险模式(王新军、郑超,2014)。这种观点主要认为社会保险会给企业和政府带来更大压力。三是少数学者建议采取过渡型长期护理策略,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在尚未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时,采取“家庭医疗保险包”的过渡型策略,将老年长期护理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这一方案看似可取,实则忽略了制度依赖。一旦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出台,“家庭医疗保险包”制度被替换,中国社会保险制度将面临较大的转制成本。中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应以社会保险为主体,以商业保险为补充。

3 对我国的启示

中国目前尚未将长期护理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内,但是长期护理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功能作用经常被混淆。首先,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患因疾病带来的治疗费用,不涵盖非基本醫疗护理和生活照料等项目。长期护理保险则主要针对护理、照看等助老服务。其次,长期护理保险与医疗保险是两个性质不同的项目。前者是长期项目,而后者是短期项目。长期项目重在基金积累,短期项目重在收支平衡。因此,长期护理保险应该独立于基本医疗保险,独立筹资,专款专用。

我国在选择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中,不仅要借鉴德国、日本和美国等国家的经验,还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要立法先行,尽快出台长期护理保险市场的法律法规,尽早建立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的长期护理保险体系。然而,中国当前企业的社会保险缴费率已超过40%,如果继续单独新建一个法定的长期护理保险并独立收费,企业将不堪重负,因此由个人和企业缴纳为主的长期护理社会保险制度尚未建立便已困难重重。关于中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研究,可在以下几方面继续深化:一是运用商业保险公司数据做实证,分析中国长期护理商业保险市场的逆向选择是否存在;二是中国长期护理保险市场的挤出效应和替代效应是否存在;三是如何解决中国长期护理人员的道德风险问题等。

参考文献:

[1] 戴卫东. 长期护理保险:中国养老保障的理性选择[J]. 人口学刊, 2016, 38(2):72-81.

[2] 戴卫东. 中国长期护理制度建构的十大议题[J]. 中国软科学, 2015(1):28-34.

[3] 荆涛,谢远涛. 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运行模式的微观分析[J]. 保险研究,2014,(05):60-66.

[4] 陆杰华, 黄匡时. 中国老年人平均预期照料时间研究——基于生命表的考察[J]. 中国人口科学, 2014(4):92-101.

[5] 荆涛,谢远涛. 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运行模式的微观分析[J]. 保险研究, 2014(5):60-66.

[6] 吕国营, 韩丽. 中国长期护理保险的制度选择[J]. 财政研究, 2014(8):6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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