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监察法》立法成本效益分析

2019-11-14 06:51孟于绢重庆工商大学重庆400067
新生代 2019年2期
关键词:监察法压倒性监察

孟于绢 重庆工商大学 重庆 400067

一、国家《监察法》立法的背景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方案中指出要在三省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先行先试、探索实践,为在全国推开积累经验,由此拉开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序幕。由试点总结经验到2017年11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再到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旨在控制预防腐败犯罪,极大反腐力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监察法》立法经济分析的意义

2016年1月,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指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2016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作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的判断。不难看出,在“压倒性胜利”的形成问题上,中央纪委的衡量标准尚且停留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主观判断上,很难直观量化其作用效果。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成效不能仅限于当下官员对腐败的态度,不能仅限于参考查处腐败案件数量的多少,不能仅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成效做定性的分析。

三、《监察法》之成本效益分析

通过制度对现实世界产生效果的测定,包括对目标群体或现状的作用、对目标以外的群体或状况的作用、对近期及未来情况的作用以及短期和远期的直接成和间接成本的估量。冯玉军教授曾有提到,任何行为都存在成本,法律规制的行为同样也存在成本,如果我们在设计的法律规制的法律行为时违背了成本法则,那么,也非常容易导致市场失灵。所以,我们必须采用法律经济分析,即成本与收益的分析方法,来改善法律规制的成本构成。

(一)《监察法》立法的成本分析

《监察法》的立法成本,是指在整个立法过程中所需要的所有投入。关于立法成本的分类,主要可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显性成本和隐形成本、实际成本和选择成本。对于立法成本有许多不同的认识,将立法的成本看作社会成本是最准确、最全面的认识。社会成本包含了一项立法行为的生效和经济带来的所有负担,社会成本等于因立法行为的产生所有机会成本的加总,此为立法的间接成本。此外还有立法的直接成本,指的是在立法过程中人力、物力、财力的花费支出。

1.直接成本

《监察法》的立直接成本,具体包括在《监察法》立法过程中做支付立法者的报酬,为制定法律而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资料、征求意见、表决、法律文本制作等各项活动而支付的有型成本,此可称之为直接成本。除此之外,还有不能货币化无法直接定量分析的时间成本等。 根据汪全胜教授对立法成本内容的进一步细分,立法的直接成本包括立法成本、执法和守法成本。

2. 间接成本

立法间接成本表现为经济学概念的机会成本,指的是为了实现立法目的而所要放弃的进行其他投入的最大价值。波斯纳在《法律的经济分析》一书中给立法的经济成本下的定义为:“不同的法律方案实现人们既定目标的程度有所不同,而在特定的时空领域只能选择一种而放弃其他。诸如对某种社会关系是否运用法律手段进行调整,选择何种法律规范,不同选择之间效益差别得失就构成法律的机会成本,也叫选择成本。”

(二)《监察法》立法的效益分析

《监察法》的立法效益,是指立法者通过立法行为对社会权利、义务和责任的确认与分配、平衡,所试图促进实现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满足社会的最大利益需求,并促使社会生活更富效率。它包括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政治效益两大部分。立法的经济效益是指法规规章实施后在经济上的收益,作为立法效益中最重要的一环,也是衡量立法的确定标准之一,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立法的明确性能减少人们日常经济生活中的不确定性立法的指导性,可以确立经济生活的方向,立法的规定性能提高交易的质量,降低交易成本等。立法的社会效益是指法规规章实施后在政治、文化、道德等方面的效果,表现在立法能促进社会的均衡发展立法能促进社会的公平发展等。

《监察法》的立法总效益=立法总收益—立法总成本

1、经济效益

《监察法》的立法与实施的经济效益,也应该从短期与长期两个视角分别来讨论。短期内,由于规模经济的效应,查处腐败案件的数量增多,故其累计在一起的涉案金额数额巨大,与此同时《监察法》立法与实施投入的总成本相比,其数额也是远远超过其投入成本的,故在短期内,《监察法》立法的经济效益是呈现上升趋势。

2、社会效益

《监察法》的立法广义目标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其侠义的目的就是查处惩治腐败行为,肃清官僚体制内的风气,所以只要监察委员会有效发挥其职能,有腐必查,有责必究,只要其对依法从事公务的被监察对象形成震慑力,达到使被监察对象主观上“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目标态势,其社会效益和政治效益就是呈正增长趋势。

四、总结

通过对国家《监察法》立法的成本效益分析,可以得知,其经济收益并不是总是大于其成本的,但是考虑其社会收益和政治收益的总量,因其立法总收益大于立法总成本,《监察法》的立法是一部良法,可以促进政治团体的清廉,形成社会公平正义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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