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媒体时代电子商务发展与民商法创新研究

2019-10-18 04:59刘彪
法制与社会 2019年27期
关键词:民商法电子商务创新

摘 要 近年来,随着我国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电子商务行业从一开始的新兴产业也渐渐发展成熟,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电子商务作为微媒体时代下的产物,利用网络来作为交易平台,使得买卖双方都能快速了解对方信息,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交易效率。从某种角度来说,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大力促进了我国市场经济的高效率发展,而为了电子商务行业未来能够稳定的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就必须要增进我国民商法的创新与改革力度。本文主要分析了在微媒体时代背景下的电子商务与民商法之间的关系。并根据目前的现状提出了一些对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有利的民商法创新性建议,希望为电子商务领域得到更好的发展提供帮助。

关键词 微媒体时代 电子商务 民商法 创新

作者简介:刘彪,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检察院,研究方向:刑事法、民商法。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9.245

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迅速提高以及时代的不断发展,电子商务行业日益成熟,逐渐普及。如今,电子商务已经成为人们生活的各个领域都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电子商务具有可以跨越地域局限,交易方式简单,交易操作便捷等特点,有效的体现了线上交易数字化进程的可能性,与当今时代的需求相符合。因此,越来越多的实体商家将商业重心逐渐转移到线上发展上。电子商务主要经营模式是以线上销售作为商业模式的主体,对大幅度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促进国家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意义。但电子商务行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并不是一帆风顺的,特别是由于没有完善的法律从而导致对电子商务行业无法起到有效的监督作用,正因如此,对基于电子商务行业的民商法的创新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微媒体时代下的电子商务与民商法概述

在微媒体时代背景下的电子商务与民商法的关系可以从两个维度来看,分别是电子商务的出现之后对民商法的影响和民商法在电子商务运营的过程中的具体应用 。电子商务对民商法的影响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其一,线上商户是新型民商事主体,一旦发生电子商务纠纷的问题决定主体仲裁无法明确;其二,民商法针对电子商务的相关法律制度还处于不完善阶段,由于缺乏对电子商务犯罪相应的处罚措施,从而导致交易双方的安全性问题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而对于民商法在电子商务运营过程中的具体应用分为以下几种情况:其一,民商法可以为准备交易阶段的买卖双方提供一定的安全性保障,确保双方的利益不会受到损失;其二,可以利用签订电子合同的方式对交易双方进行权益保护。

二、民商法在电子商务发展中的重要性

民商法的内涵是指保护民众法个人利益的民法与保护商品交易规则的商法。在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过程当中,民商法随之发展得更加完善 。民商法的主要应用方式是以商品经济作为基础,起到保障经济市场稳定和规范的作用。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领域逐渐兴起,颠覆了传统的交易模式,并跨越传统交易中存在的诸多限制,构建起在网络平台可以随时随地进行交易的新型商业模式,大大提高了交易的效率。但利用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交易,就必须建立在网络的基础之上,通过虚拟的环境进行交易,这样的交易模式使传统的民商法无法满足需求。基于这样的原因,需要对民商法的形式与内容进行创新,在线上交易过程中实现公平公正,从而为电子商务领域快速发展打好基础。

三、微媒体时代背景下民商法在电子商务中的应用

(一) 交易前应用

在进行电子商务交易过程时,需要交易双方在进行交易前做一些准备,比如说,买家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挑选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根据卖家提供的产品信息,选择最后进行交易的对象 。由于在电子商务平台上价格等方面的透明化使买家可以结合产品的价格、数量、质量以及运送方式等多方面的因素进行综合考虑,最后根据自身的各方面需求來确定交易卖家。而卖家需要做的就是要将自己所销售的产品信息在电子商务平台上发布,通过网络平台的应用将产品以视频、图片、文字等形式进行展示,最大限度上通过上述的形式表现出产品的特点,从而起到吸引顾客进行消费的作用。在这一环节民商法的主要应用体现在保证卖家提供的产品信息是真实有效的,从而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

(二) 交易中应用

在电子商务构建起的交易平台上,买家可以通过对销售同一类的商品的卖家的商品信息通过互联网进行浏览筛选,从中选取出最适宜自身需求的交易对象,并就价格,运输方式,发货时效等交易细节进行具体的商定。在进行具体商定交流过程中,必须基于网络平台进行。

因此,保障商议过程中的信息具有准确性是十分必要的,从根本上杜绝违约现象发生。民商法在这一环节中的具体应用,主要目标是对电子商务行业基于网络平台的交易过程进行规范,使得交易双方签署的合同具有一定的法律效益。在发生纠纷的问题时,可以更好的做出仲裁处理。维护双方应有的权益,使买家和卖家都可以增加对电子商务平台的信赖程度。

(三) 合同履行与索赔

可以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保证在交易结束后发生纠纷可以得到有效的解决。在完成产品交易之后,就代表着合同的签订成功,合同的签订既起到了保护双方权益的作用,也同时起到了规范双方行为的作用。买家可以根据所提供的网络平台来查询产品的物流信息,可以对产品的位置进行实时跟踪 。并且,民商法规定,如果在运输过程中或者买家收到商品之后,只要任意一方违反相关规定都有权利要求另一方进行赔偿,从而确保交易的公平性。保障双方利益,为电子商务领域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四、 微媒体时代电子商务引起的民商法创新

(一) 完善电子商务发展中的相关法律法规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科技的不断创新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依然走进了千家万户,使电子商务模式和网络支付模式逐渐兴起。在进行电子商务交易过程当中,网络支付模式得到了普遍应用。这种支付方式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存在许多安全隐患。因此,在进行资金交易过程中,需要制定一系列保护个人信息的措施,避免出现因个人信息泄露而导致的严重经济损失。相关工作人员需要认识到电子商务信息安全问题的重要性,并与相关法律部门合作,在现有的法律法规基础上进行补充和完善,从而起到规范双方交易行为的作用 。

从具体的角度出发,在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完善的过程中,需要重点注意以下几方面:

第一,由于电子商务的经营模式颠覆了传统的交易模式与交易方法,从而起到了迅速促进经济全球化的作用。因此,在对民商法进行完善的过程中需要与世界的发展趋势接轨,不能仅仅局限于目前阶段我国的法律诉求。

第二,需要与当前的时代的具体发展情况相结合,顺应时代发展和需要,对相关法律进行不断适应调整。

第三,在交易双方进行虚拟交易时,需要重视对私人信息的保护,致力于建立起一个公平、合法、安全的交易平台。

(二) 明确电子商务新型民商法的主体法律地位

对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的义务与责任进行合理的分配需要确立民商事主体,其目的主要是,一旦发生在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产生交易纠纷的情况,可以根据民商事主体迅速寻找到纠纷发生的原因,并根据事先确立的民商事主体分辨出纠纷中的责任主体,从而制定行之有效的解决措施。除此之外,需要结合电子商务交易的虚拟性特点考虑,在对民商法进行完善创新过程中需要融入虚拟理念。通过微媒体技术与法律的融合,为民商法在虚拟环境中建立一个真实的电子身份,起到明确划分电子商务领域中民商法的实际应用与存在意义,通过这种方式来将法律信息快速应用到民商事主体当中。

(三) 建立有效的网络权利救济仲裁制度

在当前的微媒体时代背景下,民商法和电子商务两者之间构成了一种相互影响的关系,造成了目前网络权利救济的重要性不断提升的现象,特别是在电子商务领域的飞速发展过程中,受到网络平台影响较大,其中不光包括有利影响,更包括阻碍的影响。鉴于这些问题,在对电子商务权益纠纷问题进行处理相关的过程中,需要立足于完善有效的法律制度,构建起能够有效处理纠纷问题的网络权利救济仲裁制度,从而起到保障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的网络安全的作用,尽量规避发生权益纠纷的问题。

五、结语

综上所述,是在微媒体时代背景下,对电子商务如何稳定发展的重要方式的阐述。具体来说主要是需要通过对民商法的创新与完善,从而有效的避免网络平台中会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在一定程度上解決当前阶段电子商务发展中所遇到的问题。从而实现维护电子商务交易市场秩序,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目标。民商法在电子商务领域的发展进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相关从业人员需要迎合新时代需求,坚定的走探索电子商务的新发展模式之路,并根据发展的需求构建出更加完善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

注释:

黄新.探究微媒体时代电子商务发展与民商法的创新[J].法制博览,2019(3):229.

鞠慧慧.探索微媒体时代电子商务发展与民商法的应用[J].法制与经济,2018(4):197-198.

邱玮.探究微媒体时代电子商务发展与民商法之间的联系[J].法制博览,2018(4):139-140.

李宏斌.浅谈微媒体时代电子商务未来发展趋势与民商法的创新[J].法制博览,2017(26):93-94.

魏莉.微媒体时代对电子商务发展的影响与民商法的创新[J].法制与社会,2017(1):9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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