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扶贫资金管理问题分析及完善建议

2019-11-20 13:45郑姜
财会学习 2019年30期
关键词:资金管理

郑姜

摘要:随着党的十八大的召开,我国的扶贫工作取得了显著效果。但是我国还是有相当多的人口处在贫困的边缘线。国家的目标就是在2020年实现全国农村贫困人口的脱贫,民政部门在脱贫攻坚中负责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时间紧迫,任务艰巨,使命光荣,而现阶段就是处在更加关键的时期。但就实际的扶贫工作来看,民政扶贫资金的管理还是存在着诸多的不足。本文在对民政扶贫资金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详细地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改进策略,并具体落实相应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政策执行的力度,充分发挥出民政扶贫资金的重要作用,深入推进农村贫困户的脱贫攻坚工作。

关键词:民政扶贫;资金管理;问题及完善建议

周宁县总人口21.23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6.03万元、非农业人口5.2万元。2018年全县因病、因灾等原因造成低于我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有4864人,全年支出低保金1460.8251万元;共开展医疗救助9464人次、支出救助金395.0048万元;共开展临时困难救助1153人次,支出救助金195.4599万元。民政扶贫资金量大面广,是近年来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重点和热点,资金能否及足额到位,规范高效使用,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推进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目标能否如期实现。

一、民政扶贫工作开展情况

(一)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完善社会救助制度

近年来,我局为了完善自身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在出台相关文件的基础上,重新修订了具体的相应社会救助的政策文件,印发《周宁县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开展对乡(镇)民政专项资金清理工作的通知》、《周宁县民政局关于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细则》、《周宁县城乡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实施细则》、《周宁县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周宁县城乡困难家庭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周宁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周宁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周宁县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实施细则(暂行)》等系列救助政策文件,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我县的社会救助体系。切实帮助了城乡的最低生活保障、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特工人员供养和临时救助等困难群众,极力保障了国家贫困户的基本生活条件,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反响,对国家的进步与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

(二)大力实施低保兜底政策,让贫困群体分享幸福时刻

构建牢固的社会兜底网络,尽可能的发挥出低保政策的效能,从2013年以来,国家的农村低保的标准都在不断地攀升,到目前为止,我县低保标准为6456元/人年,人均实际补差标准3876元/人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列入兜底保障的1543人,已脱贫的1528人。政府已加强农村低保和扶贫数据信息的共享交流工作,并随时进行动态监控。与此同时,对于一些符合农村低保认定条件的因病、因灾的新增贫困户,可适当的扩充农村低保的条件,将其全部归纳为农村低保范围,切实帮助到真正的贫困户。

(三)实施救助帮扶工程,让困难群体增添幸福指数

①通过实施“一站式医疗救助”我县从2013年4月份开始实行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通过全方位提高救助标准,开展重特大疾病救助、特殊门诊救助、住院救助、一次性定额救助等医疗救助方式,进一步方便了困难群众看病费用报销及救助问题。②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我县于2013年出台《周宁县城乡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实施细则》,2015年10月对原文件进行修订。2016年根据省市文件要求,对原文件再次修订,将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7元。有效解决了群众的临时性困难。

二、民政扶贫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第一,对民政扶贫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不到位,使得民政扶贫资金存在违规使用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关系保”、“人情保”、“政策保”和错保漏保的现象,这不但削弱了扶贫的效果,也容易产生腐败的现象,对社会形成恶劣的影响。

第二,救助资金闲置较大。不够灵活的使用民政扶贫资金,通过专项审计,存在一些闲置资金、救助资金使用不平衡,有的乡镇人口金,救助资金反而少,结余较多,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等。这些资金的不规范使用,严重影响了资金的使用效益,并延长了贫困户的脱贫时间,大大降低了脱贫的效果。

第三,不够完善的扶贫资金监管机制。随着国家颁布了相应的民政扶贫资金的规范使用文件,各地政府为了响应国家政策的号召,也颁布了一系列的监管办法和具体的落实意见。但从实际扶贫工作的现状来看,还是存在着很大的漏洞和缺陷,存在着未及时制定或修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如未及时修订《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临时救助管理办法》,这影响了救助时效,使一些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户得不到及时的救助。

第四,乡镇民政办账务处理不够规范。①临时救助手续、救灾款手续不完整:如有的未填写临时救助申请表、个人申请报告未经村委会盖章,花名册无经办人和证明人。②会计科目设置不够规范、支出科目不够明细。

三、民政扶贫资金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健全民政扶資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1.专款专用。对于所有的民政扶贫资金,一定要做到专款专用,并进行专账核算。严格按照制定的对象和用途进行发放,不能私自更改专项扶贫资金的用途。

2.公开告知。在发放救灾、低保等民政专项扶贫资金款项时,必须坚持民主评定、登记、公开告示和公开发放的流程,并及时公布救助的对象、救助的标准、救助的时段和救助的数量,主动接受社会大众的监督。与此同时,设立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专账、建立救助款物发放台账和花名册,以备社会的监督和上级的核查。

3.集体探讨。所有民政扶贫专项资金的发放和分配都需要由相关的部门来提出相应的分配意见和条件,并及时与民政部门探讨,由领导班子集体研讨并决定,做好探讨内容和会议记录以备核查。

(二)取消乡镇民政办账户,民政扶贫资金由县局统一实行社会化发放

各乡镇相应做好基础性的审核工作和资金的拨付申请等工作,县级民政部门在发放民政扶贫资金时严格执行三对照的制度,即对照发放名单、对照保障人数、对照每户的补助金额,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三)严格把控资金审批

想要保证民政扶贫资金能够切实落到实处,就必须在资金调用的每个环节都严格把关。首先是申请。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要做好调查摸底工作,保证符合政策条件的人能够踏入享受补助资金的第一道门;二是审核关。街道、社区或是乡镇的相关办事处要认真做好入户调查工作,严格对申请资金补助的对象提出是否符合受扶持条件的审核意见。三是审批关。所有民政资金自行的发放都必须经县(市)区的民政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批,局领导除了要进一步地审查申请补助的对象是不是符合条件外,还要严格、仔细的审查民政资金使用上是否专款专用、重点使用,以及是否存在违规乱纪的现象。第四是廉政关。社区居委、村委,街道、乡镇办事处,县(市)区的民政局相关领导以及业务工作人员在报批民政对象补助的时候要实事求是,不得徇私情,不可优亲厚友,疏人亲己,更加不能贪污、挪用、截留、冒领资金款项。

(四)加强扶贫资金绩效考核

加强绩效考核工作的开展,不断提升绩效考核工作的专业性和公平公正性,减轻相应的不利影响。对于资金的分配一定采取和绩效考核结果相结合的制度,充分利用考核的结果来推动扶贫工作的进行。构建多部门相结合的财政扶贫工作机制,极力推动财政扶贫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加强对民政扶贫资金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要组织力量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立行立改,并从中吸取教训,總结经验,不断完善监督管理办法和机制。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积极发挥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职能作用,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财政扶贫资金等问题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法规处理。对违法违纪问题,要严追究责任,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

参考文献:

[1]邓坚.加强扶贫资金管理 确保扶贫资金安全[J].现代经济信息,2017 (14):45-46.

[2]王国刚.用审计问责助力扶贫攻坚[J].财会学习,2017 (21):154-155.

[3]《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民政部 民发[2018]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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