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警用枪止暴,合理合法合规

2019-11-13 05:18王强
环球时报 2019-11-13
关键词:警务人员警队暴徒

王强

一名香港执勤交通警察在处置11日街头暴力事件时,果断开枪击伤一名试图抢夺自己配枪的暴徒,此事成为舆论关注的热点。

笔者注意到,大部分舆论对于香港警察开枪止暴给予正面评价,事发现场有市民鼓掌叫好。有网友评论“终于等到正义”,香港警队内部人士更表示“不要认为警察不会开枪,这才是国际标准”。但是,一些境外媒体和西方政治人士却别有用心,质疑香港警队的执法权,甚至不惜歪曲事件真相。

很明显,这些境外媒体特别是西方媒体的说辞根本站不住脚。首先,他们忘记了止暴制乱是各国政府通行做法,更是政府责任所在。2011年8月6日,伦敦爆发大骚乱并迅疾蔓延,暴徒四处袭扰,大搞街头破坏,盗抢商铺、四处纵火,甚至捣毁警车,情景与今日香港并无二致。政党轮替下的所谓英国民主政府,对事件的处理态度高度一致:“强硬止暴”!不但迅速平息骚乱,并且“杀一儆百”严惩犯罪嫌疑人,最终逮捕3000多人,过千人被从严判决。时任首相卡梅伦甚至主张“连坐法”,表示若有家庭成员加入暴乱,地方政府可将全家逐出廉租屋。两相对照,今天特区政府和警方的做法并无不妥。

其次,他们忘记了警察适度用枪,是世界警界惯例更是警察职责所系。中文语境,警察取“警之于先,察之于后”意,前者需要暴力支撑,后者离不开强制执行,很明显,暴力本身就是警察固有权利。在这方面,美国可谓是那些西方国家标杆。数据显示,每年命丧美国警察枪口下超过400人,这一数据是其他西方国家的20至70倍。

至于“西方国家警察可以使用枪支,而中国香港警察就不可以”,为什么某些媒体如此双标?学界认为,按照法系不同警察学派大致也可分为大陆法系警察与海洋法系警察两类。曾经前者更加强调整肃性执法,后者更加注重服务式执法,但是在上世纪70年代各国纷纷开启第四次警务革命后,两者行事风格日渐趋同,同样强调暴力支撑下的警务服务。这其中,由于香港警队的传统源自港英时期警察力量,在风格上接近海洋法系服务流派,加上长期处于安定环境,香港警队鲜有使用暴力,难免给人以“警察只能服务、只是服务”的错觉。

第三,他们忘记了合规用枪是国际标准做法,更是香港警队始终遵循。香港警队有着一整套严格的武器警械使用规定,特区成文法《警察通例》授权,当发生以下几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警务人员可使用枪械:保护任何人,包括自己,以免生命受到威胁或身体受到严重伤害;拘捕任何企图逃避警方拘捕的人,而该人属警务人员有理由相信刚犯了严重暴力罪行的人;平息骚动或暴乱。

如今,暴徒们大肆破坏公共设施,并实施袭击警察等暴力行径,严重危害市民大众安全,在这种情况下,警察前出进行处置并按照法规指引使用武器警械,本身就具有合法性。况且,当时多名暴徒相互配合抢夺武器的意图十分明显,当事警官不果断使用武器,就无法保护自己和避免枪支被抢。

恢复香港秩序,当然需要展开广泛对话,但一个不能退让的前提是“止暴制乱、恢复秩序”。▲

(作者是国防大学非战争军事行动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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