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国有企业三年改革脱困回顾

2019-10-21 08:15由林鹏
兰台世界 2019年10期
关键词:辽宁省辽宁全省

辽宁是我国近代民族工业的发源地之一,辽宁国有企业是在民族救亡图存的历史进程中逐渐产生并发展起来的。新中国成立后,辽宁国有企业体制是在“一五”期间的苏联援建项目和限额以上建设项目集中统一管理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有着令人骄傲的历史。国有企业在辽宁工业体系日益完备的发展下不断发展壮大,为全国经济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但随着时代的发展,辽宁国有企业在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过程中,自身的不足也日益凸显出来,特别是到1997年,辽宁国有企业已经连续三年净亏损,辽宁省一半以上的国有企业都亏损,还有一些国有企业处在停产或半停产的状态。

1997年12月,中共辽宁省委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制订了《辽宁国有大中型企业三年改革与脱困实施方案》(辽委办发〔1997〕43号),开启了辽宁国有企业三年改革脱困的历史进程。1998—2000年,辽宁省把国企改革与脱困作为经济工作的重头戏,实施主辅分离、兼并破产、下岗分流、减员增效等措施,在深化改革、调整结构、转换机制等方面进行探索。

一、加强组织领导,分类实施推进

辽宁对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战略性、基础性、公益性产业中的少量国有大中型企业,采取管理和经营好国有资产存量、增加国有资本金投入、推动国有资产存量的优化组合方针。针对辽宁国有大中型企业机制性、结构性矛盾问题,中共中央、国务院十分关心和重视。1997年7月,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朱镕基同志到辽宁视察,首次提出“用三年时间,使大多数国有企业走出困境”的目标。同年9月,中共十五大明确提出:“要坚定信心,勇于探索,大胆实践,力争到本世纪末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经营状况明显改善,开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新局面。”1998—2000年,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根据辽宁省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特点,对辽宁省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有针对性的改革,将基本脱困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定为第一类,特别是辽宁四大支柱产业(即石化、冶金、机械、电子行业),加快结构调整;将尚未脱困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定为第二类,实现扭亏脱困;将需要破产关闭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定为第三类,进行淘汰重组。1998年,辽宁省将沈阳、大连、抚顺、丹东、辽阳五个市列为扭亏增盈工作的重点,1999年全省抓了100家重点亏损企业和煤炭、有色、军工三个特困行业扭亏脱困工作,2000年继续把亏损大户作为扭亏脱困工作的关键点。1998—2000年,全省建立了国有企业改革与脱困工作责任制,强调因厂施策、分类指导、面对面地解决问题;向部分大型企业派出稽查特派员;采取分片包干、现场办公的办法。这些措施的实施,使辽宁国有企业在困境中探索出适合辽宁省情的改革创新之路。

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增强国有企业发展动力

辽宁贯彻“抓大放小”方针,抓住60家国有大型企业等少数关键企业大力推进,同时对中小型企业实行多种形式的“双轨双放”。对全省国有大中型企业,区别不同情况制定具体规划和实施方案,对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实行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推动国有资本向国民经济的关键领域和重要行业集中;而对于一般性产业和领域的国有企业加快结构调整和资产重组,通过股份制吸引和组织更多的社会资本改造国有企业,向混合所有制经济转变。

1998—2000年,辽宁对90%以上的竞争性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企业重组。辽宁省利用企业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市的政策,加大了企业兼并破产力度,对各领域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实行淘汰重组,特别是对一些资不抵债的企业,如资源枯竭的矿山企业,进行了关停与转型。1998—2000年,共核销银行呆坏账准备金95亿元,144家国有大中型企业得到综合整治,420亿元国有资产得到盘活;国有企业通过上市和配股,共筹集资金近190亿元;争取国家财政技改贷款贴息12亿元;部分企业实现债转股,减少利息支出28.2亿元。辽宁通过国有大中型企业重组,积极推进分离国有大中型企业办社会职能。辽宁国有企业在公司制改造的同时,推进主辅分离工作,全省60家重点大型企业一半以上的辅助单位得到了有效分离。到2000年7月末,全省已分离各类辅助单位2021个,占企业辅助单位总数的74.4%。

从1998年开始,辽宁把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同国有经济布局调整结合起来,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按照中国共产党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家经贸委《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的基本规范》的要求,着力将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为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公司制企业。通过采取企业间交叉持股、境内外上市、债权转股权、内部职工持股、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推动国有大中型企业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到2000年7月末,全省431家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已有267家进行了公司制改造,占61.9%。分配制度改革步伐也有所加快,在全省431家国有大中型企业中,有92家实行了年薪制,有25家实行了股份期权的分配方式。坚持“减人要增效、下岗要再就业、分流要发展”的原则,实施了下岗分流、减人增效和再就业工程。1998—2000年,辽宁省共有133.9万名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

三、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扩大国有大中型企业国际竞争力

1998—2000年,辽宁省始终坚持“两高一深”产业政策。“两高”是指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用高新技术改革传统产业,“一深”是指初级产品精深加工。全省加大采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工作力度,围绕提高集中度、加强专业化、发展深加工、拉長产业链,塑造石化、冶金、机械和电子四大支柱产业的新形象。坚持统筹规划,集中抓好计算机与软件、现代通讯、生物医药、新材料、机电一体化、精细化工六大高新技术产业建设,使轻型汽车发动机、新一代数控系统和数控机床、储氢合金粉及镍氢电池、基因重组多肽药物、分布式多媒体等高新技术产品,加快工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1998—2000年,辽宁省财政预算科目中均设有技术改造资金科目,三年间辽宁累计完成技术改造投资805亿元,实施改造项目6323项,建成投产5073项。同时,辽宁省加强支持传统优势产业科技创新的力度,特别是石油化工、钢铁等原材料工业和数控机床、输变电成套设备、石化成套设备等机械装备制造业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在市场竞争环境中日趋突显其优势地位。三年中全省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创新能力不断得到增强,共开发新产品15000项,其中有11000项已投入批量生产,新增产值1050亿元,创利税130亿元。

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坚定实施“外向牵动”战略,着力推进全省国有企业的对外开放。各类国有大中型企业,尤其是加工型企业,都寻求同国外大集团、大公司的合资合作,引进技术、产品、资金、市场和管理人才,增强技术开发、市场开发能力,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建立与国际接轨的运行机制。到2000年,辽宁一批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合资合作增强了竞争能力,全省已有853家生产企业拥有进出口经营权,比1997年增加了397家。1998—2000年,全省国有企业累计利用外资项目745个,合同外资额24.5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额12亿美元。辽宁国有企业通过合资合作,不但引进了先进技术,同时也引进了新机制和先进的管理方式,促进了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变和管理水平的提高。1998—2000年,全省国有企业外贸出口118.8亿美元,占全省外贸出口总额的43.76%。

1998—2000年,辽宁如期实现了国有大中型企业三年改革与脱困目标,这为今后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奠定了一个良好的基础。1998—2000年的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脱困攻坚战,为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工作夯实了基础,为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最强有力的支撑。特别是其中的一些举措至今仍有借鉴意义,如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国有企业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等等。1998—2000年,辽宁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脱困攻坚战的历史作用与意义是巨大的,它带动整个辽宁经济发展模式与运行方式的调整,也关系到辽宁人民生活状态的转变。

参考文献

[1]林木西.国有企业改革与脱困实证研究[J].当代经济研究,2002(1).

[2]鲍振东.辽宁工业经济史[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

辽宁省档案馆(辽宁省工业文化发展中心) 由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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