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风险社会与互联网新媒体的关系

2019-11-08 02:47张钰灏
新西部·中旬刊 2019年9期
关键词:风险社会关系新媒体

【摘 要】 本文介绍了“风险社会”的概念、主要内容、表现特征及代表性流派。介绍了新媒体的分类、传播特点、对社会的影响等。讨论了风险社会与新媒体之间的关系,旨在表达新媒体构建风险社会,风险社会影响新媒体的发展。

【关键词】 风险社会;新媒体;关系

“风险社会”的概念是由德国人类学家及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在著作《风险社会》提出的,并在后续著作中逐步完善了风险社会理论。“风险”概念很早已经存在,但因为认知、技术等客观因素,其未被人们意识到。贝克创始的“风险社会”理论为我们认知社会开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打破“技术崇拜论”的传统思维方式,转而培养人们的反思反省意识,被学者称为“第三条道路”。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的新媒体近年来的蓬勃发展使得其迅速占领传媒市场的主体地位。风险社会概念是怎样借助新媒体进行传播的,而两者之间究竟有什么样的关系呢?本文将针对两者以及之间的关系做简要的探讨。

一、关于风险社会

1、风险社会的提出及主要流派

“风险”的概念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析,诸如:人类学、经济学、统计学等,每个学科由于自身关注的视角不同会对同一概念产生不同的定义。而乌尔里希·贝克在《世界风险社会》中明确提出,风险就是预测和控制人类行为未来后果的现代化方式。[1]因此,“风险”应该是指由现代化所引起的不安全、危机、动荡或灾难发生的可能性。[2]贝克其所定义的风险是一种现代化的思维范式,被赋予一个特殊的社会地位,其内容成为贝克风险社会理论的核心概念。[3]由此可见,贝克定义中的风险与现代化之间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因而着眼点更在于现代化中产生的问题以及应对的方式。而不同学者研究领域,角度不同而将风险社会理论分为以下几个流派。

流派一:以劳(lau)为代表“新风险”理论的现实主义流派:认为风险社会的出现是由于出现了新的、影响更大的风险或局部突发的事件能导致或引发潜在的社会灾难。现代社会中,出现了更多诸如舆论非理性发酵等新时代的社会风险,以及某地动乱而引发的社会民众恐慌等,更新更大的风险导致覆盖面更广,影响力更大的后果,因而形成了风险社会这一概念。

流派二:以汉森、普里特威茨、拉什为代表的风险文化流派:他们认为由于人们意识到的风险增加和加剧而导致了风险社会,把风险社会看作人们主观意识的结果。

流派三:以风险社会构建者,贝克、吉登斯等人为代表的制度主义流派:他们对风险的定义主要是从社会结构和制度层面进行的。从较为深层次的社会结构以及制度层面对社会中的风险进行分析,从而获得了一定对于风险社会的理解。

2、风险社会的核心内容

根据贝克和吉登斯的风险社会理论研究,现代性和自反现代性是理论的核心内容。现代风险作为基础的概念以及理论基石,而自反现代性则为风险社会的理论突破提供了另一条出路,总而言之,都是风险社会的核心内容。

(1)现代风险。吉登斯传统风险多见于外部风险,例如:洪涝、台风等等。而现代风险则多与人为制造的风险对应,例如:非典、禽流感等,往往具有更大的危害性和不确定性。现代社会中以现代风险为主,因而主要是人为创造的风险。笔者认为现代风险具有更多的不确定性以及技术关联性,往往与技术的发展以及人类认知的进步息息相关,因而相较于传统风险而言会有更大的破坏性。

而贝克认为现代风险具有的内生性、公平性、全球性、知识依赖性以及吉登斯总结的现代风险在“现代制度长期成熟的结果”的起源,无法预测性,严重后果的全球性,模糊性及两面性都大致论述出了现代风险的基本特征。现代风险与科技知识,现代制度相关而且难以预测,其严重后果往往波及全球,这就说明风险社会的理论体系的形成与现代技术的变迁以及广泛传播的可能性息息相关,即现代风险理论建立在现代化的基础之上。

(2)自反现代性。自反现代性是指现代化的自我对抗,自我改变,自我危害。从两个角度对风险社会进行重构:一是个体化社会的出现。自反现代性使得社会中原有的传统的阶级意识、性别等概念逐渐消解,与传播学中解构主义的作用类似,“去中心化”的趋势使得个体化社会到来。个体化社会中,社会中的个体更加独立自由,更加注重个人权利(表达权,知情权等),对权威等概念始终持有怀疑态度以及质疑精神。二是亚政治取代政治的主导地位。贝克认为工业社会主要受到来自上面的机构和制度的形塑不同,亚政治意味着从下方来形塑社会。组织社会的权利日渐从政治领域转向亚政治领域——媒体、科学等,非政府组织正取代传统政治的领导角色。原有的政治领域的政府组织组织社会的权利正移交到各个亚政治领域,其兴起的组织社会的力量不容小觑。

3、风险社会的特征

首先,风险分配有两个逻辑特点:一方面是阶层性和非阶级性。非阶级性是根本的,阶层性是相对次要的。现代社会中的风险已经不仅仅是局限于某個阶层,而是会迅速扩展到大众周边,从而造成深远的影响或是引起恐慌。经济条件以及权力等优势条件一定程度上能抵御风险造成的危害,而却不能影响风险分配的方向。同时,阶层性则体现在下层民众在生活中会承受更多来自高阶层精英的风险,这也是一种社会不平等的表现方面,正如“我们已经进入了一个不可预测、不可控制、不可言传的局面,这种局面将使地球上所有的生命都面临潜在的生存危险。[4]第二方面风险分配也有地区性和全球性。风险分配在地区上确实有所差异,发达国家会凭借经济实力而将风险转嫁到欠发达国家,但是风险的客观性使得它最终还是会全球性扩散蔓延,而不仅仅集中在某些地区。

其次,“有组织的不负责任”是风险社会的另一个特征。所谓的,“有组织的不负责任”指的是这样一种社会状况:现代化社会被日益严重的风险所围绕,人们在探索自理原因的时候都觉得在立法和制度完善上应着重加强,但是,没有社会组织或团体来为所发生的风险承担责任。[5]我们习惯于用旧有的风险标准来评判现有的社会风险,因而无法明确责任主体以及相关承担后果的组织机构,因此应当确立新的风险评判标准来重新明确风险的责任主体及负责方。产生这种情况的原因是,贝克指出,“解释这种状态的关键就是,在奉献社会、在后工业社会产生的危险或认为的不确定的特性与结构和内容植根与以前世纪性质的不同的普遍的定义关系之间,出现了错配”。[6]

二、互联网新媒体的传播

1、新媒体概念及分类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新媒体下过定义:新媒体就是网络媒体。清华大学熊澄宇教授认为,所谓新传媒,或称数字媒体、网络媒体,是建立在计算机信息处理技术和互联网基础之上,发挥传播功能的媒介总和。[7]中国传媒大学黄升民教授认为网络电视(IPTV)、地面移动电视、手机电视视为新媒体的三大部分。[8]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教授匡文波综合上述言论,给出了新媒体的定义:借助计算机(或具有计算机本质特征的数字设备)传播信息的载体。[9]因此面对新媒体的定义,学界业界还有许多争论,还存在多元的观点角度,并没有特别统一的定论。

2、新媒体的传播特征

(1)即时性及便携性。新媒体信息传播具有即时性,发生的事件一旦被传播到网上就会快速传播。相较于传统媒体以天、周的更新频率,新媒体将更新频率加快到小时甚至分、秒。而且更新成本低,信息可以快速通过便捷的终端传送到用户手中,这就便于新媒体大量占领市场。而“接受的异步性”方便受众随时随地接收。……还可使受众不受媒体传播时间的限制,按自己的需要随时接收信息。[10]

(2)广泛传播性。覆盖面广、全球性传播,信息传播突破地域,跨国传播也成本低廉。信息传播覆盖面广,将原有传播的时间空间界限全部打乱重组,世界变成一个整体,互联网以及以互联网为依托的新媒体成为跨文化传播的交流平台。

(3)分众化阶层不固定。信息传播的针对性强,投放受众的精准性大大加强,受众类型分化更加明显但是不固定。不同于之前的传统媒体,他们传播的阶层相对固定而且相对稳定,阶层之间基本有互斥性。但是新媒体面对的受众对象是个性化更加明显而且几乎不互斥的,群体之间关系更加平等,并且有较强的流动性,会推动分众传播、小众传播更深入地发展。诸如:粉丝群的群主可能是摄影爱好者协会的分会长等,群体之间几乎没有互斥性。

(4)信息自由度高。信息自由度高把关人较少,信息传播自由度高,“把关人”的作用几乎消失。新媒体传播中信息的自由度大大增强,把关人在新媒体中的作用逐渐降低。这一方面能够促进信息多元化的传播,另一方面也是谣言等不实言论传播的有力渠道。

3、新媒体对社会的影响

受众接受的信息相对固定。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受众社群的分类更加明显。“信息茧房”是指人们在信息领域会习惯性地被自己的兴趣所引导,从而将自己的生活桎梏于像蚕茧一般的“茧房”中的现象。[11] “信息茧房”现象多见于微博,关注自己喜欢的博主或是感兴趣的领域而将其他的信息过滤筛选,容易固化自己原有的观点以及认知,不接触或是很少接触有不同意见的观点,因而会变得更加封闭极端,同时相关社群也容易和社会大环境逐渐脱离开,不利于了解外部真实的客观世界。

加快阶层间的信息流动。传统媒体中信息流动因为有固化的阶级而导致信息流动稍显困难,而随着新媒体的发展,阶层间的界限日渐模糊,信息渠道增多,信息交换的速度加快,流动性更强。因而社会各阶层获取信息的渠道更多,信息交换的频率增强。

三、互联网新媒体和风险社会的关系

1、新媒体建构风险社会

从传播学建构主义的角度来说,沃尔特·李普曼认为“拟态环境”是一种媒介营造的社会环境,而我们往往将拟态环境当作客观环境本身。在现实世界和我们的头脑中一般存在三个环境:第一个是客观存在的现实环境,不以我们的意志为转移;第二个是我们在头脑中搭建的主观的对外部世界的认知,可以称为是头脑中的世界;第三个就是媒介中营造出来的“拟态环境”,这种环境一般是作为客观环境和头脑意识中建构的桥梁,帮助我们来感知外部世界,从而形成对于头脑中世界的建构。而新媒体对于风险社会的建构也有一定的作用。风险社会的种种理念可以通过新媒体的传播,输送到广大的受众群体之中。这个概念首先会被受众群体接触到,然后可以慢慢理解消化,补充完善,从而渐渐成为受众头脑中的认知。因此,媒介对于风险社会概念的建构是有很大作用的,甚至可以说,没有新媒体等媒介对相关概念的传播,风险社会的概念及意识就很难在受众之间形成共鸣,达成共识,从而风险社会概念也就很难被理解接纳。

在卢曼的功能结构主义社会组织形式中,传媒是内在化的;世界为许许多多元素所充斥,传媒整合各种元素形成系统,又因系统的嬗变而不断进行着调试、分解或重新组合的努力,从而不断生产出下一个传播。因此,传播事实上是各种选择的综合。[12]新媒体通过对各种客观的,不同形式的元素进行整理整合,重新重组构建了一个风险社会的概念,传播给受众。

而且新媒体也会成为风险产生的预警。新媒体会迅速传播出社会中的危险信号,从而使得公众能够快速做出反应,得以有准备地应对风险。“在现代文明威胁方面,日常生活的文化盲点不可能被根本改变;但文化通过符号来看,新闻中关于骼骸树或垂死的海豹的想象已经打开了人们的眼睛,使威胁公开可见,并唤醒人们对细节的注意,在人们自己的生活空间里——这些是文化的眼睛,通过它,‘瞎眼公民可以赢回他们自己的裁判自治权。” [13]

新媒体对风险社会的作用还有许多。从表面上看,互联网面对社会风险实现的仍然是告知、应对等功能,只不过是呈现出信息传播速度加快、覆盖领域拓宽、信息容量加大和信息流动更完整等技术特征,实际上它能够实现的功能是以社会监控的“内在化”对抗风险的“内生性”,以广泛的凝聚力和即时性对抗风险的“延展性”,以信息的公开性和透明性促使阶层意见公开、促进共同决策……[14]

2、风险社会影响新媒体的发展

一方面新媒体仍然或多或少会被利益集团所影响,在话语权方面有主导作用。而风险社会的框架最后很有可能被利用为媒介或利益集团转嫁风险的工具,不利于社会平等;另一方面,风险社会作为媒介环境一定程度上会对其中生长的媒体有影响。使得媒介的发展更倾向于风险預报、风险告知以及相关的内容,不仅仅集中在信息传播等基本功能,会对媒介的发展有一定的影响作用。

【参考文献】

[1] Ulrich Beck.World Risk Society,London: Polity Press[M].1999.P3-4.

[2] 张燕.风险社会与网络传播 [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P6.

[3][5] 闫少洁.乌尔里希-贝克风险社会理论及其现实意义.哈尔滨工业大学法学硕士论文[D].2011.6.P12;P17.

[4][6] 薛晓源,周战超.全球化与风险社会 [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P24-26. P381.

[7] 熊澄宇,廖毅文.新媒体——伊拉克战争中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中国记者[J].2003.

[8] 魏亚冰,黄升民,王兰柱.中国数字新媒体发展报告[M].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6.P1.

[9][10][11] 匡文波.新媒体舆论[M].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P9.P11.P157.

[12] 葛星.卢曼社会系统理论视野下的传播、媒介概念和大众媒体[J]. 新闻大学,2012.3.P12

[13] 乌尔里希·贝克.世界风险社会 [M]. 南京大学出版社,2005.P92.

[14] 张燕.风险社会与网络传播 [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P23.

【作者简介】

张钰灏(1997—)女,浙江绍兴人,兰州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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