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海法幼儿园试验看理性经济人理论

2019-10-21 01:12谢静
新生代·上半月 2019年8期

【摘要】:通过对海法幼儿园试验进行分析,结合亚当·斯密理性经济人理论,梳理其理论演进及基本内涵,得以反思:经济人的完全理性是不可能存在的,利己心和同情心、经济理性与道德理性等同时反映在人的行为中,要充分考虑到各种因素,实现制度设计的利益最大化。

【关键词】:海法幼儿园试验 理性经济人 经济理性 道德理性

一、试验回顾及分析

美国学者尤里格·尼兹、约翰·李斯特在其经济学著作《隐性动机》的第一章中讲了这样一个故事:在以色列,托儿所育幼的时间是上午7点半到下午4点,虽然大部分的父母都准时在4点之前接走子女,可是也总有少数父母会迟到,幼儿园不得不安排至少一名老师在下班时间点后继续照看这几个孩子。为减少常见的接孩子迟到现象,两位学者针对海法市的10个托儿所进行实地实验:凡是迟到10分钟以上的父母,要缴罚金以币10元(相当于新台币85元)——在以色列,闯红灯罚台币8500元,遛狗不拣狗屎罚2400元。 第五周以前,这一制度的确有所成效,迟到人数较之前有所下降,可在这之后却迅速上升至原来的两倍还多,到达峰值后趋于稳定,但迟到人数仍远超于该制度设立以前。

从伦理学角度解释,此时出现了“良心效应的悖论”,当“按时接孩子”的这种道德上的义务变成了一种可交易的市场行为后,原本对于给他人带来麻烦这件事,当事人应当有愧疚感,但通过罚款的制度设计,当事人对于自己的“缺德”的行为的不安感被“迟到”这一被标价的商品所冲淡,愈发理直气壮。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原本的“迟到——教师无义务的帮忙照顾小孩——家长尽快赶到”的认知平衡被打破,通过罚款制度,使得教师有责任去照顾迟到家长的小孩,因此家长有心安理得感,不再尽量快速到达。从经济学角度看来,这显然背离了需求定律,对此经济学者给出了以下两种解释:第一种解释基于传统博弈论。引入罚款制度改变了家长的预期,罚款是家长们能够预期的最糟结果。相比于没有任何惩罚,罚款的引入改变了博弈的信息结构,进而改变了博弈的结果。第二种解释基于社会规范的改变。在没引入罚款之前,家长将教师课后的照顾行为解释为一种慷慨的非市场行为。引入罚款之后,家长将罚款解释为一种价格,所以可以像购买正常商品一样进行购买,人们可以在准时接孩子和交付罚款之间做出选择。因此,迟到的父母增加,其实是价格机能发挥作用:在没有罚金时,迟到的父母(对子女安危)要负责任的代价高 有罚金时,迟到的父母要负责的代价低。当代价高时,就少买一些(迟到) 当代价低时,就多买一些(迟到),这时产生了价量的反向变动。 罚款只要在家长们可承受的范围内,非但不能制止迟到,反而会变成一种有定价的合理行为从而助长迟到。即便在罚款规定取消后,人们对该行为的认识并不会发生改变,而只认为是该行为的市场定价发生了改变,降为零,因此,迟到率不会下降。因此可见,由经济杠杆规范人们行为并不完全可取,还需要参考道德、政治理性等因素。

二、理性经济人理论

(一)理论的演进

传统经济学关于理性经济人的分析假设,有着一条从“经济人”到“理性人”再到“理性经济人”的发展脉络。传统经济学这一分析脉络的主线,是人的自利本性以及由这种本性决定的对效用最大化的追求。

亚当·斯密在吸收孟德维尔和爱尔维修关于利己心是人的本性和社会进步动力思想的基础上,在经济学说史上最先提出关于“经济人”假定的理论雏形。他在《国富论》一书中写到,“人类几乎随时随地都需要同胞的协助,要想仅仅依赖他人的恩惠,那是一定不行的,我们每天所需要的食物和饮料,不是出自屠户、酿酒师或烙面师的恩惠,而是出于他们自利的打算,我们不说自己有需要,而说对他们有利”。 亚当·斯密的经济人思想对古典经济学的发展和理论完善具有巨大价值,他把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个人确立为经济分析的出发点,为新古典经济学和现代主流经济学奠定了分析生产者行为的基本范式。19世纪50~70年代的边际革命则把个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经济分析思想发展完善为追求效用最大化,从而把个人追求效用最大化的个人确立为经济分析的另一个出发点,为新古典经济学和现代主流经济学奠定了分析消费者行为的基本范式。但这两个范式本质上内在地统一于个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思想, 因此,帕累托把具有这种行为倾向的人明确概括为“经济人”,第一次提出了“经济人”的名词概念,并为它附加了“边际理性”的规定。 按此规定,经济人不仅追求个人利益,而且精于计算,能在权衡边际成本和边际收益中获取最大效用。同时帕累托认为它是全部经济分析的前提假设。至此,经济人的理论思想已趋成熟,成为西方经济学尤其是微观经济学的基本假设。

至于理性,它的本意来源于希腊文,具有规律、思想、言词等意。具体而言,理性经济人中的理性是指在支配行为主体的各种选择中所体现出来的完整且有序的行为系列的基本价值标准。20世纪20年代以后,随着伦理学界和经济学界对经济人假设的持续批判和经济学理论的不断发展完善,经济人假设又逐步被理性人假设所取代,为此做出杰出理论贡献的是萨缪尔森。20世纪30~50年代,萨缪尔森出于经济学数理化的需要,对许多传统经济学概念进行了重新表述,而效用的重新表述导致对理性和理性人的重新定义,并最终确立了它在现代经济学中的地位。 当然,现代经济学所谓的理性和理性人是指经济学领域里的理性和理性人,即经济理性和理性经济人(或经济理性人)。而所谓理性经济人,简而言之就是约束条件下最大化自身偏好或效用的经济人。

(二)理论的基本内涵

1、自利的行为动机

新古典学派认为追求自身利益是人们经济行为的根本动机。首先,人的自利性是生存競争和社会进化的结果。在长期的自然进化过程中,只有那些善于自我保存的物种才能生存下来。基于自我保护的能力和趋乐避苦的天性,理性经济人总是首先考虑自己的利益。其次,理性经济人总是关爱自己超过关爱别人,在人性中人们最强烈的关注总是集中在对自己欲求的关心上,每个人首先关注的是他自己的福利。第三,理性经济人总是首先考虑物质利益。理性经济人的逻辑起点是建立在实在的人的前提上,满足人的肉体感受的物质利益,从哲学上看,理性经济人属于经验论的快乐或享乐主义。最后,理性经济人是以个人为本位的。 理性经济人的利益最大化是指个人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这种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是理性经济人的驱策力,也是构成社会的根据。

2、理性的行为目标

首先,理性经济人的理性包含一致性的特征,即其选择行为内涵着逻辑的非矛盾性。其次,理性意味着可推理性。即在同样的目的和同样的约束环境下,每个人的行为都是一致的。第三,理性是指可节约的、可计算的。即理性经济人在做出某项决策时,总是利用成本-收益分析方法对可选择方案进行权衡,并从中选择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收益的方案。

3、方法论的个人主义

首先,理性经济人假设承认个人利己心的合理性,并把它理解为人的全部行为原则。即在每个人追求自己的利益的同时,他会明智地使用资源,把资源投到最有价值的地方,从而自动地合理配置资源,增进整个社会的福利。其次,人类具有互相交易的倾向。人类通过社会分工生产出不同的产品,然后相互交换满足各自的需要。 这样做不仅可以最大限度地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全社会的总财富量,而且还可以提高社会的满意度。该方法论的个人主义强调社会是由个人组成,私人财富增加是社会财富增加的前提,如果每个人都能实现其最大利益,所有人自然会得到最大的利益,也即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是高度一致的。

三、对理性经济人理论的反思

从现实的角度来看,对“经济人”作出完全理性的假定是有害的,它可能导致一种新的集权主义,海法幼儿园的试验也证明如此。新古典理论发展的极致是一般均衡理论,从理论上看,它无非是新古典理论逻辑发展的必然结果,但它在无意中却成了支持“计划经济”的理论基础。实行计划经济,一切由中央政府作出事无巨细的安排,剥夺个人参与市场活动的权力,这在现实中已证明是不成功的了,而从理论的角度上说,也远远背离了斯密所倡导的经济自由主义初衷。

从现代观点看来,亚当·斯密的“经济人”实际上是一个集“有知与无知” 于一身的综合体。一方面,人是“有知”的,每个人自己清楚自己知道一些什么 另一方面,个人知识是有限的,个人的理性也是有限的,他始终不能把握整个社会的所有知识。市场的作用应于它能够在让所有的“经济人”参与经济活动的过程中,在不同的方向上“试错”的过程中,借助价格体系,一方面实现资源的最佳配置,更重要的一方面是实现最为稀缺的分散在不同时间与空间的知识资源的最佳配置,从而最终实现整个社会的福利最大化。从理论上而言,集权经济也有可能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但它始终不能实现知识、信息的最优配置,这是经济自由主义最为核心的内容。

由此可见,亚当·斯密的“经济人”并非是一个完全理性的“经济人”,而是受着人类不可克服的知识局限所限制的。那么斯密的“经济人”又是否是一个纯粹的利己主义者呢? 也不是。他并没有认为“经济人”是一个不受任何约束的极端利己者,相反,“经济人”也是有同情心的。其实,在斯密眼里,人是一个矛盾的统一体,人的利己心与同情心作为一个相互对立的统一体共存于人的本性之中。这是我们理解所谓“斯密问题” 的根本所在。事实上,斯密在其《道德情操论》中指出了他理想道德的双重性,他写道:“有完全道德的人… …是一个能把对于别人的原始和同情心的微妙感情得到最完全控制的、原始的和自私的感情结合起来的一个人。” 对于利己主义应如何被克服,他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人道主义的软弱力量和自然在人的心中点起的轻微的仁爱的火花不能抵抗利己的强烈冲击。是一更大的力量更强的动因,在这种情况下,发挥了作用。这里指的是理智、原则、良心、胸中的栖息者、内心的人、我们行为的大法官和仲裁者。” 由此可见,在斯密眼里,“经济人”并不能为所欲为,而要受自身的内在道德约束。

虽然道德理性与经济理性是两种不同的理性,但二者又因同属于理性范畴而具有某些共性。两者同样追求效用最大化,不过道德理性的最大化是相对于人类整体或每一平等的人类个体而言,而经济理性仅仅相对于、限定于个别的经济人。正因为道德理性与经济理性的共性,所以可以在二者之间建立起相容的、和谐的关系:道德理性并不完全地反对自利行为,而只是反对那种损人利己的自利行为 道德理性并不一定要否定个人性,而只是要否定那种与社会性相对立的个人性。具体说来,如果经济理性所选择的自利行为并不妨碍人类整体利益的实现,那么,这样的经济理性并不与道德理性相冲突,而且是统一的  只有当经济理性所选择的自利行为有可能或已经危及人类整体利益时,即“自利”变得与“公利”格格不入时,经济理性才会与道德理性产生尖锐的矛盾。

回过头来看幼儿园的家长迟到现象,到底什么是有效地解决方法呢?如果对家长行为的制约主要来自于良知,那么最好的方法就是道德的力量:迟到的家长会有内疚感,要去增大内疚感的压力。比如,用墙报定期公布迟到家长的孩子名单 努力强调教师如何为了照顾家长迟到的孩子,克服自己的生活不便,等等。总之,使失责家长的负罪感最大化,以促使他们改善行为。如果对家长行为影响最大的是价格,那么可以通过提高价格的方式来督促其改变迟到行为。

四、结论

受到现实情况的制约,亚当·斯密理论中的“经济人”并非完全“理性”,而是利己与利他的矛盾统一体,受到道德理性、伦理理性、政治理性等因素的影响,完全经济理性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几乎不存在。因此,由于数目较低且忽视道德的作用,海法幼儿园通过对迟到家长进行罚款的制度设计并不能到达减少迟到人数的目的,可以通过增加其内疚感或提高罰款数额的方式来督促其改善行为。

【参考文献】:

【1】 尤里格·尼兹、约翰·李斯特:《隐性动机》,鲁冬旭译,中信出版社2015年版。

【2】 熊秉元:“以罚代管,越罚越勇”的逻辑,https://www.sohu.com/a/132696982_488843,2017年4月8日。

【3】 理性行为人:《对修正“理性经济人”范式的探讨》,载《浙江学刊》2014年第5期。

【4】  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郭大力、王亚南译,商务印书馆1972年版。

【5】 冯昊青,李建华:《理性经济人的道德辨析及逻辑演进》,载《现代经济探讨》2006年第11期。

【6】  沈湘平:《理性范式、人的发展阶段与理性经济人假设》,载《社会科学》2000年第2期。

【7】  黄丽:《“理性经济人”假设: 演进与批判》,载《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2期。

【8】  张旭昆:《经济人、理性人假设的辨析》,载《浙江学刊》2001年第2期。

【9】  蒋自强,何樟勇:《简论“经济人”的约束机制——亚当·斯密研究的反思》,载《安徽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8年第2期。

【10】 《亚当·斯密与“亚当·斯密问题”》,载《哲学动态》2007年第6期。

【11】  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蒋自强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

【12】 杨依山,王金利:《“经济人”假设的历史演变及再探讨》,载《理论学刊》2007年第8期。

【13】 王国成:《从完全理性到相关理性: 21世纪经济学的新起点》,载《天津社会科学》2001年第4期。

【14】 叶航:《超越经济理性的人类道德》,载《经济学家》2000年第5期。

【15】 厉以宁:《经济学的伦理问题》,三联书店1995年版。

【16】 汪丁丁, 叶航:《理性与道德》,载《社会科学战线》2003年第4期。

注释:

1.参见:尤里格·尼兹、约翰·李斯特:《隐性动机》,鲁冬旭译,中信出版社2015年版,第1-7页。

2.参见:熊秉元:“以罚代管,越罚越勇”的逻辑,https://www.sohu.com/a/132696982_488843,2017年4月8日。

3.参见:理性行为人:《对修正“理性经济人”范式的探讨》,载《浙江学刊》2014年第5期。

4.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郭大力、王亚南译,商务印书馆1972年版,第20页。

5.参见:冯昊青,李建华:《理性经济人的道德辨析及逻辑演进》,载《现代经济探讨》2006年第11期。 6.参见:沈湘平:《理性范式、人的发展阶段与理性经济人假设》,载《社会科学》2000年第2期。

7.参见:黄丽:《“理性经济人”假设: 演进与批判》,载《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2期。

8.参见:张旭昆:《经济人、理性人假设的辨析》,载《浙江学刊》2001年第2期。

9.參见:蒋自强,何樟勇:《简论“经济人”的约束机制——亚当·斯密研究的反思》,载《安徽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8年第2期。

10.“亚当·斯密问题”即关于亚当·斯密的人性自利与利他以及经济学与伦理学之间的关系问题。这一问题源于19世纪中叶的德国历史学派,他们认为斯密最初在《道德情操论》中主张同情或利他是人的本性,而在后来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简称《国富论》)中却改变了对人性的看法,转而把行为动机归结为利己或自私,由此造成了《国富论》与《道德情操论》之间(经济学与伦理学)的对立。聂文军:《亚当·斯密与“亚当·斯密问题”》,载《哲学动态》2007年第6期。

11.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蒋自强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152 页。

12.同上,第137页。

作者简介:谢静(1996.04.01-),女,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研究生,510006,法学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