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深化房地产行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19年5月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开展房地产估价师注册下放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北京、天津、重庆、上海4个直辖市和江苏、广东两省(以下统称“试点地区”)开展房地产估价师注册下放试点工作。
《通知》明确,自2019年6月1日~12月31日,在试点地区暂时调整实施《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中有关注册发证机关的规定,试点地区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作为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发证机关,负责本地区房地产估价机构房地产估价师初始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和注销注册工作。2019年5月31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受理的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申请,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按照原程序进行注册工作。