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年间“三道沟事件”与朝鲜的应对

2019-10-29 01:28张月莹
外国问题研究 2019年3期
关键词:越境国史边民

张月莹

(东北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吉林 长春 130024)

康熙二十四年(1685),清朝官兵奉命于鸭绿江上游绘制地图,到达三道沟(今吉林省临江市猫耳山附近)附近时,与越过鸭绿江偷采人参的朝鲜边民相遇并发生冲突。冲突造成了双方人员的伤亡,从而引发中朝间的严重交涉,并对朝鲜社会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国内外学界对朝鲜边民越境问题早有关注,围绕不同时期朝鲜边民越境双方的交涉等问题展开了研究。(1)代表性的研究成果有张存武:《清代中韩关系论文集》,台北:商务印书馆,1987年;李花子:《清朝与朝鲜关系史研究——以越境交涉为中心》,延吉:延边大学出版社,2006年;金聖七:《燕行小考——朝中交涉史 一齣》,《歷史學報》1960年第12期;李洪烈:《三道溝事件 善後策:施策面 事件 時代性》,《白山學報》1968年第5號;金炅春:《朝·淸國境問題 一視點——犯越 中心》,《慶州史學》1987年第6輯。但已有研究成果多集中在对具体案情分析和归纳以及相关审理程序的变迁上,此外在有关清代中朝两国边界史的研究中,部分学者将这一问题作为背景进行简单介绍,对个案的研究则更为缺乏。有鉴于此,本文拟运用朝鲜文献与国内文献,以“三道沟事件”为研究对象,对其发生的历史背景、事件处理过程以及朝鲜的应对进行讨论。

一、“三道沟事件”发生的历史背景

“三道沟事件”是具有代表性的朝鲜边民越境事件,其之所以能够发生,笔者通过文献梳理归纳如下:

一是清代中朝国境地带防御空虚,成为朝鲜边民犯越的重要原因。清朝与朝鲜宗藩关系的确立始于崇德元年(1636)的“丙子之役” ,清朝以武力征服了朝鲜,将其变为自己的属国。根植于朝鲜的华夷观念和战争带来的伤痛,使两国间矛盾重重,摩擦不断。特别是康熙十二年(1673),清朝爆发“三藩之乱”,朝鲜孝宗即位后便着手实施北伐计划,使两国关系更加紧张。 双方紧张的关系随着“三藩之乱”的平定及康熙二十二年(1683)清朝收复台湾而得到缓解,两国关系的发展逐渐步入正轨。

清朝与朝鲜宗藩关系确立之初并不稳定,清朝理应对朝鲜加强防范,特别是加强在中朝国境地带的防御措施。然而,事实并非如此。清朝入关后,开始在东北实行封禁政策,中朝国境地区也在封禁之列,并于康熙年间建立起从凤凰城至开原东北的威远堡的柳条边墙。最南边的凤凰城守兵至雍正朝以前共六百余名。(2)《清朝文献通考》卷182《兵考》四,王云五主编:《万有文库》第二集,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年影印本,第6429页。而驻扎凤凰城边门的兵丁不过四十余人,(3)《清朝文献通考》卷182《兵考》四,王云五主编:《万有文库》第二集,第6426页。兵力单薄由此可见。此外,凤凰城至鸭绿江间的广阔区域也是人口稀少、管理缺失的荒芜地带。(4)吕耀曾等:《盛京通志》卷19,职官条载:“光绪之前,栅门至鸭江近百余里间荒芜未垦,中国官守驻军驿站止于边门。”乾隆元年(1736)刻本,第29页。据《盛京通志》记载,奉天至朝鲜沿途设有八处站道,(5)据《盛京通志》卷17里驿站条记载,奉天南至朝鲜站道有十里河站、连水寺站、浪子山站、甜水站、连山关站、通远堡站、雪里站、凤凰城站(过此为朝鲜界)八处站道。“高丽请历、朝贡,每岁各一次,春秋马市各一次,沿站俱有高丽馆舍。”(6)吕耀曾等:《盛京通志》卷19《职官》,第19页。朝鲜使团运送贡品检查入境的过程中,一路上各项用度均自行供应,这导致了朝鲜人广泛活动于这一地区。而清朝针对朝鲜所采取的措施,仅见于《清朝文献通考》所载:“本朝天聪八年设官兵于通远堡,崇德三年移驻于此(凤凰城)。”(7)《清朝文献通考》卷271《舆地考》三,王云五主编:《万有文库》第二集,第7277页。国防前哨虽然有所推进,但其屯兵数仍仅有数百名。(8)《清朝文献通考》卷182《兵考》四,王云五主编:《万有文库》第二集,第6427页。清朝对这一区域的管理现状使得其不能有效防止朝鲜边民越境,朝鲜正是利用这一点在中朝国境地带保持瓯脱,中朝边界的空白地带为朝鲜边民越境偷采偷猎、开垦居住提供了便利,更是中朝两国边界纠纷与交涉案件产生的重要原因。

二是十六七世纪中朝日间的人参贸易,致使朝鲜边民在利益驱使下,冒死越境偷采人参。人参以其独特的药用价值,成为具有很高经济价值的交易商品,朝鲜对清朝的贸易通过白银结算,然而朝鲜本国白银产量有限,贸易结算所需白银主要依靠对日贸易中所获倭银。这种以朝鲜为纽带的中朝日三国间的人参贸易的进行,对朝鲜的人参政策及边民越境偷采人参问题产生了直接的影响。

康熙年间朝鲜的人参输出政策经历了多次变化,康熙二年(1663),朝鲜为储备接待清使的银两,仅输出人参。康熙二十一年(1682),朝鲜人参货源日渐不足,在对比人参输往清朝和日本所获利润多少后,朝鲜决定以银两代替人参输往清朝。但人参仍通过走私贸易输往清朝,因此这一时期朝鲜的对清贸易是银参并用。康熙二十五年(1686),为禁绝边民越境采参,朝鲜“再次颁布法规,严禁人参出口,对日贸易亦在其中,但实际上人参贸易从未绝迹,在康熙四十三年(1704)左右更是解除了对日销参的禁令。”(9)费驰:《17世纪末18世纪初的东亚商路及其影响》,《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11年第4期。中朝日间人参贸易的进行及其带来的经济利益,使人参的需求一直存在。这造成了朝鲜边境地方官和商人为了利益放纵、怂恿边民越境偷采人参,人民亦不畏生死,越境采参。

三是朝鲜苛重的参贡政策致使边民为了生存冒死犯越偷采人参。朝鲜平安道地区人民承担着苛重的参贡负担,而朝鲜西北边地自然环境恶劣,土地贫瘠不适宜耕种,边民多以采参捕猎为生。朝鲜知事申汝哲就指出过边民犯越原因:“三甲地势孤绝,关防最紧,而早寒晩春之故,居民只以耳麦耕种,仅仅延命之外,他无生活之计。在前以我境若干采得参本,转卖京商,赖为掩体之资,其情比南民最为可怜矣。”(10)国史编纂委员会编:《备边司誊录》39册,肃宗十一年十一月十五日,汉城:国史编纂委员会,1982年,第894页。同时,由于物产稀少,人参资源本不丰富,加之连年过量采参,人参资源越来越少。(11)东北地区的人参资源在康熙朝时已显现出枯竭之势,据《康熙起居注》载:“近来产参之地较前稍远,必越佛阿喇地方始得采取,是以价日贵而偷盗者愈多。”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整理:《康熙起居注》(第一册),康熙十八年十月二十七日戊子,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454页。人参资源迅速减少,朝鲜的参贡却未停,朝鲜边民无法上交规定数额的人参,因此只得冒险越入中国境内偷采人参。朝鲜参贡负担沉重,万历三十四年(宣祖三十九年 1606),朝鲜户曹启曰:“冬至礼物人参未准之数,多至于四十斤。平安道未纳贡参,已无可望,逐日督纳,只责市民。今年各行次封进之参,不知其几百斤,而皆出于市民。今则旧参绝乏,新参未产,虽给重价,觅纳无路,盈庭号诉,不忍听闻。”(12)《李朝宣祖実録》巻201,宣祖三十九年七月丙戌,東京:学習院東洋文化研究所,1961年,第627頁。例贡人参与额外的进贡给朝鲜人民带来了沉重的负担,朝鲜义禁府就曾指出:“采参之人,越境则法当一切痛禁,至于我境禁断,国法不然,本道各邑,有贡参,从何得出?”(13)国史编纂委员会编:《承政院日记》4册,仁祖十七年四月辛亥,汉城:国史编纂委员会,1961年,第292页。尤其贡参乃“贡献之用,而非若常时恒用之参,必以体大极品者”,(14)国史编纂委员会编:《承政院日记》8册,显宗元年十二月辛丑,汉城:国史编纂委员会,1961年,第816页。因而更不易得,边民被迫越境偷采。康熙二十四年(1685)“三道沟事件”发生后,朝鲜全面禁断人参采贩,然而参贡却并未取消,可见即便在参禁极严之时,朝鲜的参贡负担仍在。朝鲜边地原本便贫瘠荒凉,物产稀少,赋役的繁重更使边民生活艰难,只得冒死越境采参。

二、朝鲜边民犯越与“三道沟事件”

明朝以来,中朝两国形成以鸭绿江、图们江为界的事实,清代明后,对这一事实予以继承。两国文献对此均有记载,并约定各守封疆,禁止人民往来彼此国境。清朝法律明文规定:外国人“均不许擅进边口,违者守边官弁皆从重治罪。”(15)昆冈等:《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628,《兵部·绿营处分例·边禁条》,上海:商务印书馆,光绪三十四年(1908)石印本。朝鲜对于“犯法越采者”亦“辄即启闻,枭示本境”。(16)《李朝显宗実録》巻17,显宗十年十月庚辰,東京:学習院東洋文化研究所,1963年,第450頁。但由于长白山地区及图们江鸭绿江流域物产丰饶,参貂资源丰富,中朝边民冒禁伐木,采参捕貂者始终禁而不绝,特别是与之相邻的朝鲜三水、甲山等地土地贫瘠,边民生活贫困,多以狩猎、采参为生,犯禁越境的现象更是时有发生。

清朝入关前,已有朝鲜边民越境事件的记载。崇德七年(仁祖二十年 1642),朝鲜吉州、甲山等地边民共六十五人越界采参,被清兵抓获。(17)金庆门、金指南等:《通文馆志》卷9,仁祖大王二十年壬午,汉城:朝鲜古书刊行会,1913年,第192页。翌年,又有江界四十余人越境采参被捕。(18)《李朝仁祖実録》巻44,仁祖二十一年九月壬子,東京:学習院東洋文化研究所,1962年,第418頁。清入关后,朝鲜边民越境事件更多,据《同文汇考》记载多达十起。顺治三年(仁祖二十四年1646),朝鲜土兵越图们江采参被捉。(19)国史编纂委员会编:《同文汇考》原编卷51《犯越·科断犯人咨》,汉城:翰进印刷公社,1978年,第924页。顺治十年(孝宗四年 1653),朝鲜边民刘春立等人越鸭绿江采参被捕。(20)国史编纂委员会编:《同文汇考》原编卷51《犯越·刑部知会犯人减等疏防官宽免咨》,第929页。康熙年间朝鲜边民犯越事件并未减少,其中又以“三道沟事件”最具代表性。

“三藩之乱”结束后,清朝着手修纂《大清一统志》,康熙二十四年(1685)八月,驻防协领勒楚等人奉命前往鸭绿江中上游地区绘画舆图。(21)国史编纂委员会编:《清史稿》卷7《圣祖本纪二》,北京:中华书局,1976年,第218—219页。行至三道沟(今吉林省临江市猫耳山附近)附近时,勒楚一行人与跨越鸭绿江进入清朝境内偷采人参的朝鲜边民相遇,双方发生冲突,造成了人员和马匹的死伤。该事件成为清代中朝间越境案件中极为严重的一例,双方就此展开交涉。

该案发生后,清朝护军统领佟保上奏礼部,禀明案情的同时也要求礼部先行知会朝鲜国王缉捕案犯。(22)国史编纂委员会编:《同文汇考》原编卷51《犯越·礼部知会犯越人等严查候审咨》,第966页。康熙帝得报后,对此事件十分重视。十月初六日,敕谕朝鲜国王,责令其对该案件的犯人、所管地方官吏分别治罪,(23)国史编纂委员会编:《同文汇考》原编卷51《犯越·遣官查拟敕》,第966页。足见事态严重。朝鲜接到敕谕后高度重视,立刻展开对事件的调查工作。但调查过程并不顺利,朝鲜备边司此前未曾听闻事发地点,缉捕放枪杀伤清朝官役之人对其来说存在一定难度。(24)国史编纂委员会编:《备边司誊录》39册,肃宗十一年十月九日,第882页。但鉴于案情的严重性以及清帝敕谕的严厉态度,朝鲜仍立刻行动起来,一方面派人至凤凰城问明事发经过,以便稽查案犯,另一方面准备接待清朝敕使的相关事宜。随后朝鲜遣官将相关情况奏报清廷,同时在鸭绿江沿边各邑对犯人展开搜查。(25)国史编纂委员会编:《同文汇考》原编卷51《犯越·犯人严行缉捕咨》,第966页。但由于此时朝鲜尚不清楚该案发生的地点及经过,只能前往三水、甲山、江界等越境采参案件多发之地,逐家进行搜查,一旦发现家中藏有清朝人服饰衣物,便将其捉拿审问,(26)国史编纂委员会编:《备边司誊录》39册,肃宗十一年十月十二日,第884页。但这样的举措势必会造成人心恐慌,朝鲜对此亦颇感为难。(27)《李朝肃宗実録》巻16,肃宗十一年十月己亥,東京:学習院東洋文化研究所,1964年,第555頁。同时朝鲜也公布了告示,对告发者实施重赏。(28)国史编纂委员会编:《备边司誊录》39册,肃宗十一年十月十四日条载:“公私贱官奴婢,则许令免贱,勿定军役,良人则直升堂上,出身则升堂上后,赏职除授事定式,购募似当。”

十一月二十一日,清朝护军统领佟保等抵达汉城。次日,与朝鲜大臣一同对犯人进行审问。二十九日,审讯犯人的程序基本完结。最后议定韩得完等六名主犯、金太成等二十二名从犯立斩,案犯原籍官员及越境处地方官员处以杖责、流放、罢职、降级等刑罚。(31)《李朝肃宗実録》巻16,肃宗十一年十二月丁亥,第556頁。该案案犯及相应责任人审理完毕后,敕使要求察议朝鲜国王之罪,令肃宗以文字书其检饬不严之罪,后由中书代为执笔。(32)《李朝肃宗実録》巻16,肃宗十一年十二月丁亥,第557頁。翌年(康熙二十五年 肃宗十二年 1686)二月初三,清廷正式下达对朝鲜国王罚银二万两的旨意。(33)国史编纂委员会编:《同文汇考》原编卷51《犯越·礼部知会罚银咨》,第975页。此后,虽有朝鲜右议政郑载嵩等人为使朝鲜国王免受罚银之辱呈文清廷,(34)国史编纂委员会编:《同文汇考》原编卷51《犯越·呈礼部文》,第976页。但依然没能使朝鲜国王免受处罚。最终经过清帝裁定,除金太成等二十二名从犯免于死刑减等发落外,其余皆按敕使拟罪结果执行。(35)国史编纂委员会编:《同文汇考》原编卷51《犯越·部文知会犯人首从分等处断咨》,第979—980页。

三、“三道沟事件”后朝鲜的应对

“三道沟事件”的犯越人、地方官吏,甚至朝鲜国王均受到了惩罚,尤其是清廷降敕指责及罚银国王给朝鲜君臣带来了极大震动。该案过后,朝鲜为防止这类事件再次发生,采取了多项举措,具体内容如下:

(一)加强中朝国境地带守备

“三道沟事件”的发生暴露了朝鲜在边境管理上的不足之处,为此朝鲜采取了多项措施加强管理:

革罢府镇,严塞越境之路。涉案的朝鲜边民是经由厚州越过鸭绿江的,是以肃宗提议革罢厚州。这一提议遭到了左议政南九万的反对,他认为只堵住边民越境的其中一条道路,而不从根本上解决三甲地区边民的生计问题,对于防止边民越境事件发生是没有用处的。由于南九万的反对,此次提议未能施行。(36)《李朝肃宗実録》巻16,肃宗十一年十一月己巳,第554頁。肃宗十二年(康熙二十五年 1686)三月,革罢厚州之事再次提出。南九万坚持认为厚州不是边民越境的唯一道路,不同意革罢厚州。(37)《李朝肃宗実録》巻17,肃宗十二年三月丁卯,第567頁。却遭到领议政金寿恒等朝臣的反对。革罢厚州镇虽是因噎废食之策,但这时对于朝鲜君臣而言已是必然,于是肃宗允准革罢厚州。除厚州外,朝鲜还就是否革罢茂山府展开了近十年的争论。茂山一方面地势险要不易把守,另一方面土壤肥沃,边民多聚集于此开垦耕种,革罢茂山有诸多不利影响,加之城楼已经建成,因而最终茂山府得以保留。(38)《李朝肃宗実録》巻26,肃宗二十年二月癸未,第57頁。

加强把守,整饬边防管理。肃宗十二年(康熙二十五年 1686)六月,江界府使李孝源上疏请求加设江边把守。(39)《李朝肃宗実録》巻17,肃宗十二年六月乙卯,第576頁。此后,朝鲜不但增加把守军数量,相应的点考制度也得到加强。同时,朝鲜还制定了犯越禁断事目,规定了越境人员无论主从,一律枭示境上;兵使严明禁断之地,并不时派遣军官纠察犯奸之人,如若不能则将其治罪;接容犯越之人与教唆他人犯越者一律加以处置;告发犯越之人者则给予奖励。(40)国史编纂委员会编:《备边司誊录》40册,肃宗十二年正月六日,第912页。

派遣御史,巡查国境地带。肃宗十二年(康熙二十五年 1686)闰四月,金寿兴建议推选有名望的御史在采参时节前往中朝边境地区纠察越境事件。(41)《李朝肃宗実録》巻17,肃宗十二年闰四月壬午,第574頁。南九万又进一步提出应于每年七八月间,向平安道、咸镜南道及北道各派御史一人。(42)国史编纂委员会编:《承政院日记》16册,肃宗十二年五月丙戌,第719页。同年七月便派遣御史三人前往鸭绿江边纠察越境采参之人并处理其他相关事务。(43)《李朝肃宗実録》巻17,肃宗十二年七月己丑,第578頁。

收缴鸟枪,加强武器管制。“三道沟事件”中,越境边民使用了随身携带的鸟枪杀伤了清朝官役,因此朝鲜迫切需要对边民持有的武器进行管制,避免再次发生恶性事件。该案过后,朝鲜颁布了犯越禁断事目,其中规定了对边民所持有的鸟枪收归官府登记管理,并按时点考的相关内容。(44)国史编纂委员会编:《备边司誊录》40册,肃宗十二年正月六日,第910页。

(二)实施参禁政策

边民越境多为采参,因此除了强化边境守备,朝鲜也颁布了相关政策,通过禁止人参的采贩,从源头遏制边民越境问题。

肃宗十一年(康熙二十四年 1685)十二月,朝鲜司谏申晔上奏请禁南北行商。他认为犯越之事不能禁绝的原因不在禁令不严,而在于南北行商贩贸人参以获利,在利益的驱使下边民才不断越境。(45)国史编纂委员会编:《备边司誊录》39册,肃宗十一年十二月二日,第902页。他主张禁止朝鲜赴京使行及国内南北行商携带人参进行贩卖,通过断绝人参的流通途径达到遏制边民犯越的目的。这一提议在决策时,领议政金寿恒提出过异议。他认为人参在朝鲜内医院的用量很大,也是倭馆贸易中的重要商品,全面禁断赴京使行和南北行商的人参贸易会造成很多不利的影响。因此金寿恒建议只禁断南北潜商的人参贸易,降低对参商所征税款,使人参的供求达到平衡,如此既可与民为便又能不损害国家发展。(46)国史编纂委员会编:《备边司誊录》39册,肃宗十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第906页。廷臣商议后采纳了司谏申晔的建议。遂颁布了《南北参商沿边犯越禁断事目》,事目中规定:赴北京朝鲜使臣所携公私卜物中,严禁“挟持参货”,违者枭示境上;东莱倭馆在赠给礼单参后,其他公私交易中“一切禁断参货”,违者枭示馆门外;严禁南北行商私持参货,进告者“良人以上则升堂上,堂上则升嘉善,公私贱则赎良”;沿边各邑、各镇堡、监兵营及户曹参税参商禁断之事,“待西北监司条列成册上送后,追后定式”;“义州中江春秋开市,北道会宁、庆源开市时,挟持参货者,地方官及开市差使员,一同禁断”,“不能摘发,而因他现发,则亦为拿问定罪”。(47)国史编纂委员会编:《备边司誊录》40册,肃宗十二年正月六日,第911—912页。

(三)朝鲜应对之策给朝鲜社会带来的影响

朝鲜采取的多项举措在一定程度上对边民越境起到了遏制作用,但不可否认,其中有很多因噎废食之举。这些举措给朝鲜社会带来很多负面影响:

革罢府镇,导致西北边境开发迟滞。朝鲜于“三道沟事件”后革罢厚州,采取徙其民而空其地的方法来阻断犯越路径。这样的举措非但没能完全杜绝边民犯越,反而使包括废四郡在内的朝鲜西北边地人口稀少、土地荒芜。在此后的很长时间里,这里的建制由于严格的把守制度而一直没有得到恢复,直至进入19世纪才得到继续开发。(48)李花子:《清朝与朝鲜关系史研究——以越境交涉为中心》,延吉:延边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65页。

鸟枪管制,不利边境守卫。朝鲜将沿边地区鸟枪尽收官府,军民所持鸟枪均进行登记,五日一点考,如此一来,给边民使用鸟枪带来极大不便。三甲地区自然环境恶劣,多有猛兽出没,鸟枪为该地民众的重要防卫武器,收缴鸟枪后,百姓没有武器,虎患频频发生。(49)《李朝肃宗実録》巻37,肃宗二十八年十一月丁卯,第472頁。同时鸟枪也是重要的兵器,收聚官府后也使边地官兵得不到操练,武备废弛。此外频繁点考,扰民误农,且地方官点考之时趁机勒索,致使边地民众逃散,土地无人耕种,边防更加空虚。

实施参禁,导致国用民生两难。在朝鲜对外贸易中,人参有着重要的地位,是朝鲜出口的主要商品。禁止国内的人参采贩后,朝鲜对清、对日贸易断绝,商业发展受限,国家税收下降,经济发展受到影响。而朝鲜西北边民本就以采参捕猎为生,参禁政策实施后,边民不得采参贩贸,没有了生活来源的朝鲜边民贫困加剧,流离失所。在这样的情况下,一些边民选择铤而走险,冒死越境偷采人参。朝鲜右议政闵黯便意识到了这个问题,他指出采参是边民的生活命脉,能否采到人参甚至决定了他们的生死。(50)《李朝肃宗実録》巻25,肃宗十九年十二月乙未,第53頁。因此不论禁令再严、处罚再重,仍有边民选择越境采参,可以说参禁政策既缓解又刺激了边民越境问题。面对这一状况,亦有朝臣建言稍驰禁令。可见朝鲜的参禁政策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边民的越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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