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马列维奇作品案看美国艺术品跨境借展制度

2019-10-30 08:50靳婷
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 2019年8期
关键词:豁免权权益保障范围

靳婷

摘 要:艺术品是国家和民族的重要文化符号,跨境借展的艺术品往往是国家民族文化的精髓象征。通过艺术品跨境展示,能够促进不同国家民族之间的文化交流,加强国家的文明对话。科学合理的确定跨境借展艺术品的范围、通过豁免制度保障其法律地位、约定纠纷解决方式,对实现跨境借展艺术品的社会文化交流价值具有重要意义。马列维奇作品案所涉问题,对完善我国艺术品跨境借展制度具有一定的启示。

关键词:艺术品跨境借展纠纷 豁免权 范围 权益保障

艺术品作为国家地区间的文化交流的重要载体,分享着人们在不同空间、时间对真善美的认识和理解,对促进国家地区间的文明对话具有重要意义。和平时期,把本国具有典型象征意义的文化艺术品送到他国进行展示,是双多边友好合作交流的重要方式。战争时期,对敌国具有代表性的文化艺术品进行劫掠和践踏,是打击敌方势力的重要手段。如今因武装冲突中对文化财产的破坏行为使人类共同的精神财富被彻底摧毁、不可逆地打击民族自尊心,已经被《武装冲突情况下保护文化财产公约》等国际法律文件和习惯法所禁用。

艺术品作为国际文化交流的友好使者,在不同国家和地区进行交流展示时,所有权始终属于借出国国家或者相关法人、自然人,借入国国家及其法人、自然人拥有管理使用权。很多历史悠久的发展中国家或者不发达国家的重要文化艺术品曾在历次战争中被劫掠或者流失,这些艺术品的所有权通过时效取得、公开拍卖、善意第三人买受或者赠与等方式,在法律上已经不再属于来源国,而是转移到了以发达国家为主体的艺术品买入国。在艺术品跨境借展的实践中,常能发现在某国正在进行的艺术品展览,可能就是借入展览国历史上创造的经典艺术品,但依照现有的法律和事实,这些艺术品早已被他国国家或者相关法人、自然人拥有,成为其他国家文化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借入展览国的相关法人或自然人有展出艺术品的所有权充分证明,能否对正在展出的艺术品提出留置请求?这就关系到艺术品跨境借展协议的约定,对于借出国而言,当然要进行积极抗辩,但关键是艺术品在借入国,如何通过有效方式取回展品,就是一个问题。如果借入展览国允许对此类艺术品进行留置扣押,那么势必会影响未来的艺术品的跨境借展活动,并且会影响借入国与借出国的两国关系。实践中,为了保障国际文化艺术交流的正常进行,绝大多数国家会通过司法扣押豁免的方式,确保借展艺术品的正常出入。本世纪初,在美国发生的马列维奇作品跨境借展纠纷案就很好的解读了美国艺术品跨境借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马列维奇作品跨境借展纠纷案(Malewicz v. City of Amsterdam)[1]

马列维奇(Kazimir Malewicz,1878-1935)是20世纪上半叶的俄国画家,属于几何抽象主义画派的先驱人物。[2]1927年,他把自己创作的100多件作品带到德国柏林展览。同年6月,因某些事情,他被紧急召回列宁格勒。当时他预计很快就能返回德国,就把这些作品委托给德国的几个朋友继续展览。同年9月,展览结束,他还没有返回柏林,就由他的德国朋友多尔纳(Dorner)博士替他保管这些作品。1935年,纽约现代艺术博物馆(MoMA)时任馆长阿尔弗雷德·巴尔拜访多尔纳博士说服他把马列维奇的部分作品运到纽约现代艺术博物馆进行跨境借展。同年5月,马列维奇去世。由于马列维奇的作品不适合在俄罗斯和德国展览,1937年,多尔纳博士逃离纳粹德国时,就把这些作品交给哈林(H?ring)先生保管。哈林先生在柏林一直呆到1943年大轰炸阶段。为了安全起见,他把马列维奇的作品转移到他的家乡比伯拉赫(Biberach)。1951年到1956年间,荷兰阿姆斯特丹市博物馆的时任馆长桑德伯格(Sandberg)想说服哈林先生将马列维奇的作品送到阿姆斯特丹市博物馆进行修复和展览。但哈林先生一直拒绝,并一再强调他只是作品的监护人,只负责保管,无权将这些作品的所有权转让给任何人。1956年,桑德伯格去探望病中的哈林先生,哈林先生再次解释说他不是这些作品的所有人,不能出售任何作品。但桑德伯格一直恳切请求,哈林先生最终同意将这些作品借给阿姆斯特丹市博物馆展览。为此,桑德伯格起草了一份简短的借展合同,规定了借展费用和时间,通过哈林先生的秘书交给哈林先生签署。1956年5月8日,秘书给的回复信中首次表示同意以12万德国马克的价格出售马列维奇的作品。桑德伯格欣然同意,并在1956年6月4日的信函中问及因为哈林先生没有作品所有权,在什么条件下他们才可以购买这些作品。1956年6月23日,哈林先生的所谓“代表”在没有哈林先生签字的情况下给桑德伯格回信,明确说根据德国法律,马列维奇作品的所有权已于1955年转移给了哈林先生,哈林先生有一份说明他对马列维奇作品拥有所有权的“公证书”。由此,哈林先生有权将作品卖给阿姆斯特丹市博物馆。

在后来的纠纷中,马列维奇的继承人坚持认为这些往来文件对先前借展合同的修正都属于明显的欺诈,因为桑德伯格与哈林先生面对面谈话时,哈林先生从没说过马列维奇先生计划死后把这些作品转让给他。但阿姆斯特丹市博物馆根据桑德伯格与哈林先生及其代表的往来信件,在1956年11月与哈林先生签订了借展协议,其中包含购买马列维奇作品的条款规定。1958年,依据所谓的哈林先生“授权”,阿姆斯特丹市博物馆购买了马列维奇的作品,但却在博物馆的年度报告中隐匿了收购马列维奇作品的性质、藏品目录,并且没有进行此类收购惯常的宣传活动。1958年,哈林先生在德国去世。

1957年11月多尔纳博士去世。他生前把从德国带走的两件马列维奇作品捐赠给了美国哈佛大学的布什雷辛格博物馆(Busch-Reisinger Museum),并明确是为了“合法所有者的利益”进行借展。冷战结束后,马列维奇的继承人花了好几年时间寻找这些作品的下落,并且开始追讨这些家族财产。后来,根据马列维奇继承人的请求,纽约现代艺术博物馆返还了马列維奇的一件作品,布什雷辛格博物馆把两件作品都返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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