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在婚后患有精神疾病而且有暴力行为,可以离婚吗

2019-10-16 02:23
伴侣 2019年10期
关键词:暴力行为精神疾病婚姻法

问:

我婆婆有精神疾病,丈夫与我结婚两年后也查出患有精神疾病,且对我有暴力行为,导致我与丈夫感情破裂,无法共同生活下去,请问我可以与丈夫离婚吗?

答:

根據《婚姻法》第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这些疾病通常指:①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的严重遗传性疾病;②指定传染病,即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传染病;③有关精神疾病,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疾病及其他重型精神疾病。根据你的描述,如果丈夫是在婚前就有该类疾病,在结婚时隐瞒了病史,婚后才发现的,可以申请婚姻无效。若丈夫婚前无病,在婚后才患有精神疾病,则不属于上述法条规定的情形。因此你可以与丈夫协商或者起诉丈夫通过诉讼离婚。

根据你的描述,男方同时还存在暴力行为,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且与另一方调解不成的应当判决离婚。但暴力行为必须要有充足的证据,并且达到比较严重的情形,才会判决离婚。

建议你可以先进行协议离婚,如果协议不成可以起诉离婚,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来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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