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违约处置的法治逻辑

2019-11-21 04:48许爽
时代人物 2019年14期
关键词:债券市场债权人债券

许爽

近些年来,在国家政策的不断扶持和国民经济的不断推动下,我国债券市场快速发展,总体上散发着勃勃生机,债券市场在我国资本市场的地位愈发重要。然而,随着我国债券发行数量的不断增加,市场环境的变化,債券违约数量也明显的有所增加,我国债券市场的信用违约风险日益凸显。债券违约是债券市场化运行的必然现象,违约事件处置得当有助于推动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当前,我国部分企业和投资者还沉浸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当中,习惯了接受政府对债券市场伸出的援助之手,政府的帮扶让部分企业和投资者自身缺乏市场经济中必备的诚信意识和诚信精神。因此,我们国家提出要:“发展并规范债券市场,提高债券融资比重”,目的就是要解决这一问题,规范债券市场的行为,促进债券市场的有序发展。上世纪80年代,我国债券市场在政府的扶持下起步。当时债券市场过于单薄脆弱,完全没有承受违约的能力。所以长期以来,我国债券市场一直是刚性兑付。刚性兑付在我国债券市场起步初期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目前刚性兑付的弊端逐渐显现,刚性兑付不再利于我国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2013年底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进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发展并规范债券市场,充分发挥市场体制机制作用,债券审核从行政约束转化为市场约束,债券违约陆续发生,在此种背景下,如何以法治逻辑和法律思维来处理这一问题,成为债券市场发行人、投资者和监管机构目前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债券违约的成因

债券违约既有宏观因素,也有微观因素。宏观因素主要是近些年来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经济增长放缓、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攻坚期、市场融资环境发生变化等。微观因素主要是企业自身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原因。

宏观经济的波动会影响微观经济主体的违约行为。经济环境、法律环境、文化环境、科学水平等因素的变化,都会影响债券能否按时兑付。当宏观经济恶化、经济出现下行趋势时,债券市场上的违约情况会成倍增加。以金融市场高度发达的美国为例,美国企业的债券违约率和美国经济的增长率呈现明显的负相关关系。债券违约率和经济增长率负相关的原因是:经济下行时期,消费者、投资者、企业都对市场缺乏信心,相应的生产活动、投资行为、消费行为都会相应减少,企业利润相对降低,银行在经济下行期对企业放贷行为谨慎,企业融资利率高,融资困难,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违约率攀升。目前,我国宏观经济下行、经济增长放缓、市场需求不旺,企业融资压力增大,市场出现违约概率加大。

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也会影响企业的违约行为。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采购、投资、融资,都可能影响企业的违约。企业管理者的人品、诚信度、经营能力、经营风格以及道德水准也会影响信用违约。企业经营的连续性、稳定性、历史经营记录及其经验,竞争力,现金获取能力,也直接影响企业的信用水平。连续经营年限也是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给中小企业时候需要着重考虑的因素,十年以上,五年到十年,三年以下,一年,各个不同期限对应着不同的贷款利率。对于中小企业,如果连续经营十年以上,那么企业主观违约概率很低。对市场有敬畏之心的企业通常违约概率较低。部分企业前期盲目夸张、过度举债,恰逢行业周期处于低谷、国家政策监管趋严、市场融资环境发生变化,导致资金链断裂或者恶意逃废债,出现违约。

债券违约处置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违约”是一个法律意义上的概念,主要指:“未能按照约定履行法律或者合同上的约定,尤其指未到期偿还应还债务的行为。”概括地说,即:“应该履行而未履行”。所谓“债券违约”,主要指债券的发行人不能按照约定期限,向债务人还本付息的情况。债券是公司的一种直接融资方式,公司的经营往往是有风险的,因此债券发行后,就会有一定的违约可能性。如果债券违约情况不能通过法律的途径来妥善解决的话,那么就会有很大可能性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因此,我们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来直面问题、解决问题,以此来推动我国债券市场的发展。目前,我国债券违约处置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投资者保护机制不健全影响到债券违约后的处理。我国债券持有人大会制度、受托管理人制度、交叉违约条款等投资者保护机制不健全,导致对投资者的保护较弱,也影响到债券违约后的处理。以债券持有人大会制度为例,尽管债券违约后债权人召开了债券持有人大会,但会议上提出的解决方案并不具有强制有效的执行力,同时,发行人的态度对会议结果也具有很大的影响。在此情况下,债券人持有人大会对投资者的保护其实很弱。

政府干预较多而导致大众过分期待。自2006年起,我国就已经发生了债券违约现象。2014年3月,“11超日债”发生实质性违约,我国债券市场“零违约”的神话破灭。尤其最近两年,债券市场违约事件频发。为了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早期曾经由政府财政来代替违约企业去偿还债务,来平息债券市场违约事件。随后,债券市场也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着政府操控的影子,没有从根本上按照市场的调控来发展。在这种背景下,政府对债券市场的过多干预导致大众对政府产生了较为强烈的依赖性,一遇到违约事件就要去找政府寻求帮助,期待政府为他们解决一些本属于市场经济的常态化问题,给政府造成了莫大的负担,十分不利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长远发展。

政府兜底的治理困局。早些年,我国债券市场违约事件不多,然而这并非市场的功劳,而是政府兜底的成果。每当有债券违约风险发生,政府总是会伸出自己的援助之手,来帮助群众解决问题,维护债务人的权益。这种方式虽然能够解决一时的问题,可是不能解决一世的问题。市场的问题总要通过市场的方式来解决,不能永远让政府以自身的信用为担保,时时刻刻为债券市场伸出“父爱”之手,这种现象会给债券市场的发展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不利于债券市场的长远发展。首先,政府的兜底相当于把政府信用与商事信用混为一谈,在无形当中降低了政府的权威度,也会在一定程度上损害政府的形象和财政能力。其次,政府的兜底会给债务人和债权人带来惰性和依赖性,助长债务人恶意逃废债的风气,也使债权人在无形当中丧失了根据市场情况来选择合适债券的能力,导致发行人和投资者对政府产生过度的依赖。长此以往,会非常不利于我国债券市场的发展。

债券违约处置的应然法治逻辑

风险和偿付的对等。我们需要明确:债券的风险性和偿付性是对等的。因此,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因债券违约而导致的一系列问题,关键在于平衡风险性与“偿付性”。法律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专门的债券交易规则以及投资者保护条款,为投资者提供一个良好的规则保障。投資者要正视债券违约风险,要能够接受符合市场秩序的债券违约现象,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购买之前的性价评估,能够独立承担因债券违约给自己带来的经济损失,能够独立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自己在债券市场中遇到的不符合交易规则的问题。

政府的作用。政府在债券违约处置中,主要起到维护交易的合理性、保障交易的合法性、规范投资者和债券发行方的行为等作用,要让市场主体各归其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除此之外,政府不宜进行过多干预,要充分发挥债券的融资功能、投资功能和宏观功能,要让债券违约逐步走向市场化、常态化。

债券违约处置方式的建议

发展破产和解制度。所谓“破产和解制度”,即:为避免破产清算,由债务人提出和解申请并提出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并经法院许可的关于解决债权债务问题的一系列制度。现实生活中,部分债券的违约是由于企业经营不善,濒临破产,没有经济能力来按照约定为债权人还本付息。针对这种情况,国家可以将这一制度应用于债券市场当中,让债券发行者与债权人之间就延期偿还或减免债券偿还问题达成协议,以此来减少相应的纠纷发生。

例如:当企业因经营不善而濒临破产时,应该提前与债权人协商进行和解。和解开始后,债务人至少要向法院提交债券发行状况文件、债权人名单和破产和解方案等文件。在性质上,和解方案属于要约,是债务人通过法院向债权人提出的要约。和解机构应在法定期间内召开债权人会议,法院也应该在法定期间内将和解方案转交债权人会议,以此来共同寻求一个比较恰当的解决方案。

建立债券违约先行赔付制度。就目前的情况而言,债权人在债券市场当中处于弱势地位,并且债权人很难接受自己购买的债券被违约的客观事实。因此,出于维护债权人利益、保障交易公平、维护市场稳定的目的,国家可以建立专门的债券违约先行赔付制度,以此来规范债券市场的交易行为。

例如:部分企业明明运营状况良好或尚可,可是却故意违约,不按照约定对债权人还本付息,这种行为是严重侵害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恶意逃废债的行为。针对这种情况,相关部门可夫见定:企业没有按期偿付到期债券构成恶意逃废债行为的,应该按照债券发行额度的数倍(如十倍)进行赔付。如果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债券违约,应根据实际情况,向债权人先行赔付债券面额的百分之二十。加大债券违约成本,加大债券违约处罚力度,这样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规范市场行为,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构建风险处置的信息处理机制。就目前的情况而言,并不是所有的债权人都具备基本的风险评估能力。因此,国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构建一个专门的风险处置信息处理机制,帮助债权人进行各类风险评估,以此来推动债券市场的良性发展。

例如:国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互联网大数据来构建一个专门的网页平台,并设置专门的工作人员。债权人既可以通过此平台来进行网络风险咨询,也可以通过此平台来进行网络风险评估,以此来提高债权人的风险评估能力。同时,如果债权人在债券市场中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还可以到该平台上提起申诉,工作人员会在三到五个工作日内解决申诉者提出的问题。这样,既可以提高债权人的风险评估能力,又可以维护债券市场秩序,可谓一举多得。

综上所述,债券违约处置的法治逻辑是我们需要探究的一个重要问题。基于此,我国可以通过发展破产和解制度、建立债券违约先行赔付制度以及构建风险处置的信息处理机制等多种方式方法,让债券违约能够在法律上得到一个妥善的解决,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合理利益,为我国债券有序破刚、促进我国债券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绵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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