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行政监察制度的问题与完善对策

2019-10-21 02:17方子
青年生活 2019年14期
关键词:行政管理对策

方子

摘要:在我国行政管理的过程当中,行政监察制度是其中一项重要的监督机制,它能够有效地保障我国的法律正确的实施,同时也能够帮助我国的政府官员更好地执行任务、清廉执政。尽管我国已经建立了相对比较完善的行政监察机制,但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当中,由于种种因素的限制,导致我国的行政管理职能不断的扩张,同时受到经济的影响,所以我国的行政管理方面出现了很严重的问题。因此,必须要加强我国的行政监察机制,认真分析导致这些问题出现的原因,并且积极的提出对策,强化对于各个部门行政权力的监督和管理。

关键词:行政管理;检查机制;对策

一、行政监察制度概述

(一)行政监察制度的含义

关于行政监察制度,社会各界的人士都认为有不同的含义。目前普遍的几种认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就是行政监察机制指的就是权力机关特意为某些部门设定的监察机构,换句话来说,这种监察机制的监督对象主要是这些机构内部的工作人员。第二种说法指的就是监察机制是根据相关的法律和条文,对一些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的工作和个人素质进行督查和监管。这两种说法在某种程度上都指出了行政监察制度对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的监督,监督工作人员履行我国法律规定的工作,督促他们廉政执法。但是这两种含义从涵盖范围上来说都存在一定的缺陷,他们都只是片面的解释了行政监察机制的主要工作,但是对于监察对象的包含却不是非常的准确。在我国的《行政监察法》当中明确指出,行政监察机制所监察的对象主要包含政府机关和他的工作人员,但是其中的一些工勤人员并不在这个范围之中。行政监察制度是我国重要的一项行政管理制度之一,它对于我国的政府官员的廉政执法有着很重要的意义,能够给我国的行政部门的监督工作,提供一个有效的保障,并且能够督促他们积极的修改工作中的不足之处。[1]

(二)行政监察制度的特点

行政监察制度是由我国的法律规定,并且是有特定的部门来进行行政监察的工作。在我国行政监察制度主要指的就是在法律之内的对一些行政部门专门的监察职能机关,他具有独立的行政监察的权利,这也意味着行政监察机制可以有专门的行政监察的机构来独自的履行任务。并且行政监察的对象具有严格的限制,他只能是在法律中规定的相关政府和机构当中的工作人员,并且不能够包括其他的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对于行政监察任务来说也是逐渐的加重,所以在行政监察的过程当中,行政监察制度的作用日益突出。假如我国政府和相关的机构没有认真地执行好行政监察的任务,那么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之内,就很可能会造成腐败的现象发生。

在行政监察的过程当中,主要就是对一些工作人员进行违法乱纪的监察,监督他们是否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切实的履行好政府所规定的职能任务,是否有滥用职权的情况,以及职权是否在范围之内,是否出现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对于出现这些现象的政府工作人员,行政监察机制有必要对他们进行严厉的行政处罚。

最后,行政监察机制具有全面性,严格性,并且分布范围广,对于每一個工作人员的全部工作过程都要进行仔细的检查。每个部门都有专门设定的行政监察机制,这样可以更加有针对性的对每个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监察。[2]

二、我国行政监察制度现状

(一)缺乏行政监察法律规定

随着我国社会不断的发展,对于《行政监察法》的创新和完善也是在不断的进行当中,目前我国的《行政监察法》主要是引导我国全部的行政监察机制的发展。但是由于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社会公众的需求增多,对于行政监察的执法力度需要不断的扩大,才能够满足社会各个层面的需求。在这些现象当中,最主要的就是在《行政监察法》当中,对于行政监察的对象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在该法律当中指的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但是这种界定在实际的操作过程当中是非常含糊不清的,容易让人产生误解。主要原因就是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所包含的范围是非常大的,包括了很大一部分人,并且还有其他一些无关的人员,在实际的行政监察的过程当中,对监察范围就会有非常不确定性的把握因素,因此无法正确的把握行政监察机制的主要对象。其次就是在行政监察的相关法律当中,一些其他的概念也是十分含糊不清的,在实际的操作过程当中,就很难把握检查的力度。在相关的法律条文当中,出现了很多模糊的词语,比如适当、根据特殊原因等等。这些词语在实际的检查过程当中,没有一个很好的度来帮助他们找到一个强有力的法律支持,因此会造成法律权威性的下降。比如一些特殊情况,但是却没有明确的指出是什么特殊情况,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检查方法,这些都给实际的行政监察制度带来了非常巨大的困难。

最后就是在行政监察的具体操作过程当中,也有十分含糊的界定。比如条文中所提到的,交给相关司法机关依法处置,但是却没有明确的指出如何具体的操作,由谁来进行这一个任务的操作,以及相关司法机关如何根据监察的法律来开展具体的事项,这些都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会极大地降低行政监察机制的效率。

(二)行政监察领导体制不合理

首先就是我国目前的行政监察领导体制的职能非常弱,目前我国主要实行的就是双重领导,就是领导就要受到上层机关的监管,又要负责机关的责任承担。行政监察机制所需要的专业性非常的强,因此有些领导在监管的过程当中,会受到这种行政机制所带来的影响,在实际的开展过程当中,就会出现很多的问题和缺陷。其次就是各个地区的财务管理和各种事项都有当地政府严格掌控,所以使得该地区的行政机关没有办法独立的行使任务,失去了应有的威望。并且一些地方的行政监察机制,为了更好的得到当地政府的认可,就会在实际的实现过程当中,更多地去遵循政府的意见,从而会导致行政监察机制变成了政府的另外一个工作机构,也会使得政府部门更加忽视行政监察机制的重要性。[3]

(三)行政监察机制不顺畅

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深深地渗透了我国的党的思想,他对我国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进行了一定的约束作用。并且我国逐渐形成了有党和政府两者相互结合的监察职能机制,这样一来,就有效地提高了我国的监督水平。但是在实际的过程当中,行政机关和党的监察气势实际上是两个互不相容的监察机构,他们有着独立的监察职能,以及独立的作用,但是在二者合作的过程当中却没有充分的发挥出两者的优点,甚至是将二者优秀的职能弱化,同时,在政府的监察人员以及党的监察人员的实现职能的同时,他们二者实行的监察职能是不同性质的,使得很多非监察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能的时候没有明确的制度参考,检查机制十分的混乱,不顺畅。

三、完善我国行政监察制度的对策

(一)强化行政监察机制的立法

要想充分发挥我国行政监察机制的职能,就必须在源头上对行政监察机制做出一个明确的规定,就是要完善我国行政监察制度的立法,给我国的行政监察制度提供非常严谨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对相关政府的公职人员生活以及价值观,都需要在立法的过程当中充分的体现出来,并且要避免含糊不清的词语的出现。加快建设相关行政法的完善的过程,使每一个环节都能充分的发挥作用,这样才能够在实际的实施过程当中,将每一个行政机制有效地贯彻到位。[4]

其次就是完善相关的法律体系,加强行政人员廉政从政的行为,有效地预防和减少违法行为的产生,在完善相关制度体系的过程当中,要借鉴其他国家的优秀成果,结合我国的实际经验和特点,发展一条具有我国社会主义特色化的法制化的道路。

(二)变革行政监察领导体制

在我国的党和政府共同领导的双重领导体制之下,我们需要将这个体制进行优化和完善。首先就是保障党和政府的直男都不被弱化,并且能够有效地进行合作,充分发挥二者的职能。其次就是要让二者实现真正的独立,有效的保障二者的尊严和威信。可以改用垂直型的领导管理体制,这样可以更好地帮助各个检查部门独立的实行自己的权利,不被其他部门所干扰。并且能够严重的打击一些腐败的现象,确保政府在进行行政监察的过程当中,能够做到高效率的行政,避免相关的行政人员不作为和乱作为的现象产生。第二就是在政府监察部门的同时,要设立一个与政府相脱离的监察部门,监察政府的工作。其次就是在处理纪检和监察部门的关系的时候要慎重考虑,减少计委对于相关政策的决定次数,加强政府的监察职能,使监察行为相互独立,这样才能够有效地提高监察行为的效率。[5]

(三)扩大行政监察职权

行政监察机制对政府的工作人员进行监察,也能够有效的体现出行政监察部门的地位。但是目前在我国实行行政监察的机制过程当中,行政监察机制的职权非常的狭窄,不包括退一些经济类的处罚。所以要想更好地完善我国的行政监察机制,就必须要扩大我国行政监察机制的职权。首先就是要制定出一个非常简便的制约制度,能够帮助直接预防相应的违法行为的发生,其次就是在检查的过程当中,要重视预防作用。扩大行政监察机关的调查权限,对于一些官员的违法贪污行为,要有在现场取证的权利,才能够更好地去解决相应的问题。同时,监察部门应该还有相应的处罚权,这样才能够避免在权力交接,或者是将相关的人员交给其他部门处理的时候所产生的漏洞,也能够有效地保证行政监察制度的权威性。[6]

(四)提升行政监察人员的素质

在实际的行政监察工作过程当中,必须建立起一个具有高素质的行政监察队伍,这样才能够在繁杂的检查过程当中经受住重重考验,帮助我国建立起一个更加稳定和谐的社会,完善我国的监察内部机制,打造一个更优秀的检查团队。

结语

要想更好地解决我国行政部门当中出现的不法分子腐败的现象,就必须要强化和完善我国的行政监察体制。弥补我国行政检查起至目前在立法和领导以及团队建设当中所存在的缺陷,帮助建立起一个更加具有权威性和高素质的行政监察机制团队。尽管完善行政监察机制的任务十分长远且艰巨,但是只要积极地进行实践和改正错误,一定会使得我国的行政监察得到更加全面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陈尤勇.改进我国行政监察的制度借鉴[J].中共天津市委黨校学报,2014(01):89-92.

[2]王斌华.论行政监察建议制度的完善[J].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15(03):67-69.

[3]陈俊,张辉.论行政监察制度的现状问题及完善措施[J].长江大学学报,2017(10):34-35.

[4]王铭,周斌.我国行政问责制度的问题与完善[J].中共济南市委党校学报,2018(03):11-12.

[5]张志刚.论我国行政监察制度的问题与完善[D].河北大学,2016.

[6]刘丽.我国行政监察机制的完善对策问题[J].《党建文汇:上半月》,2016(2):5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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