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重要思想的理论品格

2019-11-17 06:31郑州市委党校哲学科社教研部夏自军
内蒙古统战理论研究 2019年5期
关键词:界别人民政协协商

◇ 文/郑州市委党校哲学科社教研部 夏自军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举旗定向、运筹帷幄,求真务实、守正创新,在准确把握新时代人民政协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的基础上,科学阐释了人民政协的性质作用、目标任务、重大原则、职责使命、实践要求,[1]从理论和实践结合上深刻回答了新时代建设什么样的人民政协、怎样建设人民政协等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创造性提出了一系列关于人民政协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形成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是人民政协理论的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新时代推进人民政协事业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和科学指南。学习研究这一思想,就是要求人民政协在履职过程中,坚持人民政协的政治性、时代性、人民性和实践性,这既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重要思想的根本内在要求,又体现了这一思想的鲜明理论品格,四者统一于新时代人民政协伟大事业中。

一、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体现了对人民政协的政治性要求,学习研究这一思想,有助于深化对“人民政协是什么”的认知

人民政协是政治组织,政治性是人民政协的根本属性。其与中国政治制度体系构成、中国政党制度实施、中国政治运行三方面关系密切,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体现了对人民政协的政治性要求,学习研究这一思想,有助于深化对“人民政协是什么”的认知。

(一)从中国政治制度构成看,人民政协是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持和加强党对人民政协工作的领导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本质特征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作为政治组织的人民政协,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和加强党对人民政协工作的领导,把党的主张和意志贯穿于政协工作各领域全过程,这是人民政协必须恪守的根本政治原则。坚持党的领导不是抽象的、做“虚功”,而是具体的、做“实功”。要按照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政协工作的思想领导、政治领导和组织领导,加强政协组织党的建设,切实推动政协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长期以来,在人民政协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上或多或少存在着一些模糊认识:有人认为坚持党的领导是“虚功”,参政议政才是“实功”,把精力放在“虚功”上可能会影响履职实效;也有人认为大多数政协委员不是中共党员,没必要搞党建工作全覆盖;还有人认为从严治党可能会影响政协统一战线和民主协商的宽松氛围,等等。

新时代人民政协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加强思想政治引领,把党的有关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贯彻到人民政协全部工作中去。全面加强政协组织党的建设,发挥党员的影响和带动作用;大力推进政协系统从严治党,优化民主协商的宽松氛围,真正实现以思想政治引领为统揽促进人民政协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从中国政党制度实施看,人民政协是实行中国政党制度的重要机构,必须坚持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伟大政治创造,是从中国土壤中生长出来的新型政党制度。中国政党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既不同于一党制,也不同于两党制、多党制,而是执政党与参政党的有机结合,既能有效避免一党独大、缺乏监督或多党轮流坐庄、恶性竞争的弊端,又能有效避免旧式政党制度囿于党派利益、少数集团利益决策施政导致社会撕裂的弊端。就性质定位而言,人民政协是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实行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重要机构,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2]可见,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就要求其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加强思想政治引领,资政建言,凝聚共识,充分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功能作用。

长期以来,在中国政党制度与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上存在着一些错误言论:有人认为西方的两党制和多党制是真正的民主,中国政党制度是一党制、甚至是共产党的“专政独裁”;也有人认为政协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还有人认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花拳绣腿,搞形式主义、做做样子,等等。

新时代人民政协必须在党的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团结引领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推动人民政协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不断增强坚持和发展新型政党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政治定力和政治自信,敢于批驳各种形形色色的错误言论,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把中国政党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好、完善好。

(三)从当代中国政治运行看,人民政协承担着重要职责,必须坚持依照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履职尽责

从政治运行一般包括的决策、执行、监督和参与四个环节看,除了执行环节外,人民政协都承担着重要职责。当前,我国重大决策的制定和实施一般要经过党委提出、政协协商、人大通过、政府执行。作为国家决策体系的重要一环,人民政协具有人才荟萃、智慧密集、联系广泛的独特优势,具有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赋予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重要职能。

长期以来,在人民政协承担职责上存在着一些认识误区:有人认为人民政协既不是权力机构,也不是执行机关,而是民主协商的“闲谈机构”“拍手机构”;也有人认为政协给党委政府提意见是“找茬儿”和“添乱”;还有人认为参政议政、协商民主是言论绝对自由,不应受到任何干涉,等等。

新时代人民政协必须以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为依据,大力推进政协履职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严格依照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履职尽责,切实做到协商有据、监督有力、议政有方,充分发挥好人民政协作为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发扬民主、参与国事、团结合作的重要平台作用。人民政协只有在矢志不移地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定正确方向、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的前提下,才能有效发挥独特优势和职能作用。

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体现了对人民政协的时代性要求,学习研究这一思想,有助于深化对“人民政协担负起怎样新使命”的认知

新时代提出新要求,新时代赋予新使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对人民政协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赋予了人民政协新的历史使命。人民政协要紧跟新时代步伐,准确把握新时代特征,审时度势、因时而进、因势而谋、顺势而为,切实担负起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强化团结联谊功能以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使命。学习研究这一思想,进一步深化对“人民政协担负起怎样新使命”的认知。

(一)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看,人民政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必须担负起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大使命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一般包括政党协商、政府协商、人大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社会组织协商和基层协商。作为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政协协商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各民主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围绕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广泛协商、凝聚共识的特有形式。

与其他组织的协商不同,政协协商具有以下独特优势和特点。一是政协协商依托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成为整个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制度性民主;二是政协协商遵循大团结大联合的主旨要求,实现形成共识、增进团结,是一种合作型民主;三是政协协商具有经常性、有序性特点,是一种保障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的参与式民主;四是政协协商倡导求同存异、体谅包容的理念,采用平等协商、合作共事的方法,追求和而不同、美美与共的境界,契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一种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民主。另外,政协协商具有完善的组织架构和规范的协商内容、形式和程序。

人民政协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地位和专门协商机构是由人民政协组织的性质定位决定的。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协在组织形态上,曾经有代表制人民政协和委员会制人民政协两种组织形式。新中国成立时的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了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是代表制人民政协,代行了人大职能。但人民政协从一开始就不是代行人大职能的权力机关,而是一个与政府协商议事的机构。1954年,毛泽东主席就明确提出,有了人大这个国家权力机关,并不妨碍政协进行政治协商,政协是各党派的协商机关。[3]改革开放后,党的历届领导人都强调“政协是民主协商机构”。[4]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上第一次提出“人民政协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5];党的十九大进一步明确“人民政协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6]

新时代人民政协必须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担负起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大使命。有事好协商,众人的事情众人协商。人民政协要坚持把协商民主贯穿于政协履职全过程,创新协商形式,拓展协商内容,提高协商能力,完善协商制度,更加活跃有序地组织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增加协商密度,提高协商成效。

(二)从人民政协的组织优势和政治功能看,人民政协的本质特征和政治属性是大团结大联合,必须担负起强化团结联谊功能的重大使命

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政治组织。大团结大联合是人民政协的象征。人民政协要担负起团结联谊功能的重大使命,必须加强同各民主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的团结联谊,切实营造民主、活跃、求实、宽松的政治协商氛围,团结带领各民主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讲政治、讲团结、讲民主。

首先,人民政协要团结带领各民主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旗帜鲜明讲政治。人民政协必须团结引领参加人民政协的各民主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必须团结引领参加人民政协的各民主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深刻认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刻把握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关于人民政协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深刻理解新时代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作用和功能;必须不断增进民主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使党的主张和重大决策成为各民主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的广泛共识和自觉行动。

其次,人民政协要团结带领各民主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同心同德讲团结。人民政协是社情民意的“蓄水池”、维护社会稳定的“预警器”、凝聚人心的“粘合剂”,必须发挥代表性广泛、包容性强的优势,坚持以对话求理解、以共识求团结、以包容求和谐,最大限度凝聚人心和共识、汇聚智慧和力量。

再次,人民政协要团结带领各民主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求同存异讲民主。政协协商作为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必须要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的关系,注重丰富民主形式,畅通民主渠道,搭建党政机关与各民主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沟通交流、协商议政和民主监督的有利平台,拓展各民主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知情明政、参政议政渠道,完善党政领导出题、各民主党派出智破题的政治协商运行机制,深化以界别为单位、以专题为内容、以对口为纽带、以视察调研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协商方式,在民主协商中解决问题、改进工作、凝心聚力,在民主协商中出办法、出共识、出感情、出团结。

(三)从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看,人民政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担负起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使命

习近平总书记在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局中谋划人民政协工作,提出人民政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治理强调党的领导与多元主体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统一,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国家事务管理与决策中的作用。国家治理的过程是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良性互动,强调公民和社会机构的参与,治理的手段具有复合性、合作性、包容性和协商性。

人民政协从成立之日起就在国家治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作为国家治理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确立经历了四个阶段:从1949年9月到1954年9月,是政协成立并代行人大职权时期;从1 9 5 4年人大召开到文化大革命结束前,是政协结束代行人大职权并明确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时期;从改革开放到十八大之前,是政协适应改革开放新时期新要求,发展成为国家基本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重要组成部分的时期;从十八大到政协成立6 5周年,是“人民政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7]重要论断提出确立的时期。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 5周年大会的讲话中,明确提出人民政协是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8]

新时代人民政协必须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工作创新,担负起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使命。发挥政协作为党委政府联系群众、团结社会各界的重要桥梁和纽带作用,扩大有序政治参与,畅通民意表达渠道,不断提升参与国家治理的能力和水平;筑牢共同思想政治基础,切实做好凝聚共识工作;提高协商议政质量和水平,把提质增效贯穿政协履职全过程;加强民主监督,更好发挥政协民主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作用;加强政协的履职能力建设,提高政治把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联系群众能力和合作共事能力。

三、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体现了对人民政协的人民性要求,学习研究这一思想,有助于深化对“人民政协为谁”的认知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强调:“全党必须牢记,为什么人的问题,是检验一个政党、一个政权性质的试金石”。[9]人民性是人民政协为人民价值取向的本质要求,学习研究这一思想,有助于深化“人民政协为谁”的认知。

(一)从委员和界别的代表性看,人民政协是由政协委员和界别代表组成的,必须充分体现人民性

委员是政协的主体,界别体现了政协的协商民主与人大的选举民主的不同。政协要充分体现人民性,关键要看委员的产生是否具有社会代表性、合法性,界别是否具有社会现实性、反映社会各阶层的现实状况。

首先,从委员产生看,委员要具有界别代表性。当前委员的产生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与社会发展、与人民对民主的需求存在一定的差距。因此,按照界别来产生的委员必须从所在界别民主推选产生。界别推选委员要遵循推选过程公开、名单公开、民意公开、结果公示的原则。同时,界别之间委员的比例,应按照各界别的委员与所在界别相匹配的原则加以确定,从而避免目前一些委员不代表界别或某一个界别比例畸高的现象。

其次,从政协组成看,界别设置要充分体现社会各阶层的现状。界别的特点是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但随着社会各阶层的新变化,界别设置相对滞后,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政协组织的代表性和包容性。为充分体现人民性,政协要完善现有设置,建议在相关界别中补充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或邀请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以个人身份参加政协,待条件成熟后,再增设新的社会阶层界别。同时,增设法律界、社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界别,整合科协与科技界、共青团与青联等现有界别。

(二)从人民政协所代表的机构和组织看,人民政协是一个民主机构和人民性的组织,必须充分反映人民意愿

政协作为一个社会主义民主机构、一个人民性的组织,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应能充分体现人民心声、反映人民意愿。

首先,委员的声音要能代表所在界别。委员能正常发出声音是政协民主有效性的基本体现。但当前在政协尤其是在基层政协中存在着委员思想不能充分体现所在界别的意见,或委员不愿发出声音甚至不愿参加政协活动的现象。这主要是由于部分委员仅把委员看作是荣誉而不是职务,或委员不是真正从所在界别中产生,或委员没有代表所在界别的动力和压力。政协要真正代表人民性,一是要使委员从所在界别竞争中产生,这是解决委员主动性的根本;二是要加强对委员的教育;三是要通过委员向所在界别述职、接受界别组委员评价以及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等方式方法,建立委员的动力和压力机制;四是通过培训和调研,提高委员履行职责能力。

其次,要完善现有的反映渠道。政协的参政议政平台较多,如会议、视察以及书面的提案、社情民意、建议案等,可以说各种平台为委员的参政议政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着委员个人反映面较窄,少数反映渠道随意性较大,社会各界的声音未能有效反映以及反映的意见难以落实等问题。为此,一是要形成立体式的反映体系。政协、界别、委员个人三者反映不同层次的声音。政协反映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的意见,界别组反映所在界别的意见,委员个人反映自己的意见,这种立体式的意见反映体系有点有面、有重点有一般,能全面而有代表性反映社会各界情况。二是落实“三在前、三在先”[10]机制。“三在前、三在先”,是指重大问题协商在党委决策之前、人大通过之前、政府实施之前,制订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要先协商后决策、对重大人事安排和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要先协商后决定、制定地方性法规政策要先协商后通过。地方党委、政府部门要细化“三在前、三在先”的具体内容,并形成法定规范,解决随意性过大问题。

(三)从政协工作运行看,人民政协是围绕服务人民开展工作,必须把人民性贯穿于政协工作全过程

总的来说,目前政协工作运行是符合客观实际的,但在一些方面也要作必要的调整和变革。

首先,要调整目前委员活动的基本运行方式。目前,政协委员的基本联系主要是由政协各专门委员会组织实现的。专门委员会虽然在维持政协运行中发挥重要作用,但其设置标准不统一。如文教卫体委员会、经济委员会按行业设置,提案委员会、学习委员会、文史委员会按职能设置;同时,委员会间大小不一,大的下面又设组,影响了委员的活动交流,有的委员会一年仅能活动一到两次,更为重要的是专门委员会的运行方式不能体现政协的界别特色,体现不出政协的人民性的本来面目。

其次,要积极扩大政协委员的活动参与。目前,政协委员参与的活动方式较多,如全会、专题协商会、视察、调研等。但委员之间参与活动均衡不一。多数的委员参与本界别或本专门委员会活动多,其他形式的活动少。甚至有少数委员全年除政协全会外,仅参加一到两次活动。因此,要采取多种形式提高委员的有效参与,要均衡委员之间的参与性。

第三,要公开政协各项活动,接受群众监督。政协是民主机构,让群众知情,参与监督是应有之义。政协作为民意机构,有条件公开,有必要公开。要通过多种渠道公开政协的各种文本资料、音像资料、制度规定、活动计划、内容等。同时,也可邀请部分群众参与政协活动全过程。

四、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体现了对人民政协的实践性要求,学习研究这一思想,有助于深化对“人民政协怎么做”的认知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是我们工作的行动指南,体现了其理论品格的实践性广度,学习研究这一思想,有助于深化对“人民政协怎么做”的认知。

(一)从履职的选题看,人民政协要有科学选题的能力和要求,必须坚持选题从实践中来

选题准确、得当是决定履职活动的价值、提高履职实效的首要因素。履职选题之前,要广泛讨论琢磨、集思广益、集合众智。选题要从改革发展实践中去找,从关注民生实践中去找。

首先,从改革发展实践中选题。推动改革发展是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政协履职的目的,就是协助党委政府解决问题、改进工作、建言资政、凝聚共识。因此,紧贴改革发展实践,协助党委政府解决问题,是政协履职选题的应有之义和必然要求。这就要求紧贴改革发展实践,围绕中心工作,广泛搜集素材,从改革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中遴选出带有宏观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选题,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其次,从关注民生实践中选题。要坚持民本思想,始终把改善民生作为履职选题的重点方向。与群众息息相关的收入、住房、交通、医疗、入学、就业、养老、治安、腐败等诸多问题,是关乎民生的大事情,自然而然地成为政协关注的选题。政协要充分发挥委员联系群众密切这一优势,在群众丰富多彩的实践中去选题,在群众创新创造的活动中去选题,在社会纷繁复杂的矛盾中去选题。

(二)从履职的调研看,人民政协要提高调查研究的能力和水平,必须坚持调研到实践中去

没有调查研究,就没有发言权。调查研究是人民政协的参政之本、履职之基、成事之要。政协要履行好职能,当好“人才库”“智囊团”,就必须深入实地、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为建有据之言,献务实之策奠定坚实基础。

首先,要深入实地开展调查研究。实地调研就是感知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找准切入点、结合点、着力点,深入一线调查研究”,[11]委员、界别代表履职刻舟求剑不行,闭门造车不行,异想天开更不行,必须深入一线,选好样本“解剖麻雀”,抓住关键环节深入调研,用事实说话,用数据说话,真正把问题找准、把原因厘清、把建议提实,力戒“踩点式”的走马观花、“盆景式”的只看不问、“报喜式”的探访政绩、“脱节式”的回避矛盾。

其次,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政协委员、界别代表履职要做到脚勤、眼勤、口勤、脑勤、手勤,坚持带着感情下去、带着责任下去、带着问题下去,放下架子、沉下身子,千方百计与群众打成一片,虚心向群众请教,多层次、多方位、多渠道地了解群众所思、所想、所盼、所愿,努力掌握第一手资料。同时,要坚持问计于民,客观正确地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把握事物发展的规律和方向,形成有针对性的见解,提出有价值、有分量、有见地的意见和建议,真正做到为民真建言、建真言。

(三)从履职的成果看,人民政协要提高成果转化落实水平,必须坚持在实践中用

履职成果转化是政协履行职能的试金石。履职成果的价值体现,在于成果转化。成果不转化,就只能束之高阁,成为一纸空文。只有坚持履职成果在实践中用,提高议政建言质量,使履职成果符合实情、体现民意,才能提高履职成果转化率,推进履职成果转化落实。

首先,提高议政建言质量,促进履职成果转化。政协组织不是主政施政,而是参政议政,发挥作用靠“说得对”[12]而不是“说的算”。“说得对”的基础在于议政建言的质量,包括如何议政建言有高度、剖析有深度、解决问题有态度,言之有物、言之有据、言之有理。只有坚持求真、求实、求精,才能看实情、探真知、出良策,切实提高议政建言的质量和水平,收到履职成果转化的实效。

其次,符合实情,促进履职成果转化。要始终紧扣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把履职成果放在对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的研判上,放在对改革发展深层次矛盾的分析上,放在对党委政府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上,努力做到履职成果与大局合拍、与发展同向。只有把政协履职成果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情上,才能提高其“落地率”。

再次,体现民意,促进履职成果转化。履职成果不仅要符合实情,也要体现民意。要按照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让履职成果接地气、应民呼、急民困、解民忧,为民代言、为民建言。只有把政协履职成果体现在推动解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紧迫问题上,才能交出群众满意的“答卷”。

总之,政治性、时代性、人民性和实践性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重要思想的理论品格,四者之间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政治性是根本,时代性是生命,人民性是基础,实践性是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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