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金融扶贫问题与精准扶贫建议

2019-11-18 10:46赵怀宇
现代企业 2019年9期
关键词:内蒙古地区金融服务金融机构

赵怀宇

当前,贫困问题是困扰世界的一项社会问题,而我国作为人口大国,贫困人口所占比例较大,脱贫攻坚形势严峻。在我国,主要贫困人口集中于中西部以及农村牧区等地。这些地区土地贫瘠,地方财政收入较少,往往入不敷出,更无法划拨大量资金用于扶贫,此时的金融扶貧作为一种新型融资扶贫措施应运而生,在精准扶贫和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笔者以内蒙古地区金融扶贫的运营模式、特点来分析内蒙古地区金融扶贫工作中精准扶贫难所存在的原因并提出建议。

一、内蒙古地区金融扶贫的特点及金融扶贫难原因

金融扶贫是指金融机构通过向农牧区贫困户和扶贫项目提供资金或服务支持,以保证基本生产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一项政治性金融服务。金融扶贫作为国家扶贫开发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开发性扶贫,当前国内金融扶贫的运营模式有政府主导下的金融扶贫、金融机构主导下的金融扶贫、民营金融机构金融扶贫和互联网金融扶贫四种。为了深入了解内蒙古地区金融扶贫状况,笔者对内蒙古通辽市奈曼旗周边嘎查的金融扶贫情况展开调研发现,当前内蒙古地区的金融知识普及度低,金融服务主体多为政府主导下的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农牧民可供质押物少,可供农牧民选择的金融产品少。这就出现了即使是一般的金融扶贫有政府主导,但是由于融资渠道单一、扶贫模式匮乏、表现出了可持续性差的特点。因此,从内蒙古地区的金融扶贫现状和特点中我们可以分析到内蒙古地区金融扶贫难的原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内蒙古地区金融扶贫环境欠佳。目前,我国的金融扶贫形势相当严峻。以内蒙古为例,一是内蒙古地区的贫困人口较多,大多集中在农村牧区,贫困人口多、受困程度深、脱贫任务重,但是农牧民的文化程度不高,信用意识淡薄,对于新事物的认识和理解能力弱,金融扶贫缺乏广泛受众群体。二是内蒙古地区的金融扶贫机构以政府主导的正规金融机构为主,缺乏民营金融机构的竞争,缺乏对外部环境的危机意识,同时存在融资渠道不足,贷款能力有限的问题。三是国家政府的金融法制建设尚不健全,没办法对金融市场进行有效监管,农牧区基础建设薄弱,金融支付环境存在制约因素。

2.内蒙古地区金融扶贫机构与扶贫对象信息不对称。内蒙古地区金融机构主要是国有银行、农村信用社,这些机构大都在城镇地区并且在提供金融服务之前需要全面了解借款对象的经济实力和资信水平,而扶贫对象往往在偏远地区。同时,农牧民财务状况不透明,个体企业会计资料不完善,使得金融扶贫机构和扶贫对象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匹配、滞后等问题,导致无法根据用户的实际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与当地实际水平相符合的金融扶贫产品,这个问题的存在不利于金融扶贫机构提供精准扶贫的服务项目。

3.内蒙古地区金融扶贫体系不健全。当前内蒙古地区的金融扶贫体系尚不完善。第一,内蒙古地区金融扶贫的主要关注点在较为偏远的城镇和农牧区,但信用产品的定价水平却普遍高于扶贫对象的承受能力,国有银行、农村信用社等正规机构贷款抵押质押的条件严苛,加之贷款程序复杂较为耗时,这与有周期性、及时性的农牧业生产资金使用特点有较大出入。第二,由于当前市面上的金融机构大部分是由政府主导,其金融服务产品大同小异缺乏多样化和差异化特征,金融产品单一,无法满足不同层次和水平的扶贫队的需求。第三,缺乏金融风险分担机制,扶贫群体本身经济实力有限,无法独自承受因自然灾害、大规模市场波动带来的风险,从而影响还贷能力,容易造成金融机构资金链流转不灵,导致恶性循环。

二、增强内蒙古地区金融精准扶贫的建议

1.优化金融扶贫环境治理,加强金融扶贫宣传。当前优化金融扶贫市场环境迫在眉睫。第一,加强金融扶贫的宣传力度、分配专门的人员进入到贫困乡镇和嘎查普及基本金融知识,帮助扶贫对象了解“抵押”、“质押”等专有名词,引导用户选择适合自己生产水平的金融服务。比如经济实力、资信水平较好的个体企业可以选择国有银行和信用社;生产经营能力较低的农牧民可以选择贷款手续简易,条件宽裕,贷款成本较低的小额信贷公司等。第二,转变当前金融扶贫市场政府主导的状况,以市场调控为主,政府加强引导和监管职能,拓宽金融机构的融资渠道,让金融产品和服务更好地参与竞争有利于优化金融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第三,政府完善金融服务政策体系,加强对于金融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为金融市场提供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

2.增强正规金融机构和民间金融机构功能互补。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做到线上线下的金融服务全覆盖,在健全线下银行、信用社等正规金融机构的同时,引导商业银行、小额信贷公司等民营金融机构,开发“互联网+金融”的金融模式,优化新兴金融服务业态来增强金融扶贫服务的活力,增强正规金融机构和民间金融机构功能互补,为扶贫对象提供更多样化的贷款额度、担保方式丰富、期限灵活、贷款利率差异化的金融服务选择。

3.健全金融扶贫服务体系和相关配套政策。建立健全金融服务体系,一是将金融扶贫资金列为社会再分配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划拨专项资金用于特困地区扶贫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开发信贷资金的投入。二是大力鼓励支持村镇银行、农村小额信贷金融机构,完善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微信支付、支付宝支付等新型移动支付工具,加强贫困地区的金融支付终端的普及度和使用率。三是对各个嘎查村镇贫困户建档立卡,切实点对点扶贫,做到扶贫脱贫精准对接,丰富金融扶贫服务创新,注重金融扶贫的产业化、现代化经营。四是金融服务配合征信服务和相关落地配套政策,如产业扶贫、教育扶贫、旅游扶贫等,将金融扶贫由“输血”变为“造血”。

4.健全金融风险共担机制。鉴于金融扶贫对象的特殊性,其对风险的承受能力较差,这就要求建立健全金融风险共担机制保障,明确地方政府不兜底,鼓励完善风险预警机制,有能力的地区可以自发设立金融扶贫担保基金,对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进行相应的补偿,探索建立“信用+担保+保险+风险补偿”的合作型农牧区保险联动制度,分散金融市场风险。

三、结语

综上所述,金融扶贫在精准扶贫工作中起到重要作用。本文从内蒙古地区金融扶贫的特点及金融扶贫难的原因分析入手,通过对内蒙古嘎查的金融扶贫发展状况和现状调查,总结出内蒙古地区存在着金融扶贫环境欠佳、金融扶贫机构与扶贫对象信息不对称和金融扶贫体系不健全的问题并提出来一些可行性建议。

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的推进首先要优化金融扶贫环境治理,加强金融扶贫宣传,让脱贫对象真正的了解到脱贫的渠道和方法,同时增强民间金融机构的辅助功能,为贫困群体提供更加广泛地融资渠道。通过完善健全金融扶贫服务体系和相关配套政策、健全金融风险共担机制,帮助贫困人口分散风险,脱贫致富,实现共同富裕。尽管当前金融服务的发展在精准扶贫上还有一定的局限性,但是通过不断金融服务模式,探索新型的风险保障机制,提升其金融服务能力,一定能在未来为精准扶贫的推进中贡献更多的力量。

(作者单位:内蒙古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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