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城管监察工作

2019-10-21 07:47胡学伟
写真地理 2019年17期
关键词:城市管理依法行政改进措施

胡学伟

摘要:本文首先分析了城管监察工作的现状,得出目前城管监察工作的执行意识不高、执法行为急需规范、城管监察工作信息化应用不足、暴力抗法现象普遍存在、城管监察工作执行环境严峻等存在的问题,针对现状得出的问题进一步提出了改进措施,为提升我国城管监察工作质量提供了思考的方向。

关键词:城管监察;城市管理;依法行政;城管执法;改进措施

引言

我国一部分地区的城管监察工作还停留在过去以往的简单的处理城市、地区违法违章行为上,整个城管监察工作还处于事后管理责罚的工作状态之中,城管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旧是按照自身的情绪或者经验去办事、对于工作的消极执法,对于随意丢弃、随意搭建、随处停放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还做不到全面的管理和监督,城管监察工作人员没有将城管监察工作作为一项系统的社会公共事业型工作来抓[1]。

1 城管监察工作的现状

1.1  城管监察工作的执行意识不高

意识是操控人类行为的,城管监察工作的执行意识也操控着城管监察工作的具体行为。从我国的城管监察工作的实际情况来看,大多数的城管监察工作者的对于城管监察工作的执行意识还有待提升。关于地区的行政主管部门并没有严格的依法行政,在城管监察工作系统的组织体系建设以及其城管监察工作行为主体的职责划分存在很大的漏洞。

1.2  执法行为急需规范

国家现在还没有专门针对的城管监察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出台,对于一些城管监察工作上需要规范行为的地方存在模糊不清点,不同地区的地方政府在城管监察工作职能都不尽相同,地方政府对于当地的城管监察工作有很大的自由。由于没有实际条例的规范限制,所以在城管监察工作的实际操作当中,会存在相关的行政部门并没有按照常规的、正确的做事原则给予城管监察工作人员相对应的工作职能,就导致了城管监察工作人员在日常的城管监察工作上不知道自己应该做什么,不知道自己可以做什么,不知道自己要做什么的情况发生。

一些城管监察工作人员对于城市管理和城管管理的概念模糊不清,会错误的认为自身的本应该具有的执法权力范围,从而导致自己的城管监察工作在具体实施上超出了自己本身应该有的职责范围。还有一些城管监察工作人员存在怕事的思想,对于城管监察工作人员的执法动机容易转移,可能会受到利益的诱惑,缺乏责任意识,在实际工作中推卸责任的行为。

存在更多的情况还是城管监察工作人员对于自身职能的没有规范性,导致一些影响城管监察工作公信力的一些不规范的行为发生。此外,在城管监察工作中还会出现对违法事实查处不明、执法周期长、执法程序繁琐等问题发生。

1.3  城管监察工作信息化应用不足

我国城管监察工作在信息化方面存在很大的不足。当前社會上城管监察工作主要还是老旧的传统工作方式,缺少信息化的扶持导致城管监察工作的低效率。全国的城管监察工作缺少统一化管理,不能在互联网上完全的记录、处理数据,缺少进一步数据的信息反馈,在如今互联网技术大力发展之下,各种科学技术不断创新发展,城管监察工作与互联网技术没有很好的结合起来,城市监察工作面对当前信息化时代表现出一定的滞后性[2]。

1.4  暴力抗法现象普遍存在

根据一些实际情况,我们可以知道当下的城管监察工作还存在一部分的暴力抗法现象出现。我们知道城管监察工作面对的管理对象一般都是经常触及社会问题的低素质分子,有可能是一些文化程度不高的农民,还有可能是一些并没有经过高等教育的社会人士,总之当城管监察工作降低到他们身上的时候,往往他们采取的第一时间的行动就是逃跑或者暴力抗法。

当被监察者不配合城管监察工作或者暴力抗法的时候,城管监察工作人员并没有足够的权利对其进行强制镇压,甚至连调查被监察者的身份都不能做到。这就导致在城管监察工作当中,城管监察工作人员不能对于一些暴力抗法的行为有过多的应对措施,只能有三种面对方式,第一就是放弃执法,这对于城管监察工作的顺利执行有很严重的阻碍;第二就是被迫接受一些暴力行为,这对于城管监察工作人员的身心都可能造成很严重的创伤,长期如此发展下去,很有可能会导致无人开展城管监察工作;第三就是拨打110,协助警察的力量对于城管监察工作进行城管监察工作,由于警察到达现场需要一定的时间,在寻求的警方力量到达之前很有可能会发生被监察者逃跑或者城管监察工作人员被迫接受一些暴力行为。

1.5  城管监察工作执行环境严峻

城管监察工作往往都是围绕针对城市管理社会民生方面最困难、最严重的问题而进行的,几乎都是整个社会管理的热点话题,由于城管监察工作贴近民生,并且被监察者大多数都是社会底层人物或者弱势群体,人们对与被监察者的关注度很高,这就导致了城管监察工作执行环境严峻。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城管监察工作依据的非刚性与城管监察工作的刚性之间的矛盾;二是城管监察工作编制不足与城管监察工作工作的高强度之间的矛盾;三是盲目偏袒弱者与市民对城管高要求之间的矛盾;四是法与理、情之间的矛盾;五是严格执法与保护弱势群体生存权之间的矛盾;六是城管监察工作的综合性之与城管监察工作人员地位的孤立性间的矛盾[3]。

2 城管监察工作的改进措施

2.1 城管监察工作增强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

强化意识,加强管理,增强城管监察工作增强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要让城管监察工作相关的一些人员都了解到城管监察工作是为百姓服务的,是需要为改善社会不良风气而存在的,明白自身的定位,找准城管监察工作人员在城市管理当中的地位,明确自己所应该承担的职责,要为人民服务,真正做到一个人民公仆应该做的事情。城管监察部门可以加大城管监察工作的培训和政治思想教育,积极引导城管监察人员转变思想理念,营造良好的监察文化氛围,打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城管监察执法环境[4]。

2.2 建立健全的执法机制和监督约束机制

在我国目前的城管监察机制当中还存在着很大的不足,针对一系列问题,首先需要建立健全城管监察工作的执法机制,要对于城管监察工作的落实情况有一定的考评和激励机制,要定期对于城管监察工作人员进行工作考核,对于违规执法人员有一定的处罚。其次还要落实城管监察机制的监督约束机制,要将每一位城管监察工作人员都变成监督约束机制中的一份子,将监督约束工作落实到每一件事情上去。建立健全的执法机制和监督约束机制会给城管监察工作营造一种积极向上的组织环境。机制建立健全,标志着城管监察工作规范性的提高[5]。

2.3 进一步做好城管监察工作的人才队伍建设

对于城管监察工作人员要也有一定的素质要求,这包括思想政治素质、知识素质、综合能力素质、身体素质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对于城管监察工作人员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有着关键的作用,也是城管监察工作人员完成城管监察工作必须具备的最低要求。扎实的知识素质包括法律知识、专业知识、文化知识等,要充分了解一些相关城管监察工作的知识体系,才可以更好的完成城管监察工作。综合能力素质包括基本的调查取证能力、语言表達能力和应变能力[6]。优秀的身体素质是城管监察工作人员开展城管监察工作的先决条件。

3 总结

优化我国城管监察工作是民生关注的焦点。我们可以从城管监察工作增强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建立健全的执法机制和监督约束机制、进一步做好城管监察工作的人才队伍建设这是三个方向来促进我国城管监察工作的进一步发展,为我国城管监察工作的质量提升贡献出力量。

参考文献:

[1]卢跃钢.浅析城管监察工作的现状及改进措施[J].法制博览,2017(14):128.

[2]郭彦军.新时代城管监察工作的改进措施[J].传播力研究,2019(27):263.

[3]深圳市城管执法监察研究课题组,梁国锋,杨立勋.深圳市城管执法监察工作研究[J].特区经济,2012(01):17-20.

[4]许柏山.关于做好城管监察工作的思考[J].才智,2012(26):298.

[5]吴刚.创建和完善新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3(02):50-53.

[6]薛毅.提高城市管理监察队伍自身素质若干问题探讨[J].淮南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02):5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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