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连与荫庇

2019-11-13 14:06王吴军
杂文月刊 2019年16期
关键词:亲属刑罚皇帝

□王吴军

株连的“株”本来指的是露出地面的树根,株连的本意是树的根与根之间牵连甚多。在古代,株连指的是一个人有罪而牵连他人,这是一种极其残酷的刑罚。《释名》一书中说:“罪及余人曰诛。诛,株也,如株木根,枝叶尽落也。”在封建专制的古代,如果一个人被认为有罪,那么,除了这个人自身受到惩罚之外,往往要祸及家属、亲友、同事、街坊邻居等多人。

在株连这种刑罚中,最令人惊心动魄的是满门抄斩、夷三族、株连九族。所谓的“夷三族”和“株连九族”,就是说一个人犯了死罪,家族中的成员就要与其共同承受刑罚。

古代的家族有三族和九族之分。夷三族和株连九族在古代都是一种极具任意性的滥刑。究竟什么样的犯罪适用这样的刑罚,很难有统一的标准。而且,朝廷也不愿意制定出一个统一的适用标准,而是由兴所致、心血来潮地临事而下令施行。

株连的刑罚究竟始于何时?《尚书》中记载,夏启和商汤在出征之前的训词中就威胁和警告部下,如果他们在战争中不听从命令,就会将不听从命令者连同其子一起处死,这应该是关于株连这种刑罚的最早记载。

在《新唐书》卷二十的《吉温传》中记载说:“慎矜兄弟皆赐死,株连数十族。”皇帝诛戮大臣,除了株连九族外,而且还牵连到了众多的官员。明朝的开国皇帝明太祖朱元璋在处理“胡惟庸案”时,不仅杀死了丞相胡惟庸,还株连了许多人,杀死了胡惟庸的亲属以及明朝的开国功臣达三万人之多。后来,朱元璋又借故杀死了大将军蓝玉,又株连杀死了功臣八百家,族诛一万五千多人。《明史纪事本末》卷十八中记载,明朝的时候,方孝孺还被株连十族,被株连而罹难者竟然达八百多人之众,可谓是株连这种刑罚的登峰造极之作。

所谓“荫庇”,原本是指自然界中的大树遮挡住烈日的暴晒,为树下的人、动植物遮风挡雨。古代人类社会中的荫庇,指的是利用自己的权势使家人或子孙后代以及亲属受到照顾、庇护。说得通俗点,就是一个人当官,很多人跟着享福。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世家大族,按照官级大小,可以荫庇亲属和佃客,多者可以荫庇九族,少者可以荫庇三世,被荫庇者免向国家交税、服徭役。唐朝时,杨贵妃因为是唐玄宗宠爱的女人,堂兄杨国忠就受到了她的荫庇,权操国柄,不可一世;杨贵妃的姐妹们也权势赫赫。

皇帝的宗室即指皇帝的父系家族,外戚即皇帝的母系和妻系的家族,都根据关系的亲疏远近,分享一定的名位、权力和财富。东汉的开国皇帝光武帝刘秀,登基后就封了其叔父等亲属8 人为王,还封了外戚45人。晋武帝司马炎,登基做了皇帝后,一口气就封了皇族27 人为王,其中包括皇叔祖父、皇叔、皇弟以及从伯父、从叔父、从父兄弟等等,其中大的王国,有民两万户,兵五千人,形成了一个拥有许多政治和经济特权的势力集团。这样荫庇的例子很多,史书中比比皆是。

一个人有了权力,很多人跟着受荫庇,这是一种宽纵,理应遏制;一旦一个人垮台了,很多人跟着受株连,这是一种残忍,必须根除。然而,在古代,株连和荫庇这两种不正常不合理的制度却一直存在着,这也是古代社会生活百态中的一种畸形的风景。我们今日观之觉得不可思议,那是因为随着时代的进步,这种“风景”早已销声匿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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