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蛮情怀的灭亡

2019-11-07 02:31康娟芳
牡丹 2019年27期
关键词:仇虎曹禺原野

康娟芳

对人类健全的人性和生存方式问题的探索是曹禺剧作的一个中心问题。本文解读了《原野》中主人公仇虎身上所迸发出的蛮性情怀及它的灭亡,其倾注了作家对人性善恶难以区分的不确定性、情与理的难以把握性以及人性由兽性向神性升华三方面的独特观照。在野蛮情怀的背后,曹禺痛定思痛,在毁灭中寻找希望,以此建构完美人性。

悲剧作家的艺术功力并不止于斗争方式的选择和呈现,而是从引发斗争的矛盾两极在对抗中所产生的张力去寻找理想与现实、人生与社会的集结点,达到对理想人性的建构。其导致的悲剧结果是值得让人深思的。作者不以颂扬他们的抗争精神为主要目的,而是通过写这个悲剧人物对命运的绝望抗争过程,揭示人物命运的主观悲剧因素,并以此来抒发他对不可抗力及现实人生的深深困惑。值得一提的是,很多作家以此来阐释野蛮情怀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所起到的积极作用。

曹禺在《原野》中所塑造的仇虎,无论从外形面貌,还是行为举止,都近似原始兽性,处处体现出的是一种野蛮情怀。例如,剧作一开头就描写到仇虎的外形是:“头发像乱麻,硕大无比的怪脸,眉毛垂下来,眼烧着仇恨的火。右腿打成瘸跛,背凸起仿佛藏着一个小包袱。筋肉暴突,腿是两根铁柱。身上一件密结纽袢的蓝布褂,被有刺的铁丝戳些个窟窿,破烂处露出毛茸茸的前胸。”这样的造型显然带有原始性。丑陋、野蛮、恐怖就是这个形象给人的感觉。他就是原野的精灵,是原始生命力的再现,也是野蛮的化身。而这个形象的具体载体即主人公他的复仇行为又是野蛮的,他的仇人焦阎王死后,他又亲手杀死了焦阎王的儿子,这个自己的好兄弟——焦大星。

仇虎还借他人之手杀死焦阎王的孙子以绝后患,接着拐走焦大星的妻子,只留下焦阎王的妻子,这个瞎老太婆在幽僻荒凉的原野上独自忍受孤独,咀嚼痛苦。这一系列的行为,完全是在仇虎蛮性精神的指导下所产生的“杰作”。仇虎千里归来,为了那被抢去的未婚妻,更为了全家的血海深仇。因此,在这种力量的驱动下,他要完成任务,须拿出鲁莽、野蛮、残酷的心理状态:仇人应为此付出代价。而他所实施的行为从主观上讲是成功的。人们对这铁骨铮铮、生为猛人、死为厉鬼的草莽英雄深表同情和敬佩。这种野蛮情怀所导致的悲剧结果是值得人深思的。

曹禺在他的戏剧理论中曾多次提出“原始蛮性”这个词,所谓“原始蛮性”就是人的动物根性,它与生俱来,尚未完全进化到人性这一阶段,充其量具备了人这一外貌形体,而不完全具备健康人性的内涵,它的存在导致了人性的复杂化。仇虎在原始生命力的内驱动力下,已不具有健全的心理特征,他的身上处处表现出一种野兽般的力量,通过野蛮残忍的手段达到自己的目的。

曹禺在他的剧作中给人揭示了这样一个个矛盾:个人命运的难以把握和对把握命运的急切渴求,个人对命运的不断抗争和命运对人的无情捉弄。在主人公仇虎的复仇过程中,他一直都徘徊于双重人格的矛盾之中。理智时,他清醒地意识到他的复仇对象是无辜的,不仅“是大好人”,而且于己有恩。但“欠债还钱,杀人偿命”的传统古训又让他为自己的复仇行为找到了强有力的道义上的伦理依据。他必须杀死善良而又无辜的焦大星替父报仇,继而履行自己的传统道德义务。处于复仇中的仇虎,他身上充满了原始生命力的热烈和残暴,这充分体现了他对被奴役的命运的抗争。但是,当真的复了仇之后,他并没有感受到复仇后的丝毫快意。恰恰相反,他深深地陷入了极度的恐惧和自责之中。仇虎用恶(杀人)的手段来实现自己的恨,用恶的手段惩罚恶,仇虎的杀人行为在产生念头之前和他在执行了复仇行动之后,总是被难以抚平的矛盾心理困扰,他内心承受着巨大的压力。

仇虎的身上明显地表现了性格的双重性,既是恶的,又是善的。他的杀人行为,使他的“恶”走上了高峰,同时也使他的善走上了高峰。他牺牲了别人,也自我牺牲,他在拥有爱情的权利上是善的,但在社会法庭面前,他是恶的。他善的行为中包含有恶的动因,恶的行为中包含着曾产生过制止恶的善的力量。著名文学理论家刘再复说:“关于善恶的组合,即承认一个人往往具有善的一面,又有恶的一面,任何人都是善恶组合的矛盾体,这是世界范围内的作家早已注意到的。”从仇虎所实施的行为中,可看出善恶观念和善恶组合的极其复杂性。从反封建宗法制的农村社会价值系统看,仇人的杀人行为是善的,而且那些人该杀,他是一位高大的英雄主义者和反封建的勇敢战士。但若从社会伦理道德系统来分析,他的这种伤及无辜(借他人之手杀死小黑子,手刃拜把兄弟焦大星)的残暴行为又是恶的。仇虎的野蛮行径之所以会得逞,原因就在于他没有分清楚善恶,没有把它放在不同的价值系统中去考虑。他并不够能认识到一个人的痛苦和天下人的痛苦比起来,不再是痛苦,一个人的仇恨放在整个民族利益之上,也不再是仇恨这一深厚意蕴。正如鲁迅所言:“人类为向上,即发展起见,应该活动,活动而有若干过错,也不要紧,惟独半死半生的苟活,是全盘失错的。因为他挂了生活的招牌,其实却引人到死路上去。”用一句俗语概括仇虎的这种行为再也恰当不过了,“哪能无过且知非”,错误、背叛从某种意义上讲未必就是件坏事。

人是一种无法用理性说清楚的存在物,曹禺认为,人充满生命的蛮性。仇虎的野蛮性所导致的悲剧结果,正是作者对罪恶与人性关联的思考和表现。曹禺在《原野》中给人们创设了一个充满罪恶的世界,旨在告诉人们:悲剧是罪恶的必然产物。作者生活的官僚家庭的背景,使他从小就有机会接触中国的传统文化,尤其是戏曲。后来,他又在中国话剧运动摇篮的南开中学获得了丰富的舞台实践经验,在清华大学西泽文学系就读时又接受了西方文化。在接受东西方文学的洗礼中,曹禺又广泛地接触了古希腊戏剧,这使得他关注西方文化与西方戏剧中的所表现出的罪惡与人性,尤其是那像火山喷涌一样不可遏制的情欲,并以此来作为悲剧冲突的构成基础,这是情感的自然流露。仇虎身上表现出那种生命的原始冲动,因对爱情的渴望而不安守本分,做出越轨之事而有悖于道德。在此,道德是特定的,但放纵则是罪之核心。在曹禺的作品中,具备清明的罪感的人并不多,这固然与中国文化中缺少罪感传统有关,也是作者的戏剧思考及构成决定的。在手刃焦大星之后,仇虎在逃亡的过程中不止一遍地在内心进行自我谴责,并为自己做出这样的行为感到懊悔不已,直至最后采取了自杀这样一种结局来抚平他内心深处的不安,实现灵魂的自我救赎,借此来解除那无形中的精神枷锁,从而拯救自己的灵魂。作者在这里让一个充满原始味的猛人走向毁灭的道路,并非出于自身创作中的无奈,而是有意谋划,从而构建出真正完整的人性。

(天水市职业技术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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