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僵尸企业”出清的思考

2019-10-25 02:10左斌
现代商贸工业 2019年30期
关键词:僵尸企业产能过剩市场机制

左斌

摘 要:当前,我国以经济转型为目标的结构性改革正处于历史窗口期。然而,“僵尸企业”的大量存在不仅加剧了系统性金融风险,也严重阻碍了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不下决心出清“僵尸企业”,产能过剩的矛盾就无法化解,结构性改革就难以完成。因此,坚定不移地出清“僵尸企业”刻不容缓。

关键词:“僵尸企业”;产能过剩;市场机制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9.30.046

日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再次强调加快“僵尸企业”出清。7月29日,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四部门共同印发《2019年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要点》,要求综合运用各类降杠杆措施,加快“僵尸企业”债务处置,完善破产退出相关保障机制等。“僵尸企业”究竟有什么危害?“僵尸企业”又该如何出清?

1 “僵尸企业”的内涵及体现

1.1 什么是“僵尸企业”?

什么是“僵尸企业”?目前学术界还没有明确的定义,所以说法不一。最早将“僵尸企业”概念应用到经济学研究中的是美国经济学家Edward.J.Kane,具体指那些无望恢复生气,但由于获得放贷者或政府的支持而免于倒闭的负债企业。我国工信部原副部长冯飞曾提出,所谓“僵尸企业”是指那些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长期亏损、资不抵债,主要靠政府支持、财政补贴和银行贷款来维持经营的企业。武汉科技大学教授董登新则依据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将“僵尸企业”界定为“扣除非经常损益后,每股收益连续3年为负数的企业”。国内还有部分学者基于法律标准认为,“僵尸企业”就是指那些丧失偿债能力,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已经具备破产法规定的条件,但实际靠借贷尚在持续运营的企业。在借鉴以上方法思路的基础上,可概括性地认为“僵尸企业”就是指已经丧失自我发展能力,只能依靠政府补贴或银行续贷来勉强维持生存的企业。

1.2 为什么要出清“僵尸企业”?

从经济学上讲,企业存在的意义是通过耗费一定资源创造出价值更高的产品或服务,并产生相应的经济效益。而“僵尸企业”则完全与经济理性相悖逆,不仅不产生经济效益,还会造成土地、资本、劳动力等要素资源的严重浪费,导致资源无法向健康企业流动,从而扭曲要素資源配置、梗阻社会再生产。更为严重的是,我国现阶段的“僵尸企业”大多分布在钢铁、煤炭、电力等产能过剩行业,基本属于比较低端的传统经济领域,不下决心清理僵尸企业,社会资源就无法得到优化配置、产业结构就难以实现转型升级,更加会阻碍去产能、去杠杆和供给侧机构性改革等经济战略的实施,加剧发展的不可持续性和长期竞争力的下降。此外,由于丧失了“造血功能”,“僵尸企业”的存续只能通过银行和财政不断输血,造成银行不良贷款率上升,政府债务负担不断加重,极易导致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加剧。当前,我国经济正面临高位下行的挑战,经济增长的新动力尚未形成,亟需进行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加快出清“僵尸企业”,不仅可以使资源重新配置到效率更高的健康企业中去,带来可持续的、更高的增长率,还会助推经济结构转型,培育新的增长动力。

2 我国“僵尸企业”的现状

我国“僵尸企业”的问题由来已久,“僵尸企业”的数量曾在2000年左右达到峰值。近年来,随着国企改革的深入推进,“僵尸企业”的数量和比例呈现下降趋势。但是从2012年以后,“僵尸企业”的数量和比例又出现大幅回升。

从数量规模来看,中央企业需要专项处置和治理的“僵尸企业”和特困企业达2041户,涉及资产3万亿元,而这仅仅是中央层级的梳理。根据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发布的《中国“僵尸企业”研究报告》,2016年全国工业部门中“僵尸企业”数量约占工业企业总数的7.51%。按企业规模所作的不完全统计,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中“僵尸企业”数量分别约1万家、5万家和13万家,总计19万家之多。

从产业特征来看,上市公司中“僵尸企业”比例最高的五个行业是:钢铁(51.43%)、房地产(44.53%)、建筑装饰(31.76%)、商业贸易(28.89%)和综合类(21.95%)。从地区分布来看,经济发展层次较高的东南沿海省份,例如山东、江苏、浙江、广东,“僵尸企业”数量最多。经济发展层次较低的中西部省份,例如青海、西藏、甘肃、贵州,“僵尸企业”数量较少。

从所有制角度来看,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僵尸企业”的比例最高,占到总量的15%左右。主要因为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大多存在于传统制造业,更容易出现供需失衡,于是成为“僵尸企业”的主体。民营企业、港澳台及外商企业中,“僵尸企业”的比例较为接近,占比也不高,各自占到总量7%左右。

需要提及的是,由于“僵尸企业”的认定目前还没有具体界定标准,对“僵尸企业”的摸排还存在不彻底、不全面的情况,全面梳理的话估计“僵尸企业”的数目将会更为庞大。

3 我国“僵尸企业”存在的原因分析

“僵尸企业”的形成原因众多,产业发展政策、企业自身经营管理能力、产业所处生命周期都是重要的因素,但从根本上说,当前我国“僵尸企业”存在的主要原因是行政的过度干预、金融体系的不完善、产业政策选择性过强等,使得市场无法快速出清造成的。

(1)政府的过度保护。匈牙利著名经济学家雅诺什·科尔奈认为,之所以有“僵尸企业”是因为父爱主义,因为政府对国有企业的爱护和无条件支持导致了“僵尸企业”的存在,所以“僵尸企业”是父爱主义的产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优胜劣汰是企业最重要的生存法则,好企业存活,不好的企业被自然淘汰,理论上讲不应该存在“僵尸企业”,为什么会有“僵尸企业”这种畸形存在?因为“僵尸企业”不是市场经济运行导致的,而是人为干预造成的。“僵尸企业”中以历史悠久、规模庞大的国有企业居多,政府出于“父爱主义”,总想让所有国有企业都能长期生存下去,持续不断地为国家创造税收、解决就业,从而存在超越市场经济原则的过度行政保护行为。一旦企业陷入困境,政府就会不计代价的予以施救,即使是对那些已失去市场自生能力的企业也不肯轻易放手,使得企业继续占用大量的社会资源,由此导致产能过剩难以化解与“僵尸企业”现象。此外,“僵尸企业”的处置往往非常复杂,涉及债务处理和人员安置等一系列问题,一旦处置不好极易引发社会矛盾和冲突,严重的还会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因此,明明知道企业已经失去自我发展能力和市场活力,一些地方政府还是继续出钱补贴,让这些企业半死不活地维持下去。显然,这是对市场竞争规则的一种侵犯,这种有违市场原则的现象,其负面影响是非常大的。

(2)银行的持续输血。“僵尸企业”的大量存在,还与银行存在密不可分的关系。“僵尸企业”的一大特点就是具有吸血性。“僵尸企业”要维持下去,要么靠政府补贴,要么靠银行续贷,其中银行贷款是“僵尸企业”存续“生命”的主要“血源”,“僵尸企业”通过银行贷款得以输血续命,银行不断输血给“僵尸企业”,又会造成银行不良贷款不断叠加,极易导致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发生。为什么银行宁愿冒风险也要继续贷款给“僵尸企业”?原因就在于:企业一旦破产,过去的贷款就会变成坏账,作为企业主要债权人的银行将会彻底失去收回贷款的希望;只要企业能勉强维持下去,即使贷给他们的款项越来越多、收回的可能性越来越小,至少不会立即暴露出信贷风险。众所周知,国内目前是间接融资占主导的市场,如果银行坏账不断上升,那么银行业危机便会迫在眉睫。于是银行出于对产生不良贷款的担忧,不得不继续为“僵尸企业”“施以援手”,等同于变相地被企业所“绑架”。在经济前景不确定的情况下,银行也更愿意把钱借给国有企业,即使企业绩效一般、缺乏活力,但是因为有政府担保作为支持,银行会认为把钱借给国企更安全,导致一些“僵尸企业”继续占用大量的金融资源,一些创新驱动产业却得不到好的金融服务。

(3)外需收缩的冲击。中国经济下行的第一因素就是全球外需收缩。中国的高速增长主要靠的就是出口驱动,高度依赖外需。外需收缩,国内企业首当其冲。全球危机爆发后,世界经济增速与中国经济增速均开始下滑、内外需求都在萎缩。国内从2007年14%多的高速增长跌到现在6%左右的增长,拦腰砍了一半,必然会出现市场萎缩。在这样的情况下,中国企业长期高投资形成的产能不能被充分利用,订单不足、商品滞销,由此形成过剩产能。当前中国面临的过剩产能不仅是钢铁、水泥、煤炭这样的传统制造业,诸如光伏、风电、造船以及部分基础设施领域,均存在普遍的产能过剩,对经济的直接作用是降低企业回报率,导致企业赢利能力持续下降,许多原本发展良好的企业纷纷陷入困境,直至沦为“僵尸企业”。

4 出清“僵尸企业”的对策建议

(1)去产能最艰巨也最重要的任务,无疑是出清“僵尸企业”。出清“僵尸企业”既是实现新旧动能转换的工作着力点,也是实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牛鼻子。为深入推进“僵尸企业”出清,2018年底,国家发改委等1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僵尸企业”及去产能企业债务处置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2020年底前完成全部“僵尸企業”处置工作。到目前为止,这方面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一大批不符合国家标准和长期亏损的产能过剩企业得到妥善处置,但与预期目标相比仍然有很大距离,还需要解决好以下几个突出问题。

(2)减少政府行政干预,发挥“无形之手”的决定性作用。去产能处理“僵尸企业”,必须坚持市场这个“无形之手”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当前一些地方政府部门还没有树立起彻底的市场经济意识,习惯于用“有形之手”推进去产能,导致一些“僵尸企业”迟迟难以退出;或者是过度使用行政化的手段处理“僵尸企业”,出现该处理的没有被处理,不该处理却被处理了的情况。目前,在行业之间仍然存在着较大的生产率差异,表明要素流动不畅、配置欠佳,根源在于行政性垄断。供给侧改革就是要重新界定政府和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的关系,通过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倒逼缺乏自生能力的企业退出,从而破解产能过剩难题并助推结构升级调整。但减少行政干预不是要政府放手不管,在去产能、出清“僵尸企业”时,要把“有形之手”与“无形之手”更好地结合起来。不仅要采用行政手段层层分解指标消减产能与减少“僵尸企业”,更需要通过改革完善市场经济环境下的政企关系,减少地方政府对企业提供的各种形式的直接和间接保护,纠正不恰当的财政补贴等市场扭曲行为,更好地利用市场出清机制打通“僵尸企业”退出通道,健全和加强产能过剩的市场调节机制。

(3)完善市场退出机制,提供有效的制度性保障。政府要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制度性环境。目前,在去产能、出清“僵尸企业”的过程中还有不少制度供给不足。“僵尸企业”之所以僵而不死,与制度供给不足有着直接关系。出清“僵尸企业”的过程中要面临人员安置、债务处理、社会稳定、破产清算等一系列后续问题,这些后续问题是影响“僵尸企业”能否最终退出的最大障碍。对这些障碍性问题的解决,目前还缺乏足够的法理依据和制度支撑。健全法律法规,优化市场退出机制,不仅可以使“僵尸企业”的破产、兼并、重组有法可依,也可以让企业形成稳定预期,实现高效有序退出。遗憾的是,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以《企业破产法》为中心的市场退出制度长时间被搁置一边,其市场经济体制构建与资源配置方面的功能没有发挥出来。实践证明,一些主要市场经济国家在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去产能过程中,处置“僵尸企业”的核心就是让破产法与市场主体退出制度发挥功效。为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2019年6月22日,国家发改委、最高人民法院等13部委联合印发了《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这是我国第一个全面涉及市场主体退出问题的国家级文件。方案明确提出,要探索建立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退出机制和多层次退出路径。企业市场化退出机制的完善和落实对我国处置“僵尸企业”和去产能,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4)优化金融资源配置,降低系统性金融风险隐患。“僵尸企业”的存在,不但严重影响了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力度,挤出了许多本来有可能快速成长的新兴企业,甚至扰乱市场秩序,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增加系统性金融风险隐患。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部门淘汰“僵尸企业”,需要提高思想站位,从化解金融风险、助推经济结构转型的高度加以推进。要消除处置“僵尸企业”中的侥幸心理和思想顾虑,不能因为怕信贷风险曝光而有意隐瞒“僵尸企业”或继续为“僵尸企业”暗地“输血”,对经济效益差、长期亏损的“僵尸企业”,坚决实施信贷压缩政策。要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联动,主动向政府部门反映在淘汰“僵尸企业”中的信贷政策,根据政府部门公布的“僵尸企业”清单,建立淘汰“僵尸企业”计划进程度。同时,结合政府部门支持符合条件的债转股实施机构,充分运用兼并重组、破产重整等方式,将部分“僵尸企业”中有市场潜力和发展潜能的生产线或产品依法依规进行市场化债转股,银行继续给予信贷支持,为其走出困境创造条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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