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都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状与思考

2019-11-12 03:09杨维勇
农家科技下旬刊 2019年9期
关键词:乐都规范农民

杨维勇

一、发展现状

近年来,乐都区将发展农民合作社作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的重要抓手,通过政策引导、业务指导、资金扶持、分类帮扶,不断加快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创建步伐,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逐步规范运作,提升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引导农民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截至目前,全县围绕种植、养殖、林业、服务等产业,全区省级龙头企业达4家、市级龙头企业达15家,家庭农牧场350家、农民合作社1198家,入社入会成员达6万人,带动农户10万余户,出资总额达10.5亿元,辐射19个乡镇354个行政村。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1.广泛宣传,推进发展。通过发放宣传册、悬挂横幅、发送短信、举办培训等途径广泛宣传,为发展农民專业合作组织奠定了扎实的基础。每年组织合作社理事长及成员参加省外及省、市、区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学习《合作社基本理论》《合作社财务制度》等,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经营管理水平和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截至目前,累计组织各类培训19场次,培训人数630多人次。

2.出台政策,强化管理。乐都区政府出台《家庭农牧场等新型经营主体认定标准及以奖代补办法》,提升规模化经营和规范发展水平。每年开展一次优秀专业合作社评选活动,对获得优秀的农民合作社进行表彰奖励。目前,已为乐都区蛟鹏生态富硒专业合作社、清泉樱桃专业合作社等22家优秀专业合作社发放奖励资金22万元。

3.把握原则,加强指导。按照边发展边规范、以规范促发展的原则,着力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强自身活力和服务功能,不断扩大组织规模,努力提高组织化程度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带动周边农民发展规模生产,形成区域性产业带。目前,乐都区南山专业合作社以发展养殖业为主,北山以发展饲草、马铃薯为主,川水主要发展设施蔬菜为主。乐都区出台省级示范社和规范社、优秀家庭农牧场推荐办法,各乡镇严格按照推荐办法有序组织辖区示范社、规范社、优秀家庭农牧场的推荐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了综合评分,评定规范社10家、推荐省级示范社7家。

4.着力扶持,搞好服务。截至目前,全区共发放扶持资金1740万元,其中区财政投入扶持资金200万元。搭建公共信息服务和网络营销平台,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供政策咨询、搜集和发布价格信息、市场供求信息、科技信息等方面的服务;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组织申报“三品一标”。目前,已注册专业合作社产品商标8个,认定绿色食品1个,国家地理标志1个。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内部运行机制还不够规范。部分专业合作社管理人员业务能力不高,经营运作、事务管理、账目管理等运行机制还不完善、不健全、不规范,影响了带动力。同时,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成员的服务仅停留在签订订单和提供简单的市场信息等服务上,市场竞争力不强。

2.辐射带动功能还不强。我县的农民合作组织虽然数量不少,但大部分产业规模小、辐射面窄,合作经营的有效半径基本上不超出村社范围,跨乡镇、县区合作的较少,辐射带动能力有限,市场经营组织功能还较弱。同时,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还停留在生产或技术方面的简单合作上,直接影响了农户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3.政策扶持力度还不够。尽管目前国家和省上都制订了一系列扶持合作组织发展的优惠政策,但扶持力度还不够大,受益面还很小;金融机构扶持合作组织发展的贷款额度普遍较小,借贷门槛较高,合作组织通过融资实现借力发展的难度较大。

四、今后的工作思路

1.强化宣传培训。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农民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义、作用、有关政策和成功典型,在全县上下形成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共识和社会氛围,充分调动农民参与合作的积极性;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各种培训,建立一支懂经营、会管理、有责任心的专业辅导队伍;通过召开现场会、研讨会、外出学习考察等形式,加强对合作社管理人员的培训,培养一批熟悉合作理论和实践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和“明白人”,提高业务素质和办社能力,提升农民专业合作整体水平,力求在效益、规模、功能上取得突破性进展。

2.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认真落实国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各项优惠政策,继续加大扶持力度。牢固树立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扶持农业和农民的思想,像扶持龙头企业一样扶持壮大农民合作社。同时,引导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进行强强联合,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着力培育一批经营上规模、管理上水平、业绩上层次的优秀骨干型专业合作社,形成规模优势,并进行重点资金支持,培育出一批成功的典型,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吸引力,扩大覆盖面,提升辐射带动能力。实行供销、农牧、工商等部门联合评定示范社机制,分级建立示范社名录,把示范社作为政策扶持重点,年内扶持专业合作社示范社20家。

3.加强人才培养。着力培养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领头人,造就一批精通合作社发展的管理人才,不断发展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队伍,满足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人才需要。鼓励龙头企业和农村能人创办和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架通农民和企业、农民和市场的连接桥梁,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4.深入开展示范社建设活动。积极帮助合作社建立健全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制度,切实发挥“三会”功能。完善成员账户、盈余分配、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记录、档案管理等内部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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