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远洋渔船船位监测管理办法》发布

2019-10-16 01:32本刊讯
中国水产 2019年9期
关键词:远洋渔业渔船农村部

本刊讯8月1日,农业农村部发布新版《远洋渔船船位监测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远洋渔业规范管理,促进远洋渔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该办法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届时,旧版《远洋渔船船位监测管理办法》将废止。

据悉,自2014年10月27日农业农村部下发《远洋渔船船位监测管理办法》(农办渔〔2014〕58号)以来,远洋渔船船位监测工作逐步完善,对强化远洋渔业管理、保障远洋渔船航行作业安全、严格执行远洋渔业扶持政策等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国际社会对渔业资源保护以及打击非法捕鱼日益重视,相关区域性渔业组织和入渔国对渔船管理提出了越来越严格的要求。为进一步强化远洋渔业规范管理,切实履行负责任国家义务,适应国际国内渔业管理的新变化新要求,促进远洋渔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我部在广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基础上,对旧版《远洋渔船船位监测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新版《远洋渔船船位监测管理办法》提高了船位的日常报告和监测频率。纳入船位监测系统的远洋渔船,船位监测设备日常自动报告船位信息的频率不得少于每日24次,有效船位每日不得少于18次。

新版《远洋渔船船位监测管理办法》对渔船加强监督管理。远洋渔船在公海作业时,如未按农业农村部要求与相关国家专属经济区边界保持安全距离,船位监测系统将发出越界预警信息。远洋渔业协会应及时通知有关省级渔业主管部门督促相关企业采取措施,要求所属渔船立即驶离预警区,避免越界作业。远洋渔船正常航行通过有关国家专属经济区或未经批准作业的国家管辖外海域时,相关企业应提前向远洋渔业协会报告,以免船位监测系统发出预警或报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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