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会计处理的核心问题分析

2019-11-21 08:37蔡通林
时代金融 2019年27期
关键词:合并改进控制

蔡通林

摘要:由于客车行业特性,客车企业普遍应收账款高企,资金紧张。公司通过开展应收账款证券化来降低应收账款,缓解资金压力。对于证券化业务的会计处理,主要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及其应用指南,从是否合并专项计划、应收账款是否转移及风险报酬转移情况、是否终止确认应收账款等方面进行分析、判断,形成最终会计处理意见,并对证券化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的业务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关键词:应收账款证券化 合并 金融资产转移 风险报酬转移 终止确认  控制 改进

一、开展应收账款证券化业务背景

企业主要生产、销售客车产品,主要销售对象为公交公司、客运公司、团体租赁等客户,客户基本采用分期付款,付款周期较长,企业应收账款高企,资金被严重占用。企业拟采取金融手段来消化应收账款。鉴于银行的保理都附有追索权,无法实现应收账款出表。公司决定通过资产证券化手段来解决应收账款出表问题。

二、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交易概述

第一,计划管理人设立并管理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与企业签订《基础资产买卖协议》,以专项计划募集资金购买应收账款;与企业签订《服务协议》,委任企业为基础资产服务机构。

第二,投资者签订《认购协议》,认购资产支持证券,支付认购资金。

第三,入池资产的现金流回款后首先摊还优先级证券本息,再摊还劣后级证券本息;当无法正常兑付优先级證券本息时,差额支付承诺人履行差额支付承诺义务。

三、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的会计处理

在证券化业务中,通过设立专项计划作为结构化融资的载体,由专项计划向第三方发行证券并向企业购买应收账款。进行会计处理时,企业应首先确定报告主体,即是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还是个别财务报表;在确定报告主体层面基础上,进行金融资产转移分析及终止确认分析。

(一)是否合并专项计划

根据会计准则,专项计划是否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

在本案例中,管理人委任企业作为专项计划的资产服务机构,为专项计划提供与基础资产及其回收有关的管理服务,主要为应收账款的回收和管理、监管账户的设置和监管、回收款的转付等服务,并相应收取服务报酬费,享有可变回报。同时,如果发生任何资产服务机构解任事件,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可召开会议解任资产服务机构。

根据上述合同条款设定,企业提供相应的资产管理服务,未能实质性地参与专项计划的决策和管理,无法参与专项计划的相关活动,无法运用对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权力影响可变回报,对专项计划的不具有权力。故企业对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不存在控制,不合并专项计划。

(二)应收账款是否转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金融资产转移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转移给其他方;二是保留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并承担将收取的现金流量支付给最终收款方的义务,且同时满足本准则第六条第(二)项的三项条件。

企业作为基础资产的服务机构,保留了收取应收账款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但在专项计划成立后,专项计划向企业购买了全部基础资产,取得资产的所有权益;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的事实通知债务人后,应收账款将不再是企业的财产,而成为专项计划财产。若客户发生违约,导致应收账款现金流无法收到,专项计划无权要求企业垫付或补足;同时企业在收到合同现金流后,仅根据约定汇入专项计划指定账户,无权将该现金流量进行再投资。;

综上,企业满足金融资产转移的第二种情形,即保留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并承担将收取的现金流量支付给最终收款方的义务,且同时满足本准则第六条第(二)项的三项条件。

(三)风险报酬转移情况

符合金融资产转移条件下,应进一步对被转移金融资产进行风险和报酬转移分析,比较转移前后该金融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净现值及时间分布的波动使其面临的风险。

对于应收账款组合的未来现金流量,我们设定5种不同的合理且可能发生的假设情景,估计每种情景下的现金流量现值和发生概率,采用现值的变动程度的绝对值与发生概率的乘积来衡量风险变动程度,计算转移前及转以后应收账款组合的现金流量变动总额。

5种假设情形如表1:

转移前应收账款组合的现金流量变动总额,即未来现金流量现值预计变动敞口,如表2:

转移后应收账款组合的现金流量变动总额,即未来现金流量现值预计变动敞口,如表3:

根据上述计算,转移后公司承受的相对变动为97/210=46%,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应收账款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

(四)是否保留了对资产的控制

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应当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及负债。

在判断是否已放弃对所转移金融资产的控制时,应当注重转入方出售该金融资产的实际能力。转入方能够单独将转入的金融资产整体出售给与其不存在关联方关系的第三方,且没有额外条件对此项出售加以限制的,表明企业已放弃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转入方应当关注该金融资产是否存在活跃市场。如果不存在活跃市场,即使合同约定转入方有权处置金融资产,也不表明转入方有“实际能力”。

在本案中,企业已将应收账款整体出售给专项计划,对专项计划对应收账款的出售也没有加以限制。但由于应收账款不存在公开活跃的交易市场,转入方有权处置金融资产,也不表明转入方有实际能力,因此转出方企业保留对被转移金融资产的控制,应当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四、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

在对项目进行回顾总结,我们认为在以下方面加以改进:

(一)持有劣后级证券与实现应收账款出表的平衡

劣后级证券收益率较高,同时也吸收了大部分的风险和报酬,企业持有劣后级证券,可能导致无法通过风险报酬转移测试,应收账款无法出表。可采取让企业自持适当比例的劣后级证券,即满足风险报酬转移测试的要求,同时享受劣后级证券带来的超额收益。

(二)降低实际融资成本

通过计算内部收益率来反应企业融资的实际利率,内部收益率较高主要由于现金流回款主要集中于产品存续期的前半段,因此入池应收账款应当尽量选择回收期较晚的应收账款,使得现金流回款主要分布在产品存续期的后半段,降低企业实际融资成本。

(三)降低对会计利润影响。

实施资产证券化对利润影响,主要来自于于资产折扣金额与应收账款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对于基础资产的筛选应尽可能选择账龄较长的应收账款,来充分发挥减值准备释放的利润贡献效应,降低对会计利润影响。

(作者单位: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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